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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士大夫”的蔓延生長

秦一宇内,憑借武力結束了列國并峙的局面。然而秦以高壓手段治天下,激水過山,造成懷山襄陵的大亂,駛道四達,終究擋不住阿房一炬的結局。此無他,為了秦政權缺乏社會基礎而已。劉邦以泗上亭長,提三尺劍,卻能立四百年基業。在這四百年中,中國真正的镕鑄成為一個完整的個體。這一段镕鑄的過程,不在漢初的郡國并建,不在武帝的權力膨脹,而在于昭、宣以後逐漸建立起政權的社會基礎。在武帝以後,中國開始了政治至上的一進制結構:權力的唯一來源是政治,而智勇辯力之士最後的歸結也唯有在政治上求出頭;一切其它途徑都隻是政治勢力的旁支而已。所謂“士大夫”階級也在武、昭以後才開始取得其現有的涵義,而不再是軍人與武士的别稱。一進制的權力結構與“士大夫”在中國曆史上有極度密切的功能關系,有一位社會人類學家認為士大夫是中國社會變動的安全閥,使中國社會史上減少了不少激劇的革命。士大夫一方面是未來官吏的儲備人員,另一方面也是社會上的上司分子,或以教育程度,或以地位,或以富赀成為鄉裡的領袖。本文所要讨論的也就是西漢“士大夫”的逐漸形成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以及士大夫構成西漢政權之社會基礎的過程。下文将逐漸由三個角度考察這個問題:各個時期的政權性質、社會秩序,及地方政府結構;尤其最後這兩顼與“士大夫”群的生根茁長似有密切關系。

西漢各個時期政權的性質由丞相來源即可看出其不同。自高祖至于景帝,丞相十三人,都是列侯,不為高祖從龍功臣,即是功勳子嗣。武帝朝在列侯之外,加上外戚、宗室,及一個臨時封侯的公孫弘。昭、宣兩朝的丞相則絕大多數出身郡縣掾吏或公府僚屬,都是文吏。元帝以下,丞相多屬儒生,除王商是外戚外,多是經學之士,見下表。

史家亦早已指出:漢初丞相專任列侯的事實。範晔在《後漢書•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末曾論贊:

……降自秦漠,世資戰力,至于翼扶王運,皆武人堀起。亦有鬻缯屠狗輕猾之徒,或崇以連城之賞,或任以阿衡之地。故勢疑則隙生,力侔則亂起。蕭樊且猶缧[纟也],信越終見葅戮,不其然乎。自茲以降,迄于孝武,宰輔五世,莫非公侯。遂使缙紳道塞,賢能蔽壅,朝有世及之私,下多抱關之怨。

武帝的朝廷則又顯出另一番氣象,《漢書•公孫弘傳》贊:

……是時漠興六十餘載,海内艾安,府庫充實,而四夷未賓,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輪迎枚生,見主父而歎息。群士慕向,異人并出。蔔式拔于刍牧,弘羊擢于賈堅,衛青奮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虜,斯亦曩時版築飯牛之朋已。

誠所謂異途競進,漢興以來号為得士。然而仔細檢核,這時期表面上似乎活潑的社會波動,事實上隻是若幹特例,影響隻及于皇帝特選的個人,并沒有一個制度化的上升通道,從社會基層作普遍的選拔。易言之,從漢初的功臣集團獨占性質演變到武帝時的名臣出身龐雜,也許隻是表示功臣集團的權力讓渡給皇帝一人,并不是政權的社會基礎有任何改變。

漢初功臣集團對于高祖本人的領袖地位,自從韓、彭、黔、陳被削平後,始終确信無疑。是以王陵和申屠嘉才有“天下是高帝天下,朝廷是高帝朝廷”的想法。同時,他們也分沾高祖的所有。如前所說,丞相必自列侯中選任,到功臣老死殆盡時,申屠嘉以當年隊率之微,也居然擢登相位。郡守中以高祖功臣身份出任者也占不少。

在這種狹窄的小集團觀念下,首都區域的關中并不把關東視為可以信賴的部分。文景以前的諸侯王始終是中央猜疑見外的對象。入關出關須用符傳,關防嚴緊,宛如外國。《新書•益通篇》:

