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 | 夏西
明代弘治九年(1496年),北直隸廣平府廣平縣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血案:縣城西關外一家雜貨鋪店主方有文的兒子方如錦長期淩辱、毆打繼母玄娘;繼母不堪受辱,以緻持刀自刎。方如錦見狀大怒,奪刀時誤殺了父親方有文,随後又一刀砍死了繼母洩憤。
這樁誤殺生父、殘殺繼母的案件告狀人正是死者之一的玄娘的親哥哥歐陽大顯,而當時接案的是一位剛剛上任的二十歲年輕知縣顧璘。
顧璘是南直隸長洲人(江蘇吳縣人),曾經寓居于南京,從小便很有才名,以詩作著稱于世,不僅被人稱為“江東三才”,又與人并稱為“金陵四大家”,更是“弘治十大才子”之一。
弘治九年,剛滿二十歲的顧璘便高中了進士,授官廣平知縣。誰知,剛一上任,便遇上了這樁棘手而又滅絕人倫的殘殺生父繼母案。
顧璘接到歐陽大顯的狀子後,深感案情重大,絲毫不敢怠慢,急忙派人将重要嫌犯方如錦拘來公堂訊問。一問之下,卻讓人目瞪口呆,聽到的竟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種說法。
方如錦年方十九歲,生得英武不凡,玉樹臨風,如今尚未娶妻,仍在私塾讀書。據他供述道,他的父親方有文今年四十五歲,繼母玄娘剛滿二十六歲,屬于典型的老夫少妻。然而,自從繼母進門之後,因性格暴烈,又兇悍妒忌,弄得家中雞犬不甯,最後手持利刃,連砍父親的頸脖,緻使他當場身亡,而自己見到父親慘死,一時激憤,才不顧一切地上前奪刀,将她殺死了來替父親報仇。
顧璘見雙方各執一詞,各有道理,也不敢妄下判斷,心想道:這樁血案,無論是妻殺夫,還是子殺母,都是十惡不赦的人倫大罪,不僅兇手要判淩遲的大刑,稍有差池,自己也會受到牽連,輕則罰俸,重則革職丢官。
想到這裡,顧璘也顧不上天色已晚,就連夜帶着衙役趕往了方如錦家中查勘。可是,讓他萬萬想不到的是,案發時間此時已經過了半月有餘,現場也早已破壞殆盡,不僅被害人方有文和玄娘都已經安葬,連房屋也經過了仔細的清洗,一點痕迹都沒有了。
顧璘見狀,也無可奈何,隻得悻悻地回到了縣衙,經過了一整夜的深思,他孤注一擲,決定開棺驗屍,一定要從中找到蛛絲馬迹,以此來撥開這團迷霧。
第二天一大早,顧璘便帶着一幫衙役和仵作,匆匆前往方家的墳場裡勘驗屍體。剛一打開棺材,就有一股濃烈的血腥氣撲鼻而來,可見案發當時的慘烈狀态。
仵作仔細查驗屍體後,來向顧璘報告,說是方有文身上一共有十一處刀痕,全部是從背後亂砍頸脖所緻,其中有一處砍斷了頸部動脈,以緻他流血過多而亡,系緻命傷;而玄娘身上隻有一處刀傷,直接割斷了氣管,當場斃命。
随後,仵作又查驗了封存的兇刀,這是一把常見的廚刀,經過比對,方有文和玄娘身上的傷痕都是這把刀所緻,并沒有另外的兇器。
顧璘聽了仵作的報告,點了點頭,思索了半晌,認為方如錦的證詞可信度較高,但是究竟是他奪刀誤殺了其父方有文,再殺死其母玄娘;還是其母殺了其父,他再奪刀殺母卻無人知曉,案件依舊撲朔迷離。
