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人員一邊在調查現場驗證,一邊查詢了該房屋的詳細情況,果然有了意外收獲,該塗料廠的屋主系當地人,做塗料廠已經十多年了,現在由于競争激烈,環保查得又嚴格,是以已經改行做了其他行業,這個塗料廠也就廢棄了下來;但是在一個月多月前,這個廢棄的廠房被吳志遠的司機劉曉明給租了下來,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十萬元;這個不得不讓人産生懷疑,劉曉明為什麼要租下這個廢棄的廠房?是為了殺人?是受吳志遠的指使?還是合謀殺人?這個廠房是來毀屍滅迹的?
針對刑偵人員的疑問,劉曉明的回答是:“我租下那個廠房是為了經營這個塗料廠,當司機的收入不高,家裡面開銷越來越大,就想着現在給上司開車,多少還認識些人,開個塗料廠,多賺些錢養家糊口;租金錢是吳志遠借給我的,也作為他的入股資金,陳紅也會作為合夥人一起受益;”“是以陳紅、吳志遠都來過這個地方,先裝修辦公室也是大家一緻同意的”。滴水不漏的回答!吳志遠也認同了劉曉明的回答,他們的回答幾乎一摸一樣!越是這樣反而越是引起辦案人員的懷疑,一般情況如果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被人詢問都會極力的反駁辯論,情緒也會激動,但是他們沒有反駁,反而都是積極的回答問題,且答案也都是一樣的,找不到讓人懷疑的地方,越是完美的反而越有問題!
這邊現場查證的人員已經将新粉刷的牆壁鏟掉,露出裡面黑色被煙熏的牆壁,但是這個煙熏和廚房煙熏的不一樣,廚房燃燒的多半都是木柴和莊稼稭稈,由于時間長,煙熏已經滲透到牆壁裡面了,而這間房屋的煙熏隻是在牆壁表面,也不像是木柴燃燒的煙,廚房的煙熏是長時間燃燒形成的,而辦公室顯然隻是短時間的燃燒,就像是燒了什麼東西一樣;短時間的燃燒會不會是燃燒屍體?屍體的燃燒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構成人體的主要成分是水,一定要有助燃劑或者其他可燃燒的物質;于是大家都開始在院子裡尋找起來,凡是看到容器大家都湊上去,汽油、煤油、酒精、易燃化學藥劑一樣都沒有找到;甚至直接在院子的地面上分别打動,然後點火焚燒,如果院子裡有過助燃劑,那麼這麼焚燒肯定會引起火源,結果就是沒有找到任何有助燃劑的痕迹!
西側的生産工廠中的房間地面很髒亂,刑偵人員從地面上提取到很多腳印,由于腳印太多,一時還無法分辨出是否有涉案嫌疑人的腳印;
南牆下的一些石灰和成品塗料出現一些新的痕迹,有2桶塗料的蓋子上明顯沒有其他塗料桶上灰塵多,顯然在那上面還有兩桶塗料,石灰粉也有被挪走的痕迹;荒廢的廠怎麼會少了些東西?被人偷了?那個新粉刷的牆面是這個塗料嗎?還是......針對這個疑問:劉曉明和吳志遠表情驚訝!說是完全不知道,畢竟廠房租下來還沒有正式生産,也沒有從業人員,那個大門的鎖也就是一個形式,周圍村子裡如果真有人要來拿兩桶塗料也不會有人知道的!
雖然大機率陳紅已經被害,但是現在找不到屍體,懷疑的案發現場找不到任何證據,迫不得已,刑偵人員選擇将地磚一塊一塊的撬開,小心翼翼的搜尋着......除了火燒的痕迹,什麼都找不到......案件的偵破陷入了僵局,疑似的兇案現場沒有證據,涉案嫌疑人滴水不漏,行動軌迹都有證人證明,最重要的是找不到屍體,就連陳紅是否真的被害都無法确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