所謂建武關、函谷關、臨晉關,大抵為備山東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諸侯多其力,因建關而備之,若秦時之備六國也。……所謂禁遊宦諸侯,及無得出馬關者,豈不曰諸侯得泉則權益重,其國泉車騎則力益多,故明為之法,無資諸侯。

《漢書•景帝本紀》中元四年:

禦史大夫绾奏,禁馬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者,不得出關。

《昭帝本紀》始元四年:

夏罷天下亭母馬及馬弩關。(……孟康曰舊馬高五尺六寸,齒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關,今不禁也。)可知對東方防範之嚴,到昭帝時方才放寬。

“王國人”不得宿衛,不得在京師選吏,也就是說,王國的人民雖然也是大漢的百姓,卻不能和大漢諸郡的人民平等。以李廣的戰功,和梁孝王的為漢力拒吳楚,終以李廣曾受過梁王的将軍印,而有功不賞箱。武帝建立的阿附藩王法,禁止官吏交通諸侯王。五經博士的舉狀中,據《漢官儀》,有“身無金痍痼疾,世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的句子。

另一方面,諸侯王在景帝以前對于國内有相當大的權力,而諸侯王所封的地方又是關東文化傳統深厚的區域,再加上中央官吏鄙視“山東”人士,《鹽鐵論•國難篇》所謂,“(丞相史曰:)世人有言鄙儒不如都士,文學皆出山東,希涉大論。”于是山東豪俊往往先在諸侯處試試運氣,《鹽鐵論•晁錯篇》:

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遊士,山東儒墨鹹聚于江淮之間。

《漢書•主父偃傳》:

主父偃,齊國臨菑人,學長短從橫術,晚乃學《易》、《春秋》、百家之言,遊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傧不容于齊。家貧,假貸無所得,北遊燕、趙、中山皆莫能厚,客甚困。以諸侯莫足遊者,元光元年,乃西入關。毛公、申公、莊忌、枚乘也莫不都先在關東諸侯處求出身的。

誠如王毓铨所說,中央政府在制服關東諸侯以前,能直接掌握的區域實在隻限于畿輔一帶而已。在結構上說,西漢國中央政府能施之于諸侯王的制衡工具隻是與王國犬牙相錯的諸郡及親子弟所封的王國,例如淮陽之設,據《新書》說:

今淮陽之比大諸侯,僅過黑子之比于面耳,豈足以為禁禦哉。而陛下所恃以為藩悍者,以代、淮陽耳。

這些郡守又大都由功臣、外戚、或出身郎署的親近人物擔任。嚴耕望先生《兩漢太守刺史表》的西漢部分列了武帝以前的太守共七十三任,其中四十四任是上述幾類人物,其餘二十九任來曆或身份不明。似乎武帝以前,西漢中央與山東之間維持一種倚靠實力的穩定局面,而郡守的任務就在監督那些諸侯。于是郡守以軍人為多,嚴耕望先生以為不僅漢初守相為功臣,武帝時也甚多以軍功補地方官,其多者竟可達當時郡國守相三分之一以上。無怪乎太守總治軍民,其軍權之大,威儀之盛,不是後世地方官以獄訟錢谷為專責者可以比拟。此是以郡守握虎符,号為“郡将”;而“守”之一詞,更足說明其職責的本意在軍事,不在治民。由于不理庶務,西漢的守相是可以辦到“卧治”的,如曹參、汲黯之類。隻要四境安堵,似乎一般性的日常公務竟可以完全放手不管。由于郡國守相的注意力并不集中于日常地方事務,漢國中央政權對于地方的固有社會秩序幾乎可說未加擾動。

另一方面,漢初用人以軍功、蔭任、赀選、諸途登進。換句話說,這種方式吸收的人材仍大部局限于原已參與政權者,對于從全國普遍的吸收新血仍缺乏制度化的途徑。于是武帝以前的中央政權并不能在社會的基層紮下根,同時也沒有把原來的地方性社會秩序加以改變或擾動。

社會秩序中最重要的是地方的領袖,也就是所謂豪傑或豪俠之輩。以《遊俠傳》中的人物為例,早期的郭解,“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可以指揮尉史,決定誰當繇役;又可以為人居間,排難解紛。然而,郭解也尊重其它豪俠的勢力範圍,不願“從它縣奪人邑賢大夫權”。

