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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法治銳評|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象征

作者:齊魯壹點
齊魯法治銳評|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象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我國在建國初期,即召開全國政協全體會議標明由曾聯松設計的五星紅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以及由清華大學和中央美術學院集體創作的圖案作為國徽,象征着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争和勞工階級上司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象征共産黨上司下的革命大團結,表達了億萬人民心向偉大的中國共産黨的心聲。建國後,為了維護國旗、國徽、國歌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我國先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其後多次對國旗法、國徽法、國歌進行修改。并于2021年1月1日頒布實施了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進一步加大維護國旗、國徽、國歌的尊嚴的力度,規範國旗、國徽、國歌的使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立法、修法對升挂國旗和懸挂國徽的場合,國歌的奏唱禮儀進行規範,并對損害國旗、國徽、國歌尊嚴的行為予以明确并作出禁止性規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特區立法會于2021年9月29日通過《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确在香港地區尊重作為國家标志的國旗和國徽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香港公民的基本義務,對于侮辱國旗和國徽的人士,保留了相關刑責及罰則。

随着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國旗、國徽、國歌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也越來越深入人心,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實施中也遇到了一些不适應的問題。特别是時值偉大祖國72周年國慶,舉國歡慶,國泰民安,每一個中國人都沐浴在盛世和平溫暖的陽光中,享受美好生活之際,網上卻流傳着個别人員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國徽背景以及使用國歌作為手機鈴聲,導緻國旗國徽變形、國歌變聲音的不和諧聲音。盡管國旗法、國徽法、國歌法未把諸如将國旗、國徽設為頭像、将國歌設為作為手機鈴聲的行為作為違法性禁止性條款,但不正确的使用國旗、國徽、國歌,比如在商标廣告、日常生活陳設、私人慶祝活動場合,使用國旗、國徽、國歌,很有可能會涉嫌違法。如果若出于愛國,确實需要使用國旗、國徽、國歌,應嚴格依法依規定使用,注意保持國旗、國徽、國歌的原貌以及完整性,不得塗劃、玷污或變聲處理等。

國旗、國歌、國徽是我國國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國家的權威與尊嚴,是我國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凝結着全體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上司下奮鬥的曆史和成果,是我們全體人民對黨對國家對民族崇高的敬意和深厚的感情的象征,每個公民群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依法依規使用國旗、國徽、國歌。

<b>法治評論員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陳曉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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