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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誣良為盜的原因-徐文诰京控案

為什麼清代會發生誣良為盜的案件,讀了鄭小悠老師的《清代的案與刑》,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

首先講講原因,第一個是清代的考績制度。根據清代律例和處分條例,地方如果發生強盜案,地方大小文武官員又沒能在一定期限内将盜賊抓獲,就有“疏防”之罪,要被本省督撫題參,由吏部給予處分。一般如果限期沒破案,降一級。清代知縣的品級是正七品,如果降一級,基本上是閑職。若此前有錯,搞不好丢官。依照當時的破案手段,很難抓到人。被捕的強盜在抓捕過程中被捕役虐待緻死,在解審路途中逃跑或是被同夥劫囚,關押在監時死亡或是越獄,地方官也都要受相應處分。這種情況下,如果能諱盜不報,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地方官保全官位無疑是最有利的。而有些官員,為了官位,則會做出誣良為盜,刑訊逼供的事情來。

其次,是地方财政制度。清代官員是低薪制,自己都難養活,正七品縣令一年薪資119兩,折合現在是23800元,養活自己都難,更别提手下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等支出了。而且清代刑名大案的審轉程式十分複雜,強盜案作為涉案人數最多的死刑案件,大緻要經過縣、府、按察司、督撫四級官府審理,案卷送交北京刑部覆核,由皇帝準許處決,中間如有情節審問不清、法律引用不确之處,任何一級都可能往返駁诘,再二再三。十幾名甚至數十名當事人、犯人、證人及其親屬在省内各級衙門之間輾轉解送,成本非常之高。地方政府根本無力承擔。

講一下,嘉靖年間徐文诰京控案。嘉慶二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夜裡,位于泰山腳下的山東泰安縣出一大案。一夥強盜夜間夜間闖入富翁徐文诰家中,家丁持火器反擊,強盜退走。事後,發現家丁柏永柱死亡。第二天,徐文诰到縣城報案。三日後,知縣汪汝弼親自到徐家勘驗。汪汝弼遂誘導徐文诰說:“你們做主人的,殺死雇工,隻判徒罪就夠了,何況你家财萬貫,可以交錢贖罪。何必假裝盜案,自取重罪呢?”明顯的想誣良為盜,徐文诰文诰出身富豪之家,很了解當時官場的這類門道。等汪汝弼走後,他馬上入城,找到好友泰安副将,通過他向汪汝弼行賄白銀三千兩。沒想到汪汝弼不但拒收白銀,還要将徐文诰扣押起來。徐文诰聽到風聲,連夜逃回家中。不過,對徐文诰來說,很快就有好消息傳來。濟南府曆城縣的捕役抓到了兩名可疑之人楊進忠與鄭二标,他們供出自己曾随同夥王大壯、王三壯等十一人于六月三十日在泰安行劫徐文诰家銀兩、衣飾,并用鳥槍擊斃其家武士柏永柱。曆城捕役從他們身上起獲了套袍一件、當票兩張,都是從徐家搶劫分贓所得。曆城縣的刑房書吏與徐文诰有舊交,遂将此事飛信告知徐文诰。徐文诰得信,馬上趕到省城認贓,并抄錄二盜供詞,到主管一省刑案的按察司鳴冤,控告本縣知縣汪汝弼諱盜誣良。

沒想到,徐文诰運氣不好。時任山東按察使的程國仁正是汪汝弼的同鄉,且曾同在翰林院任職,與其長子又是鄉、會二試同年,可謂通家世好、同心同氣。他下令長清縣知縣戴屺攜帶一應犯證前往泰安,與汪汝弼會審。汪汝弼說徐文诰,你若心裡沒鬼,為什麼行賄給我3000兩,分明是你殺死家丁。程國仁了解到汪汝弼拒絕賄賂一事,越發信任他的說法,遂将徐文诰發交濟南知府嚴審。濟南知府胡祖福秉承程國仁的意旨刑訊逼供,最後屈打成招。判徐文诰“家長毆殺雇勞工律”拟以徒刑上交刑部,一幫強盜輕判。刑部駁回,認為有疑點。徐家散盡家财,徐文诰的弟弟進京告到都察院,嘉靖震驚,派溫承惠為山東按察使,接審徐文诰案。

溫承惠到任,案情明确下來。汪汝弼誣良為盜,徐文诰無罪。程國仁從中作梗,先是派溫承惠赈災,被拒絕。第二招,找人誣陷溫承惠,嘉靖将溫承惠革職,命童槐接任山東按察使。程國仁随即奏請回避徐文诰一案,由童槐代為審理。

程國仁 先調武定府知府王果複審。王果因曾得到溫承惠的賞識,不肯附和程國仁,仍照溫承惠原拟上報。程國仁将王果撤差,改派登州知府楊世昌審理。楊世昌也是溫承惠許可之人,到濟南後隻坐一堂,就稱病不出,一拖就是一個多月。程國仁不得已,與童槐密謀,命一親信官員署理濟南府。新審官對犯證嚴刑逼供,教供誣良。

這時候,徐文诰越獄了,直接到京城告狀,第二次京控。嘉慶帝見到徐文诰的冤狀,派欽差刑部侍郎文孚等人帶徐文诰傳回山東,将此案全盤重審。程國仁沒法,隻能丢卒保車,将溫承惠的奏稿,略加删削,用童槐的名字具稿。文孚等人就到了濟南境内,提審一堂後就将徐文诰釋放、王大壯等照強盜律斬首。初審官汪汝弼被遣戍新疆,其他初審的承審官員,根據程國仁、童槐的奏議,重者革職,輕者降級。

一次部駁,兩次京控,終于真相大白。可見KPI的考核設定,預算的問題,是多麼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