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檢察網杭州訊 10月27日上午,浙江省檢察院舉行主題為“少捕慎訴慎押,促進訴源治理”的新聞釋出會。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孔璋通報浙江省檢察機關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工作情況,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何德輝釋出8件典型案例,并與第四檢察部主任王霞芳、第九檢察部副主任蔡永成答記者問,宣傳教育處處長周小蔚主持釋出會。
近年來,浙江省檢察機關主動适應刑事司法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和“謙抑、審慎、善意”司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訴源治理重大部署,以打造“法律監督最有力示範省份”為目标,取得了積極成效。今年1至9月,全省受理審查逮捕案件29789件43583人,依法不準許逮捕16714人,不捕率37.99%,從高到低全國排名第三;受理審查起訴案件75622件115896人,依法不起訴25180人,不訴率為26.83%,從高到低全國排名第二;訴前羁押率39.56%。
“近年來,浙江省刑事案件結構發生巨大變化,重刑案件比例下降,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案件僅占起訴判決8%,”孔璋說,“随着犯罪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以及相關監管能力的提升,‘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推進落實有了現實基礎。”
靶向發力,依法精準保護和平等保護
“特别感謝檢察官,你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讓我可以考上大學,現在我已經工作,我會好好工作生活的。”在電話回訪中,小天(化名)表達着謝意。幾年前,高中生小天與其母親發生沖突,為發洩情緒,跑到一副食品店内實施搶劫。海甯市檢察院通過調查了解到,小天父親突然去世,母親忙于工作,剛上高一的小天個性變得十分叛逆。鑒于案發時小天系未成年人,其行為系犯罪未遂,且認罪态度誠懇,經綜合評估,該院對其宣告附條件不起訴。在考驗期内,小天表現良好,參加聯考并順利考取心儀的學校,還積極參與公益活動,考驗期滿後,該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例入選最高檢附條件不起訴指導性案例。
“堅持‘少捕慎訴慎押’政策,既有利于避免涉罪未成年人在羁押、監禁過程中受到交叉感染、再次重新犯罪,也能盡量減少負面标簽效應,幫助犯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蔡永成介紹到。近年來,浙江省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涉嫌盜竊、詐騙、搶奪、傷害等輕微刑事犯罪,确屬初犯、偶犯、被引誘犯罪的,充分運用不批捕、不起訴、羁押必要性審查等法定手段,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感化、挽救。今年1至9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對816名和125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對400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捕、不訴率分别為57.5%和49.4%,高于同期全省刑事犯罪不捕、不訴率 19.5和22.6 個百分點。
在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方面,省檢察院結合“少捕慎訴慎押”司法政策,推動企業合規工作開展,深化涉企犯罪的訴源治理。2020年10月,浙江省檢察院在全國省級檢察機關層面率先部署開展企業經濟犯罪刑事合規法律監督試點。“我們将合規工作貫穿于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全流程,與‘少捕慎訴慎慎押’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工作機制有機融合,依法對符合條件的涉案企業負責人及時變更羁押強制措施。我們還引導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将合規成果作為檢察機關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考察合格的,依法對相關人員不捕、不訴、提出緩刑量刑建議。”王霞芳說。截止目前,浙江省檢察院已對34起涉企案件開展合規工作,經過公開聽證後,對6起案件的涉案企業予以不起訴處理,有效結合“少捕慎慎押”司法政策推動企業合規工作開展。
優化機制,協同推進“少捕慎訴慎押”
2020年,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在審查潘某某等人組織賣淫案時發現,潘某某等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拒不認罪,存在串供或毀滅、僞造證據的風險,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按時在“非羁碼”APP上打卡,違反非羁押期間相關監管規定,經“非羁碼”綜合評定為零分。該院決定,依法逮捕潘某某。
近年來,為有效推進“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實落地,浙江省檢察機關不斷創新機制、數字賦能。如杭州地區研發“非羁碼”作為非羁押人員智能監管系統,設定“綠、黃、紅”三級監管碼,通過外出提醒、違規預警、定時打卡和不定時抽檢等科技手段擴大非羁押監管措施适用。截止目前,杭州地區适用 “非羁碼”人數已達19138人,無一人脫管。浙江省檢察院已将“非羁碼”納入一體化辦案體系,推進非羁押人員監管大場景應用,切實降低羁押率。
同時,浙江省檢察機關不斷細化不捕不訴标準。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省法院先後對危險駕駛、盜竊、故意傷害、賭博等輕微刑事案件辦理作了細化規定,規範不捕不訴标準。浙江省委政法委牽頭公檢法聯合出台《關于辦理“醉駕”案件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對于情節輕微、血液酒精含量較低、沒有從重情節的危險駕駛行為予以從寬處理,充分展現寬嚴相濟,實作訴源治理。
寬嚴相濟不是一味從寬,對于被不起訴後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浙江省檢察機關加強行刑銜接,做好“少捕慎訴慎押”後半篇文章。浙江省各級檢察院聯合當地政府出台行刑銜接機制,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程式的提出、處理和回報機制,實作刑事處理和行政處罰無縫銜接。去年1月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需要沒收違法所得的發出檢察意見1298件。檢察機關還綜合運用檢察建議、個案總結、類案研究和年度白皮書等,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促進社會治理,全省檢察機關刑事檢察條線共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472件。
強化監督,提升現代文明司法能力
“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放權”、捕訴一體改革中“集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協商”,都意味着刑事檢察官司法責任風險、廉政風險陡增。”何德輝表示,“在落實‘少捕慎訴慎押’過程中,我們通過開展控辯協商、開展公開聽證等外部監督方式,以及加強内部監督制約,促使檢察官規範用權、依法辦案”。
浙江省檢察機深化控辯協商,今年,省檢察院牽頭與省司法廳、省律協聯合出台《關于深化檢律協作構築新型檢律關系的意見》,建構“捕-訴-審全流程檢律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律師在提供實質性法律幫助、平等量刑協商以及促進服判息訴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全省檢察機關還按照“應聽證盡聽證”的要求,注重優化審查方式,用好公開審查、羁押聽證,強化逮捕司法審查屬性,以公開促公正。去年1月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召開不捕不訴公開聽證 663件。
除強化外部監督外,浙江省檢察機關積極建構權責清晰的内部監督制約體系,認真落實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員額檢察官司法責任制與部門負責人、檢察長監督把關職責,確定辦案品質。
“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并非檢察機關一家之事,需要公檢法司各家共同努力,更需要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援和肯定。“浙江省檢察機關将進一步樹立法治立場、堅持檢察擔當、運用檢察智慧,與政法機關及社會各界共同推動‘少捕慎訴慎押’司法政策落實落地,為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孔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