直到武帝從主父偃的謀議,于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及赀三百萬以上者于茂陵”,地方的社會秩序才第一次受到嚴重的幹擾。關于人口遷徙,武帝并非始作俑者。秦始皇曾徙富人于鹹陽,漢高帝也曾徙六國大族于關中。一般人也往往根據班固《兩都賦》所說:“七相五公,與乎州郡之豪傑,五都之貨殖,三選七徙,充奉陵邑,蓋以強幹弱枝,隆上都而觀萬國。”就以為西漢曾七次大事遷徙吏二千石,高赀富人及豪傑并兼之家。事實上,高帝所徙的隻是六國王族;這些王孫公子與一般的郡國豪傑頗有不同,所集中的區域也比較有限。數字則有十餘萬人。嗣立諸帝大率“募”民徙陵,顯然未用強迫手段。人數則多少不等,少的可少到安陵隻有幾千人。甚至武帝初立茂陵時,似乎也未用強迫遷徙。元朔二年(前127),第一批被徙的人口,包括赀三百萬以上及郡國豪傑。太始元年(公元前96),又第二次“徙郡國吏民豪傑于茂陵雲陵。”理由則主父偃曾說了,“茂陵初立,天下豪傑兼并之家亂衆民,皆可徙茂陵,内實京師,外銷奸滑,此所謂不誅而害除”。茂陵一縣人口,據《地理志》所載,多達二十七萬七千二百七十七人,超過三輔全部的總人口(2434360)的十分之一;而當時三輔轄縣多達五十七個,茂陵不過其中之一而已。

未經遷徙的地方領袖——豪傑之屬,當仍不少。然而他們也面臨并不更好的命運。《酷吏傳》中人物大多為武帝時郡守,或在霍光掌權時,這不能說酷吏獨出于此時為多,隻能說武帝及其繼承遺志的人鼓勵郡守們以非常手段鏟除豪強。增淵龍夫注意到一個現象:這些“酷吏”大多曾在中央政府擔任禦史,他認為這一特點也并不出于偶然。“酷吏”中至少七人并非世家子,而是出于刀筆吏。這些出身寒微的“内朝”“近臣”,正是執行武帝個人專制權力的最佳工具。刺史制度的确立,也在武帝之世。刺史所察的六條中,第一條就針對着地方豪強而設,所謂“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淩弱,以衆暴寡”。其餘五條則以二千石為問事對象。是以王毓铨以為刺史由中央派出,事實上是皇帝的直接工具。由此,皇權的直接幹涉地方社會秩序,既見之于皇權人格化的“酷吏”,又見之于制度化的部刺史制。中央勢力的伸張及于地方基層是漢初放任政策下所未見的。漢初汲黯、鄭當時之類學黃老,好遊俠,任氣節,對于酷吏則深緻不滿,其對立的态度并不純由于道德标準方面,毋甯說是由于雙方對地方社會秩序采取承認與幹涉兩種不同的觀點。

豪傑之外,富人也是中央政權要壓抑的對象。戰國末及秦漢之交的貨殖人物确實有過一段相當自由的時期。他們以富役貧,使中家以下為之奔走;甚至還可借高利貸役使貴人,使封君低首,仰承意旨。掌握社會勢力的豪傑,與掌握财富的富人,二者都構成對于政權的威脅,桑弘羊所謂:“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強則不可以威罰也”。何況二者又經常結合,譬如采山冶鐵的事業可以緻富,卻必須有集結千百人的能力方可從事。如《鹽鐵論•複古篇》所說:“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衆,或至千餘人……成奸僞之業,遂朋黨之權。”

政權對于這種可能的威脅,必須盡一切力量加以壓制,于是而有鹽鐵專賣,平準均輸,以及算缗錢等等,與商賈競争。甚至賣官鬻爵及輸谷贖罪的措施也是政府吸取民間剩餘資本的手段;政府以名位和法律作為兌易實際财富的本錢,這是一種隻有具有強制力量(coercivepower)的公權力辦得到,民間無法具備任何足以對抗的實力。賣爵和輸谷的收入在文帝前元二年(前178)晁錯建議時開始實施,十年之間,政府蓄積可以當北邊五年之用及全國十二年租稅之豐,顯然這一筆收入是一個很可觀的收入。若這一大筆資金不曾被政府吸收,而用于工商生産事業,其對于經濟發展作用之大是可以想象的。何況這還隻是西漢若幹同樣措施中的一次而已。