這時,顧璘突然想到了一個疑點,那就是方有文身中十一刀而死,應該會因疼痛而呼救,況且方家是小戶人家,左右都有鄰居,相隔又很近,肯定會有人聽到。然而,歐陽大顯和方如錦卻都未提到這一點。
顧璘想到這點,連忙讓人去将鄰居們傳來問話,可他們都三緘其口,根本問不出什麼來。最後,隻有一個婦女透露了一個資訊,說玄娘也是再嫁之人,方有文也知道她有前夫,但是她和前夫生了一子,卻一直到嫁進來後都沒有說明,是以,方有文心裡有些不悅,認為玄娘是有意欺瞞。
有了這一線索,顧璘又讓人悄悄地前去查訪,證明玄娘有一個八歲的兒子,就寄居在哥哥歐陽大顯家裡。當年,他想将妹妹嫁給方有文,又擔心方有文知道妹妹有兒子不同意迎娶,是以兩人就刻意隐瞞了這件事。
顧璘心想:方有文已經四十五歲,玄娘隻有二十六歲,本來就是老夫少妻,而方如錦也有十九歲,繼子與繼母年歲相差不大,本來關系就難以和諧,而玄娘又隐瞞了有子的事,一旦讓人知曉,肯定會造成沖突加劇,引發家庭紛争也是在所難免的。
于是,顧璘又将方如錦的左鄰右舍,甚至是他的二叔方有武和授業恩師都傳來公堂,再加訊問,并告誡他們說如果再不說實話,一旦查明了真相,将會依律把他們論罪。衆人害怕,隻好實話實說,最終總算查清了這個案件的前因後果,可是結果卻讓人瞠目結舌。
原來,方有文早年娶了龔氏為妻,生下兩個兒子,長子名如錦,幼子叫如繡。兩年前,十四歲的如繡突然染病身亡,龔氏悲痛欲絕,也撒手塵寰而去。
方有文痛失幼子,妻子又病故,雜貨鋪的生意也要照料,而長子還在讀書,無人照看生活,便央人做媒,迎娶了城外十裡鋪歐陽大顯的妹妹玄娘做了繼室。
誰知,玄娘剛進門後,馬上原形畢露,性格暴烈,不僅敢罵方有文,甚至虐待方如錦,三天一吵,五天一鬧,如同家常便飯一般。
這時,方如錦已經成年,因受不了繼母的吵鬧,便一氣之下搬進了學堂中住宿,一個月才回家一次,住一晚上看望父親。
那一天,方如錦正好回家,碰到父親又和繼母在争吵,上前一問,得知繼母玄娘原來還有一個兒子,寄居在她哥哥家中,而她哥哥雖然已經有三十六歲,卻仍未娶親,隻靠着做苦工度日。玄娘因心疼兒子,經常從方有文家裡偷些錢财送去給了哥哥,沒想到終于被方有文給發現了,是以兩人又争吵起來。
方如錦知道原委後,因自己是後輩,不好上去勸解,便出門把二叔方有武喊來家裡。誰知,玄娘連二叔的面子也不給,連帶着将他一頓臭罵。
方有武大怒,卻也無可奈何,隻好同方如錦去把方家的老族長請來主持公道。族長了解了詳情後,當面指責玄娘不是,說她不應該偷盜家财,要方有文按族規把她休了。
玄娘聽罷勃然大怒,上前又痛罵族長,說他是個老不死的。族長非常生氣,指着她對方有文說道:“有文,你這個沒用的東西?連自己的老婆都管不住,将來有什麼資格埋進祖墳,面對列祖列宗呢?”
方有文一聽這話,一時氣急,拿起桌上的雞毛撣子就去打玄娘。可玄娘也不是一盞省油的燈,一下沖進廚房,拿來一把廚刀,對着方有文就是一頓亂砍,把衆人都驚呆了。
方有文一陣慘叫,當即倒地身亡。族長大叫道:“如錦,你這個不孝的畜生,父親被惡婦殺死,你還站在一邊看熱鬧?還不去把這個賤人給殺了!”
