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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不能通過打廣告等其他途徑 法官:康希等人“傳教”做法奢侈

難道不能通過打廣告等其他途徑 法官:康希等人“傳教”做法奢侈

康希等人堅稱他們相信被美國大牌制作人看好的何耀珊(圖)英語專輯能賣個滿堂紅,到時收入就足以贖回債券。(檔案照片)

(此文為新加坡新聞)

三司在為期五天的上訴中表明,案件的關鍵是有關債券是否真實的投資,以及被告是否有不誠實意圖。此外,法官也斟酌被告被裁定成立的失信法律條文是否恰當。

城市豐收教會難道沒有更便宜的傳教方式,例如在媒體打廣告或開KPop演唱會?

高庭法官陳成安審理教會牧師康希和副手失信公款案的上訴時,指出這個大型宗教組織其實可以通過報章、電視打廣告或者開KPop(南韓流行樂)演唱會傳福音,費用不達2400萬元。

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52歲)和副手,通過教會認購兩家公司總值2400萬元的債券,合謀挪用建堂基金給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6歲)打造進軍美國的英語唱片,以借助她的流行樂執行傳教的“跨界計劃”。

昨天,控方促請審理上訴的三司加重所有六名被告的刑罰時,三司之一的陳成安法官說有許多途徑可以達到傳教的目的。“可以通過何耀珊的歌唱、可以用更低的費用聘請KPop,康希可以到演唱會去布道。你能吸引一樣多的人群……你可通過何耀珊的途徑,買一個昂貴的住宅機關、乘搭頭等艙,把錢都花光,這是另一種方式,完全打着傳教的名堂。”

陳成安法官認為,康希等人在這方面的做法“非常奢侈”。

康希、陳一平牧師(43歲)、構思債券交易的基金經理周英漢(56歲)、跨界計劃執行員黃玉音(39歲)及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48歲),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會投資Xtron Productions和玻璃制品廠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的債券為幌子,失信2400萬元建堂基金給何耀制作專輯。

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及教會财務經理陳紹雲(41歲)為了掩飾罪行,過後再挪用2660萬元公款來制造債券被贖回的假象,并在過程中做假賬欺騙審計師。

辯方針對罪名成立和刑罰提出上訴,控方則要求高庭加重六名被告的刑期至五年和12年之間,其中康希、陳一平、周英漢和黃玉音各應入獄11年至12年。

<h3>辯方律師稱過程中并沒有自肥</h3>

由趙錫燊法官、吳必理法官和陳成安法官組成的三司,在為期五天的上訴中表明案件的關鍵是有關債券是否真實的投資,以及被告是否有不誠實的意圖。此外,法官也斟酌被告被裁定成立的失信法律條文是否恰當。倘若他們并非基于業務關系而趁機挪用公款,康希等人或可減刑。

綜合康希等被告在上訴中所作的陳詞,他們使用教會基金來推動傳教目的,這構不成失信。他們指出,他們都是真誠地相信做法對教會有利,但即使錯用建堂基金,不等于有不誠實意圖。此外,康希等人堅稱涉案的債券等交易都是真實的,他們相信被美國大牌制作人看好的何耀珊,她的英語專輯能賣個滿堂紅,到時收入就足以贖回債券。他們在過程中沒有自肥,更沒造成教會蒙受損失。

<h3>三司将盡快擇日宣判</h3>

昨天,律師批評控方隻取片面的證據就要定他們當事人的罪,并在被告究竟有沒有自肥一事上立場搖擺,“移動龍門來滿足他們(控方)的需要”。

然而,控方促三司駁回辯方要求推翻有罪裁決的上訴,論點是六名被告掌控認購債券的建堂基金,且交易根本沒有法律責任,所謂的投資隻不過是挪用公款的幌子。此外,控方以被告濫用會員的信任以及欺騙審計師和律師,幹下本地曆來金額最高的善款失信案卻不感懊悔,嘗試說服三司嚴懲被告。

三司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表明需要時間研究繁多的證據,但将盡快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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