對于工商業最大的打擊還是武帝時(前117)的楊可告缗,“得民财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于是商賈中家以上抵破。”文、景、武三朝所收集的民間多餘資本為數之巨,使漢初七十年間富積之厚盛于任何時期,大農、上林、少府蓄積足夠武帝開邊及種種用度。同時,由戰國後期開始發達的貨殖事業也從此一蹶之後,許久不振。

鏟除豪傑與富人,對于漢代的地方社會秩序有嚴重的後果。如前面已經說過,漢初郡國守相的職任偏重在監督可能向中央挑戰的諸侯王及“盜賊”,而不完全在于處理行政事務。于是守相必須把日常行政事務,例如賦斂、解紛、捕賊一類的小事,都交托給鄉亭組織與三老。這些鄉官和低級鄉吏,事實上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中介,例如朱邑曾擔任過的桐鄉啬夫。三老與卒史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可由赤眉初起時稱号觇見,據《後漢書•劉盆子傳》:“(樊)崇等以困窮為寇,無攻城徇地之計。衆既寖盛,乃相與為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以言辭為限制,無文書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重者号“三老”,次“從事”,次“卒史”,泛相稱曰“臣人”。”

即是由于老百姓習慣于聽取他們的指令。大緻說來,發号施令的人與接受指令的人之間距離愈遠,或通訊方法愈困難,傳達指令的中介愈有自由解釋指令的自由,也由之愈有假借的權威,而上級對之也愈具依賴性。漢世指令的傳達系統通常須經過丞相、二千石(可能尚須經過縣令一關)達于屬吏,而“卒史”一階則是執行指令的人,直接壓在小兵或百姓上面。如《居延漢簡》:

史大夫廣明下丞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诏書,書到言。郡太守諸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明白布到令諸縣從其如诏書律令,書到言。丞相史下領武校居延屬國鄯農都尉,縣官承書水都尉千人宗兼行丞事,下官,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诏書。月廿七日,一兼據豐,屬佐忠。

胪野王丞忠下郡,右扶風、漢中、南陽、北地太守,承書從事下當用者。以道次傳,别書相報,不報書到言。據勤,卒史欽,書佐士。

閏月丁已,張掖肩水城尉誼以近次兼行都尉事,下候,城尉。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诏書。守卒吏義。

在這種正式的結構以外,地方社會秩序的上司權還另有一個非正式的結構,也就是地方上的豪傑與遊俠一流人物。其典型例子已見前節。漢之賢二千石,如趙廣漢、張敞,甚至酷吏如王溫舒,都必須借這些豪傑為耳目爪牙。

也許有人會問,漢代豪傑遊俠一類人物何以能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為答複這一點,本文必須先考察西漢社會集團的性質。在一般的理論上說,總是以為中國的家族是社會集團最根本的形式。事實上,在西漢中葉以前,家族的團聚作用還并不如後世那樣有力。西漢的家族形态究竟是那一種,至今未見定論。大緻說來,西漢的豪族也并不是單純的由某一形态獨占。一切的證據都還不足以作全盤性的理論重建。

漢初家族形态也許仍是沿襲商鞅以來秦國的小家庭制:子壯必須分異,另立門戶。不分異就必須加倍賦稅的罰則似乎在漢代從未正式廢止過。縱然西漢後半期及東漢都以幾代同堂,幾世不分财為佳話,這條禁令卻似乎要等到曹魏時方被廢止。魏明帝時會由陳群、劉邵等人定魏律,其中《序略》部分見于《晉書•刑法志》:“正殺繼母與親母同,防繼假之隙也。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财也。毆兄姊,加重五歲刑,以明教化也。”

漢初去秦未遠,這條“異子之科”的處置并不全是具文。漢初動辄提到“五口之家”;《地理志》中戶與口的比數也平均為1:4.88。凡此都足說明漢初分家是常态。西漢并且确曾實行強迫分散一些大族的措施。如《後漢書•鄭弘傳》注引謝承書,“其曾祖父本齊國臨淄人,官至蜀郡屬國都尉,武帝時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将三子移居山陰,因遂家焉。”

