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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流浪者購物少付0.43美元被指控“盜竊”面臨最高7年監禁

作者:九派新聞

據外媒報道,因在購買一瓶蘇打水時少付43美分(約合人民币2.8元),美國一流浪者可能面臨最高7年監禁。根據賓夕法尼亞州的現行法律,該流浪者因有犯罪前科,是以此次犯罪會從重處罰。

事發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佩裡縣,38歲的流浪者約瑟夫(Joseph Sobolewki)走進加油站的商店,拿了一瓶蘇打水,該商品優惠價标為“兩瓶3美元”,因為店内沒有員工,約瑟夫在收銀台放了一張2美元的鈔票就離開了。

美國一流浪者購物少付0.43美元被指控“盜竊”面臨最高7年監禁

根據商店老闆的說法,蘇打水的單瓶售價為2.29美元,而不是約瑟夫認為的1.5美元。隻有購買兩瓶,售價才為1.5美元。單瓶還缺29美分未支付,加上稅總共43美分,是以,商店老闆認為約瑟夫“偷”了43美分,于是報了警。

約瑟夫現在被拘留,等待11月份的審判。如果他想獲釋的話,則需要支付5萬美元的押金。但很顯然,他沒有錢。更糟糕的是約瑟夫将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

事實上,賓夕法尼亞州嚴格實施美國政府制定的“三振出局法”,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已經兩次因盜竊被定罪,那麼第三次盜竊,無論盜竊金額多少,都會被視為重罪,等同于過失殺人和未經許可攜帶槍支。

美國一流浪者購物少付0.43美元被指控“盜竊”面臨最高7年監禁

約瑟夫在之前已經有兩次相似的犯罪前科,第一次是在十多年前,他沒有支付加油站的瓦斯費;第二次是在2011年,他偷了一雙鞋。兩次都被罰款,這一次,他将面臨三年半到七年的監禁。加油站老闆要求他補足少付的43美元,但約瑟夫拒絕了。

事實上,流浪者被指控“盜竊”的案件并不少見。要定罪的話,檢察官現在需要證明約瑟夫是故意少付,而據警方的說法,檢察官也隻是遵循司法程式,他們無法定一個人的罪。

誠然,法律就是法律,無人可以撼動。但美國假釋委員會委員長布蘭登· 弗洛德(Brandon Flood)對這類案件頻發表示了遺憾:“我認為本次案件是一場誤會,約瑟夫沒有犯罪,他有過支付行為也可以側面證明這一點。我們可以有更好的方式去處理這樣的類似案件。”

武漢晨報實習記者 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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