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4日訊4月24日,記者從濱州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出台的《關于在食品藥品執法辦案中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若幹問題的意見》要求,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堅決打擊各類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擔當盡責、嚴格監管執法的實際行動,向全縣釋放市場監管部門有案必查、查案必嚴的強烈信号。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意見》要求,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做到露頭就打、重拳出擊、絕不手軟,從嚴從快從重查處違法案件。現公布最新一批案例。
惠民縣辛店鎮偉偉副食百貨超市經營标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散裝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标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散裝食品“散裝食品蜂蜜棗糕、長壽糕”貨值共計11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适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7元,罰款3000元。
惠民縣辛店鎮堤子趙村華聯超市經營超過保存期限的預包裝食品案
當事人經營的超過保存期限的預包裝食品”藏蜂閣棗花蜜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适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其做出罰款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元的處罰。
惠民縣辛店鎮堤子趙村華聯超市經營無标簽預包裝的花生米案
我局在建立食品安全縣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惠民縣辛店鎮堤子趙村華聯超市經營無标簽預包裝的花生米,貨值130元,當事人經營無标簽花生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适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對其做出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元的處罰。
惠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食品藥品安全相關違法行為,請撥打當地12345熱線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将依法依規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