方如錦本是一介書生,見到這種事早就吓得呆若木雞,然而,他親眼見到父親被殺,又被族長一激,一下子也紅了眼,不由得怒火中燒,不顧一切地沖了上去,一把奪過玄娘手上的廚刀,順勢在她脖子上一抹,将她當場格殺,自己則又呆立在原地。
族長一看也傻了眼,他本來隻是在情急之下說了那些話,誰知卻在頃刻之間,一下子釀成了妻殺夫,子殺母的人倫慘案,一時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是好。
衆人都驚惶失措地看着族長,族長定了定神,心想道:自己是一族之長,族中出了這種傷風敗俗、連殺兩人的大事,自己少不了會因教唆方有文毆打妻子和方如錦殺死繼母而治罪。況且,如果事情一旦張揚出去,别人也會說自己治族無方,遭人恥笑。
于是,族長連夜召開大會,将事情的利害關系說了一遍,要大家統一口徑,誰也不準将事情透露半句,對外隻說方有文和玄娘夫婦倆突然得了急症而死,并讓人趕緊将兩人收殓,又清洗了案發現場。
這時,族長又讓方有武親自前往歐陽大顯家裡,讓他一同前來辦理玄娘的後事。歐陽大顯見妹妹已經入棺,不禁心裡非常懷疑,叫嚷着要開棺見妹妹最後一面。但是,族長卻以開棺不吉,死後不能轉世為由予以拒絕,還答應讓方如錦補償給他一筆錢财。歐陽大顯見到有錢可拿,也就不再堅持,就同意讓玄娘跟着方有文一起安葬了。
過了幾天,歐陽大顯聽人說妹妹其實是被方如錦殺死的,便又來找方如錦訛詐錢财。可是,方家雖然有一間雜貨鋪,但是卻為了補償歐陽大顯,已經變賣,以緻失去了生财之道,方如錦哪裡還有錢财再給他,便一口拒絕了。
歐陽大顯見狀大怒,就請人寫了狀子,到新任廣平知縣顧璘面前控告方如錦滅絕人倫,親手殺死了繼母,要官府來幫他主持公道。最終,讓顧璘查清了真相。
案件真相大白之後,顧璘也不由得感慨萬千,這些看似平常的家庭瑣事,卻愈演愈烈,最終竟然釀成了滅絕人倫的人間慘劇,實在讓人唏噓不已。
顧璘思前想後,覺得玄娘殺死了丈夫,按律該判淩遲,隻是她已身死,可不再論罪;而單以方如錦殺死繼母來看,他也是應該淩遲處死之人。可是,顧璘見方如錦年歲跟自己相差無幾,又同讀過聖賢之書,心中有意為他脫罪。便以受族長教唆而殺死有罪之人為名,将他判了杖責六十後釋放;族長因犯教唆罪,卻是殺死了有罪之人,也判了杖刑八十,閉門思過;而歐陽大顯因私收玄娘偷盜的财物,又不斷索要錢财,本應杖責七十,流放兩年,但又考慮到玄娘的兒子要他撫養,便從輕發落,也予以杖責八十的處罰。
顧璘的判決公開後,上司認為他人雖年輕,為官卻老成有法,大加贊賞;百姓聽說後,也心服口服,對他倍加推崇,認為他斷案不僅有法有理,而且有情有義。從此,廣平縣的民俗民風也大為改觀。
十五年後,顧璘因功績升任了開封府知府,又參與鎮壓平定劉六、劉七起義,随後又出任了台州知府,浙江布政使,湖廣巡撫,最後入朝為官,一直做到了工部尚書,以南京刑部尚書緻仕,最終歸隐田園,留下了一生傳奇。
@東又樓公記:這個案子告誡大家,為人一定要坦誠,遇事更需冷靜。歐陽大顯和玄娘隐瞞有子的事實,婚後又屢屢偷竊丈夫家中财物,以緻引發紛争,自己又因性格原因,誤殺了丈夫;而方如錦見父親被殺,又在族長的挑唆下,憤然殺死了繼母,最終釀成人倫慘案,家破人亡。幸虧二十歲的年輕知縣顧璘生了慈悲憐憫之心,給了他一條生路,否則,如果遇到了隻會亂判葫蘆案的糊塗官,不知又有幾人要死在嚴刑酷法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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