由于家族形态是“核心家庭”為主,個人并不像後世那樣容易以大家庭作為社會團聚體,從大家族制尋求對于個人的保護與幫助。而戰國的社會由于封建的崩壞,個人從封建關系中解脫出來,遊俠集團就發展為掩護個人的結合,由智勇之士集合一群人構成一個比較單獨個人強大的力量。漢初遊俠豪傑之盛,亦即繼承這一傳統。也就是說,漢初社會秩序的基層結構是由這種個人結合的集團來維持的。集團領袖成為帝國政治權威疑懼的對象。而漢武帝對于豪傑的打擊,尤其強迫遷徙郡國豪傑,正是以破壞這種結合為目的。地方社會秩序則難免因失去領袖趨于混亂。下面一個年表可以顯示對于郡國的嚴條峻法與郡國變亂的關系:(見年表)

昭、宣時政府開始注意到這種不安,是以才逐漸改變中央對地方的關系。昭帝詢賢良方正以民間疾苦,及宣帝的禁官吏暴虐,都反映這一顧慮。

中央與地方間的橋梁中最要緊的一道是孝廉和博士弟子員的察舉。漢代賢良方正和其它特科的察舉在武帝以前及以後都有過許多次,勞貞一師已有豐長研究,茲不贅述。武帝還曾在有名的元朔元年诏書中規定,每郡必須舉薦一人,“不舉孝”及“不察廉”的二千石都須受罰。然而,武帝以前的賢良方正一類選出來的人物,雖也委任為常侍郎中,卻未必都擔任實際的職務,如《漢書•賈山傳》:

今陛下念思祖考,術道厥功,圖是以昭光洪業休德,使天下舉賢良方正之士。天下皆欣訴焉……今方正之士皆在朝矣。又選其賢者使為常侍諸吏,與之馳毆射獵,一日再三出……今從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與之日日獵射,擊兔伐狐,以傷大業,絕天下之望……

顯然,這些由各方征來的賢良方正隻成為宿衛之臣,也就是說與“保宮”中的質子差不多,事實上并沒有成為政府構成份子的新血輪。兩漢各科的察舉似乎都不是定期的,往往每隔若幹時候,政府下一次诏令,說明目前須察舉的何種人才及指令某種官吏負責察舉。若這些是定期舉行的常例,就不必每次特地下诏了。隻有元帝永光元年曾有诏書:

二月,诏丞相禦史翠質樸敦厚遙讓有行老,九祿歲以此科弟郎從官。

勞貞一師引《漢官儀》的西漢舊例:

中興甲寅诏書: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一一皆有孝悌、廉正之行。

勞氏據此以為“四科”即是孝廉的察舉标準,縱與永光诏書所列四條不盡一緻,卻隻為了前後衍變而有不同。勞氏雖未明說,顯然認為永光诏書也是指明孝廉的察舉科目。永光诏書規定丞相禦史以此舉士,光祿以此每年科弟見在郎及從官。雖然丞相是否每年察舉,不得而知;由同一诏令光祿須每年考校,可以推知丞相察舉也當是每歲舉行的。更主要者,自此以後,诏書隻書舉茂才、賢良、直言……等項,未再見專以孝廉為對象者。也許,自永光以後,孝廉成為常科了。孝廉之成為歲舉恐怕還是由每年郡國上計的制度發展出來,如《漢書•儒林傳》載武帝元朔五年诏書:

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敦長上,肅政教,順鄉裡,出入不悖者。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辄課……其高第可以為郎中。

又如《漢書•黃霸傳》,記宣帝時張敞奏:

宜令貴臣明饬長吏守丞,歸告二千石,舉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務得其人……天子嘉納敞言,召上計吏,使侍中臨饬,如敞指意。

計吏上京時,大約把察舉的名單一并帶去,于是孝廉就變成歲舉了。

孝廉是可以即刻進入政府的,而與計吏相偕的那些博士弟子員,也可以算得上一條次要的人才登庸途徑。正式的博士弟子員額更經過昭帝由五十人增為百人,宣帝由百人增為二百人,元帝增至千人,成帝增至三千人;郡國并置五經百石卒史。中央的太學,配合上武帝以後郡國仿文翁在蜀所設地方學校,使西漢人才之在郡國者不僅有了孝廉的登庸機構,又有了正式的訓練機構。[59]

