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性規定:“市場”名稱
根據京工商發[2001]239号《關于進一步加強有形市場監管的意見》,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有形市形式名稱,按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核定:
1市場主辦機關應當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名稱統一核定為”行政區劃+字号+經營特點+市場+組織形式”;
2市場的名稱統一核定為”行政區劃+字号+經營特點+市場”;
3企業法人開辦多個市場的,應當進行分支機構登記,名稱統一核定為“企業法人名稱+序号或商号+市場”
海南自由貿易港
中資(海南)貿易集團有限公司、中資(海南)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中資(海南)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資(海南)酒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中資(海南)汽車養護集團有限公司、中資(海南)園林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幹淨空殼公司,特批資源,公司幹淨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