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學們,大家晚上好!我是馬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藍莉。今天非常榮幸能夠來到我們古零中學,把遠離犯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知識傳授給大家。”2019年6月20日晚,馬山縣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藍莉檢察官來到馬山縣古零鎮初級中學開展“法治進校園”宣講活動,在學校期末來臨之際給同學們送上法律知識大禮包。
宣講課現場
宣講課上,藍莉檢察官通過生動的案例故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同學們重點介紹了青少年防毒拒毒知識:毒品是什麼、毒品距離青少年有多遠、毒品對青少年有什麼危害、青少年如何遠離毒品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藍莉檢察官強調,青少年正處于好奇心旺盛、模仿能力強的花季時期,極易成為涉毒不法分子誘惑和利用的對象,毒品不僅會對青少年的身體和精神健康造成損害,還可能引誘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給本應美好的人生留下遺憾。希望同學們在這次課堂上學有所思并牢記于心,在學習文化科學知識之餘不斷增強自身法律意識,提高對毒品的辨識能力和防毒拒毒能力,真正做到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健康成長,做一個遵紀守法、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有用人才。
檢察官向同學們分發資料
在此次宣講活動中,藍莉檢察官還介紹了防治校園欺淩知識,向同學們傳授“‘四十字’防校園欺淩法”,教育同學們如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遠離校園欺淩的侵害。檢察官還向同學們贈送了預防毒品侵害、防治校園欺淩小知識随身手冊和聚力掃黑除惡守護和諧校園知識問答等資料,幫助同學們鞏固課堂知識。檢察官的此次法律宣講課受到現場師生們的一緻好評。
檢察官小課堂
法律禁止哪些涉毒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五十七條:【毒品的定義與數量計算】“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文字:黃媛 黃銳
圖檔:刑檢部
編輯:黃會梅
稽核:覃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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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黨員幹部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撥打紀委監察委舉報電話12388進行舉報
馬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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