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7日,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建築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随後包括泉州市長在内的49名公職人員被問責。
而2017年3月3日廈門思明區明發商業廣場C區C3樓南側屋頂坡屋面水泥砂漿卧瓦層整體滑落,砸塌地面紅運川菜海鮮樓的雨陽棚,導緻雨陽棚底下的就餐人員2人死亡、5人受傷的安全責任事故,至今四年過去了,仍未見相關部門公布問責結果。

事故現場
明發商業廣場“3.3”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表明,于2017年3月3日22:00時許發生的屋頂坡屋面水泥砂漿卧瓦層整體滑落事故,是一起因中建三局深圳裝飾設計工程公司明發商業廣場項目部違規施工、項目監理機關廈門誠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及項目建設機關明發集團有限公司監管缺位而導緻的安全生産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對商業廣場内的14家店鋪進行關停,并對相應裝修進行強制拆除。
據該商業廣場有多個店鋪的産權人陳麗珠介紹,她是這次事故最大的受害者之一。事故發生後,她花很大代價裝修精美的店鋪,裝修部分基本被一拆而光。
并且,就算說整改驗收,也停留在口頭上,整改的施工在事故發生當年早已結束,但相關部門和物業公司遲遲不将屋面整改驗收報告提供給她。
店鋪裝修被強拆
為此,她以“思明區建設局、安監局不作為,導緻商業店面無法正常經營”為由,于2019年1月14日向福建省長信箱投訴反映。
2019年3月5日,思明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向其作出信訪回複。
回複稱:思明區明發商業廣場C區C3樓發生的坡屋面滑落事故,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是一起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導緻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思明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對負有相關責任的廈門明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明發物業)作出罰款32萬元人民币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對明發商業廣場安全隐患進行排查整改,廈門明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如期繳納了罰款。
2017年3月18日,明發商業廣場屋面改造工程開始施工,建設機關:明發集團有限公司,施工機關:中建三局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設計機關:中國建築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改造設計機關:青島時代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監理機關:廈門誠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物業機關:廈門明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屋面改造工程進展情況,由建設機關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物業機關共同參加,先後于2017年11月21日對明發商業廣場屋面改造工程(除C區七單元)進行驗收,驗收結論為“同意驗收”;于2018年3月8日對明發商業廣場屋面改造工程(C區七單元,即C2區8-7#樓原順溜店面)進行驗收,陳麗珠所指明發商業廣場B區一層150-151單元即包含在C區七單元之内,驗收結論為“C區七單元(C2區8-7#樓原順溜店面)屋面瀝青瓦材質符合後期改造設計要求,同意驗收”。
信訪回複稱陳麗珠的店面改造在2018年3月8日就已經驗收了,但至今又快三年過去了,相關部門和物業公司仍然未向她提供驗收報告,進而導緻她的店鋪仍然無法正常營業,租金和既定收益損失十分慘重。
事故發生至今四年,那麼相關部門又是如何追責問責的呢?
“3.3”事故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稱:
對相關責任機關的處理建議
1.坡屋面卧瓦層施工分包機關:中建三局深圳裝飾設計工程公司。
中建三局深圳裝飾設計工程公司明發商業廣場項目部在沒有得到設計機關許可,不符合相關變更程式規定的情況下,擅自更改設計,違規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建設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監理機關:廈門誠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廈門誠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施工機關擅自變更設計施工沒有監督到位,沒有在工程隐蔽驗收之前督促施工機關整改,進而埋下了重大的工程隐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建設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3.建設機關:明發集團有限公司。
設計機關采用了圖集00J201-1,施工機關應該按照該圖集标準進行施工,但是作為明發商業廣場的建設機關——明發集團有限公司以明示施工機關的形式違反了圖集标準,降低建設工程品質,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建設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4.施工總承包機關:中建三局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作為明發商業廣場的總承包機關——中建三局三公司廈門明發商業廣場項目部對分包機關擅自變更設計施工沒有盡到法律法規賦予的責任,以包代管,管理上存在缺失,對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建設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對相關部門的處理建議
1.建議由廈門市建設局對下屬廈門市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及相關人員對該工程的履職情況進行調查,并将處理情況函告思明區政府。
2.建議責成思明區城管執法局嘉蓮中隊及相關人員向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檢查,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向思明區人民政府作出檢查。
3.建議責成思明區嘉蓮街道綜治辦及相關人員向思明區嘉蓮街道辦事處作出檢查,思明區嘉蓮街道辦事處向思明區人民政府作出檢查。
同時,建議将此案涉嫌刑事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上述七項建議,寫得非常好。但僅僅是“寫得好”,至今沒有一項處理結果是向社會公開的。
如果說2017年廈門是考慮到對“金磚會議”的負面影響,但會後總該處理吧?結果會後公衆還是沒有見到,追責問責問題似乎已被廈門相關部門“暗杠”。
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連泉州市長都被問責了。但廈門這起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責任事故,究竟該如何追責問責呢?
兩條人命,後果十分嚴重。難道此前對該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的建設主管部門沒有責任?負責監管的安全生産、城管等部門,也不用承擔渎職失職責任?項目的承建方中建三局,其安全許可證是否被依法暫扣或處罰過?
以上種種問題,希望廈門方面能積極回應公衆質疑。并向泉州學習,把追責問責問題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用實際行動維護政府的公信力!(監察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