自此以後,地方上智術之士可以期待經過正式的機構,确定的思想,和定期的選拔方式,進入政治的權力結構中,參加這個權力的運作。縱然這時其它權力結構,如經濟力量,與社會力量,都已經服屬在公權力結構之下了;一條較狹,但卻遠為穩定的上升途徑反使各處的俊傑循規蹈距的循序求上進。于是漢初的豪傑逐漸變成中葉以後的士大夫。對于任何權力結構,老百姓能否接受是這一結構是否能成為穩定和合法的第一要件;而老百姓中俊傑分子能否有公開的途徑被選參加這一機構,則是老百姓願否加以接受的要件。

另一方面,昭、宣以後嚴格實行回避本籍的規定,對地方政府結構上起了根本性的影響。回避本籍在漢代不算新規定,但是武帝以前執行并不嚴格,韓信、李廣、袁盎、朱買臣等等在本籍作長吏的頗不乏其例。據嚴耕望先生研究,自武帝中葉以後,限制日嚴,西漢二百八十餘任郡國守相的籍貫,絕無例外,都是外郡人。縣令縣長六十四任,丞尉七任,不但非本縣人,且非本郡人。刺史五十一任,其中四十五人籍貫可考,也都不是本州島人。僅京畿部分長吏不在此限。地方掾史卻照例須用本地人,嚴耕望先生也作了很徹底的研究,證明顧炎武《日知録》“掾屬”條:

《古文苑》注王延壽《桐柏廟碑》人名,謂掾屬皆郡人,可考漠世用人之法。今考之漢碑皆然,不獨此廟,蓋其時惟守相命于朝廷,而掾曹以下無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為之興利除害……

由于長吏不及掾史熟知“一方之人情”,長吏的依賴掾史是必然導緻的後果,韓延壽治郡的方法,“所至必聘其賢士”及“接待下吏,恩施甚厚”,即是一個例證。《酷吏傳》中的人物,也一樣需要掾史的協助,王溫舒為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其中素行不檢的掾史就難免借此聚斂,作威作福。如王尊任安定太守,即曾教敕掾功曹,“各自底厲助太守為治”,而處罰其中貪暴的張輔,《漢書•王尊傳》:

“……五官掾張輔,懷虎狼之心,貪汗不軌,一郡之錢,盡入輔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輔送獄……”輔系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奸臧。

又如《薛宣傳》:

(栎陽令)賊取錢财數十萬,給為非法,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

掾史以其接近長吏,近水樓台先得月,往往成為察舉的對象。文翁在蜀,先從郡縣小吏中選拔開敏者,遣詣京師,學成回郡仍為郡中右職,“用次察舉”,最後有官至郡守刺吏。文翁的設施的後半段,從右職中察舉,可說是郡吏與察舉兩個制度的自然聯結。嚴耕望先生曾清單統計兩漢郎吏,其在西漢以孝廉除郎者隻有十一人:王吉、王駿、蓋寬饒、孟喜、京房、馮譚、馮逡、師丹、班況、杜邺、及鮑宣。以下是他們的出身:

王吉:以郡吏舉孝廉為郎。

王駿:以孝廉為郎。

(龔勝:為郡吏,三舉孝廉,以王國人不得宿衛。)

鮑宣:為縣鄉啬夫,後為太守都尉功曹,舉孝廉為郎。

京房:以孝廉為郎。

蓋寬饒:明經為郡文學,以孝廉為郎。

馮譚:奉世長子,太常舉孝廉為郎。

馮逡:奉世子,通《易》,太常察孝廉為郎。

杜邺:以孝廉為郎。

師丹:治詩,事匡衡,舉孝廉為郎。

孟喜:受《易》,舉孝廉為郎。

班況:舉孝廉為郎。

其中不可考者四人,以外戚舉于太常者二人。以明經舉者二人:此外三人都由郡吏察舉,比外戚和明經各多一人。不過總數太小,不能由此抽繹任何結論。此外,賢良方正、茂才,或公共汽車特征中有六個人曾為郡吏:隽不疑、魏相、趟廣漢、文翁、朱邑及樓護。早于武帝者隻有文翁一人,在武帝世者隻有隽不疑一人,其餘均在武帝以後。

