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亂港分子、前亂港組織“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一直為自己能夠親手策劃群組織大規模非法集結活動而洋洋自得。

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亂港組織“民陣”曾多次煽動市民非法集結,破壞公共設施,以“三罷”名義阻撓城市正常營運。
最為猖狂時,陳皓桓俨然以反對派“頭面人物”同特區政府公開唱對台戲。
善惡到頭終有報,對台戲唱多了,必然會迎來清算的那一天。
2020年7月1日,伴随着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和實施,亂港勢力紛紛做鳥獸散,但是以陳皓桓為首的“民陣”仍然負隅頑抗,在國安法出台後仍多次組織抵制國安法的非法行動,最終終于被香港警方依法抓捕。
并以涉嫌2019年9月15日參與港島區非法遊行,被指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準許集結”罪。
據檢方在庭上披露,陳皓桓以“民陣”名義在9月15日下午3時在銅鑼灣舉行在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附近的遊行,被警方反對。而他卻依然我行我素,公然在其臉書上表示,将以個人身份到銅鑼灣參與集會,并煽惑市民:“大家一齊2:30東角道集合,一齊遊行到終點”,聲稱“我有權示威”和“毋須警方準許”,并稱他已做好被捕準備,不懼怕坐牢。
如他所願,他将為他在2019年的嚣張付出殘酷的代價。
在法庭上,控方播放的數段視訊,身穿“港獨”字樣體恤衫的陳皓桓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正在“意氣風發”的表達着,這些錄像都成為了他在庭上接受審判的罪證。
鑼鼓喧天響,賊人莫猖狂!
昨日(10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陳皓桓面對一樁樁、一件件事實,終于低下頭顱承認控罪,并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亂港分子終于伏法,但是他的罪行豈是隻有這一樁?
大量事實證明,陳皓桓目前被控罪行僅僅是他衆多罪行中的一小部分,而且是微不足道的案件。
早前,陳皓桓與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梁國雄等人,因在去年警方反對“七一”遊行申請後,公開召開記者會,煽動市民參與遊行。因涉嫌違法,陳皓桓已在10月7日被判刑12個月。
此次刑期疊加,相信等待他的還有更多控罪。
不過,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目前僅僅是陳皓桓被控罪是非常不夠的。陳皓桓背後雖然公開宣布解散的“民陣”才是真正的藏污納垢之所。“民陣”曆屆召集人中,大量“攬炒派”頭面人物混雜其中,包括範國威、區諾軒等人。而20多歲的陳皓桓作為“社民連”骨幹在“黑暴期間“被當作接班人被扶上“民陣”召集人的位置上。
截至目前,“民陣”雖然已公開宣布解散,但是其過往罪行不能随着解散就一了百了,香港警方應盡快對該組織過往罪行進行梳理,依法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逮捕和審判。
隻有這樣,才能還世道一個清白,才能讓香港正在走在長治久安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