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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如何開展複查的管理

船長管理複查是船長實施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和保障船舶安全管理體系(以下簡稱SMS)有效運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開展船長管理複查可以發現SMS在船舶運作中的薄弱環節,以便采取針對性措施,促進體系的自我完善。先看兩個稽核開具的典型不符合案例:

NO.1

不符合規定情況案例

不符合案例一:

《船長管理複查SMS程式》(SP0501):“5.1.3船長複查内容和記錄表《船長管理複查SMS報告》”中,僅列出裝置、管理、檔案不符合及其統計分析要求,即得出評審結論。未從資源保障、教育訓練、操作、應急、裝置等方面全面分析SMS在船運作情況、良好的做法和存在的問題,且未規定複查時發現裝置不符合情況的處理要求,可能導緻實施時片面了解和執行船長複查SMS的要求,不符合NSM規則5.1.5的規定。

不符合案例二:

查2020年1月8日綜合主管收到“建航xxx”輪上報的《船長複查報告》,對體系存在缺陷提出2條意見及糾正措施建議。經訪談綜合主管确認,岸基接收後僅收存歸檔,未對船長提出的糾正措施建議進行處理。不符合公司體系檔案SP0501《船長複查程式》7.3“……船長應填寫《船長複查報告》報綜合主管,對在複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體系缺陷應提出糾正措施建議。”和7.4“指定人員及時組織岸基人員對船長複查提出的糾正措施建議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再由綜合主管回報給相關責任人進行實施。”的規定。

NO.2

案例分析

不符合案例一為檔案稽核開具的不符合,反映了程式檔案中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對船長管理複查内容描述不全面,未能全面覆寫體系在船運作情況、岸基提供支援情況的評價及SMS本身的評價等内容;二是對船長管理複查完成後續處理缺少規定,無法指導船岸工作開展,應明确船長向岸上管理部門報告所發現體系存在缺陷的要求,并确定報告方式。

不符合案例二為活動不符合,對船長管理複查提出的建議,岸基主管沒有及時報告指定人員進行後續處理,管理複查未能達到效果,導緻複查工作流于形式,如果船長提出的為資源和岸基支援要求,岸基部門未及時響應,同時也違反了ISM規則“6.1 公司應當保證船長:...... 3 得到必要的支援,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職責”的規定。

上述問題都是稽核中發現的常見不符合規定情況,那麼應該如何有效開展船長管理複查工作,為體系有效運作和自我完善提供積極回報呢?

NO.3

規則要求及了解

先來看ISM規則對船長管理複查的要求:

ISM規則“5 船長的責任和權力

5.1 公司應當以檔案形式明确規定船長的下列責任:

...... .5 複查安全管理體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門報告其存在的缺陷。”

【了解】 "複查安全管理體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門報告其存在的缺陷",是要求船長根據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作的實際情況,審視公司所建立的結構化、檔案化的安全管理體系本身(體系檔案規定)是否存在問題。"複查"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和适當的間隔期進行,對于随時發現随時上報的體系存在的缺陷,應在複查時予以彙總。船長複查的頻次應高于公司複查的頻次,船長離任前通常要開展一次複查。

船長"複查安全管理體系"不同于本規則12.2要求公司必要時"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複查"(參閱第12章的了解)的規定。船長的複查應作為公司複查的輸入。

NO.4

船長管理複查時機

從2010年ISM修正案開始,要求船長應當“定期( Periodically)”進行管理複查(NSM規則無定期要求),但船長具體應多長時間進行一次管理複查未明确規定。

按照體系運作要求,船舶複查應在船舶内審後、公司有效性評價前進行,船長複查應作為公司有效性評價的輸入項。是以,綜合考慮船舶内審和公司有效性評價工作的開展,船長管理複查建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但如果船長任期不到1年,則應在離任前進行一次管理複查。另外,當船舶發生等級事故或者在港口被PSC滞留,原則上也應該進行一次管理複查,從管理的角度找出原因以改進今後的安全管理工作。

NO.5

船長管理複查内容

“船長複查”應滿足ISM/NSM規則的要求,其内容可根據航運公司需求進行調整,通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但不限于:

(1)複查體系在船舶的運作情況主要包括船舶對相關SMS檔案的熟悉程度、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操作技能和船舶執行SMS規定上是否嚴格等,具體包含人員教育訓練、關鍵性操作、應急演習訓練及裝置維護保養等方面,對于日常工作随時發現随時上報的體系存在缺陷,應在複查時予以彙總。

(2)岸基提供支援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公司所提供的船員是否持證、合格、健康、是否向船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援是否及時向船舶提供足夠的配件物料、是否及時解決船舶反映問題。

(3)對SMS本身的評價:主要包括體系檔案的操作性體系檔案的覆寫性、體系檔案的符合性等。

NO.6

船長管理複查實施步驟

1、召開複查會議的準備。船長應提前制定管理複查會議計劃,列明會議内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要求各部門準備會議所需的資訊資料。船舶各部門根據船長計劃的要求,提前準備相關資料以作為船長複查的資訊輸入。船長對船舶各部門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列出需要複查的全部議題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2、召開管理複查會議。會議由船長主持,管理級、操作級船員參加,參加人員應按計劃要求彙報需複查的議題,根據體系運作情況逐項研讨,提出改進體系的建議。複查會議結束前,船長應對複查中發現SMS運作存在的缺陷、改進措施進行歸納。

3、編寫船長管理複查報告。複查報告應包括:複查的目的、依據、内容,日期,參會人員、每項複查項目的簡短描述和結論、複查中發現影響體系有效性運作的不符合項及應采取的糾正措施、整改日期,以及向公司提出體系檔案需修改完善的建議。

4、對船長管理複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情況,應要求相關部門和負有責任的人員按照SMS檔案中不符合規定情況的糾正要求進行原因分析、整改及驗證關閉整改;船長管理複查中發現體系檔案要求與船上實際操作存在沖突或不合理的,應按照公司SMS檔案控制要求,向公司提出修改體系檔案的建議。

5、船長管理複查報告由船長審定後,發給船舶各部門并報送公司指定人員。

總之,通過有效的船長管理複查有夠找出體系的不足之處以及船員實施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對船長監控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持續、有效運作發揮重要作用,也是安全體系不斷完善的基礎。

編輯:廣東海事局 王延磊

稽核:郭偉斌、朱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