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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時兩年 新鄉百萬傳銷大案 結案

3月15日,記者從市工商局執法部門獲悉,我市工商執法部門經過兩年努力,在前期缜密摸排、細緻調查,和多達27組違法證據及事實基礎上,所查處的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購買該公司一定金額的“津城同源堂”牌食品為前提條件,取得會員資格,并可根據所推薦人購買或銷售該公司産品的數量計算個人業績取得公司獎勵的方式發展下線,最終斂财百萬的“10·15”系列傳銷大案成功結案。

曆時兩年 新鄉百萬傳銷大案 結案

據執法人員介紹,2014年 9月27日,市工商局在調查輝縣市韓xx、新鄉市牧野區張xx涉嫌在新鄉市九州飯店進行傳銷活動一案時,發現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嫌疑線索。随即,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于當年10月15日成立專案組立案調查。

經查,自2013年11月份起,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購買該公司一定金額“津城同源堂”牌的食品為條件,取得會員資格,并可以根據所推薦人購買或銷售該公司産品的數量計算個人業績取得公司獎勵的方式,通過開封市楊xx開始在我市發展人員從事傳銷活動。經執法人員查證,截至案發,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輝縣市的韓xx、新鄉市牧野區的張xx、輝縣市胡橋的孔xx、輝縣市城關鎮的索xx等人在新鄉市所轄縣(市)區發展會員92人,其中省級代理39人、市級代理38人、縣級代理3人、進階會員8人、中級會員4人,變相收取會員入門費及銷售産品,違法經營額達到1796084元。

市工商局依據各項證據互相印證,認為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營運模式,屬于《禁止傳銷條例》中所規定的行為,構成了傳銷行為,認定該公司的違法所得為655080元。

2016年9月6日,市工商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然而,該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未提出聽證要求,以及任何陳述和申辯意見。

2016年9月13日,市工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視該案情節作出了“責令安國同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655080元、罰款人民币159492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這起曆時兩年的傳銷大案終于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