綜合說來,西漢中葉以後的士大夫顯然已與察舉到中央的人士及地方掾史群,合成一個“三位一體”的特殊權力社群。也就是說,士大夫在中央與地方都以選拔而參預其政治結構,構成漢代政權的社會基礎。

一般情形,掌握權力的人與掌握财富的人一樣,都願意把這種基業傅留給子孫。昭帝以後,已頗有些大姓在郡國形成中。大姓的勢力往往可能與地方“三合一”的權力分子有關。如以何武為例:武詣博士受業,治《易》,以射策甲科為郎,光祿舉四行,選為鄠令,坐法免歸。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的結果,“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啬夫求商捕辱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何氏一家有郡吏,有任外服官的,還有在家鄉仗勢做生意的;而得罪他們的人,可以用吏事中傷!以同樣方式發展,每一個地區将隻能由幾家把持,而這幾家又很可能延續幾代,變為所謂世族大姓。彼此之間的奧援,自然又可促成權勢的延續。《何武傳》中又有一段可以為例子:

初武為郡吏時,事太守何壽,壽知武有宰相器,以其同姓故厚之。後壽為大司農,其兄子為廬江長史,時武(以揚州刺史)奏事在邸。壽兄子适在長安,壽為具召武弟顯及故人楊覆衆等,酒酣見其兄子曰,此子揚州長史,材能驽下,未嘗省見。顯等甚慚,退以謂武,武曰,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職在進善退惡,吏治行有茂異,民有隐逸,乃當召見,不可有私問。顯、覆衆強之,不得已召見,賜卮酒。歲中,廬江太守舉之。

薛宣字贛君……琅玡太守趙真行縣,見宣甚悅其能,從宣曆行屬縣。還至府,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遷樂浪都尉丞。

可知東漢時舉主與舉子的關系,在宣元之際也已有之。

這些世家大姓,盤根錯節,在地方上已有了不可忽視的勢力,此是以元帝永光四年(前40)诏:

安土重遷,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願也。頃者有司緣臣子之義,奏徙郡國民以奉園陵,令百姓遠棄先祖墳墓。破業失産,親戚别離。人懷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東垂被虛耗之害,關中有無聊之民,非久長之策也……今所為初陵者,勿置縣邑,使天下鹹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布告天下,令明知之。

成帝永始二年(前15)又有昌陵不成,罷廢不事的記載。哀帝以後遂無複徙陵。事實上,恐怕都是由于東方的大族不願遷徙,而他們此時已在中央有發言權,不再像武帝時一樣輕易地受人支配了。

世家大姓的勢力,在王莽時更顯得不可忽視。據餘英時的研究,莽末郡國起兵,大都世族大姓為核心,大則主動的進兵州郡,小則據守堡岩。據餘英時統計,八十八個起兵集團中,有五十六個是世族或大姓。

現在舉例說明這些大姓的實際情形。若是在平時,大姓的子弟可以預期在地方政府中取得一席掾史地位,《後漢書•馬武傳》中記有光武與鄧禹的一段對話:

帝後與功臣谯語從容言曰,諸卿不遭際會,自度爵祿何所至乎?高密侯禹先對曰,臣嘗學問,可郡文學博士。帝曰,何言之謙乎?卿鄧氏子。志行修潔,何為不掾功曹。

又如《寇恂傳》:

寇恂,字子翼,上谷昌平人也。世為着姓,恂初為郡功曹,太守耿況甚重之。

等到天下混亂時,這些大姓就變成地方的實際統治者;宗族人口多的更成為地方力量的結集中心。是以《後漢書•吳漢傳》:

時鬲縣五姓共逐守長,據城而反。……(漢)乃移檄告郡,使收守長,而使人謝城中。五姓大喜,即相率歸降。

同書《馮異傳》:

時赤眉延岑暴亂三輔,郡縣大姓各擁兵衆。

他們發展的過程,可以據《第五倫傳》說明:

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闾裡争往赴之。倫乃依險固,築營壁,有賊辄奮屬其衆,引強持滿以拒之。

同書《馮鲂傳》:

(馮氏)遷于湖陽,為郡着姓。王莽末,四方潰畔。鲂乃聚賓客,招豪傑,作營塹,以待所歸。是時,湖陽大姓虞都尉反城稱兵,先與同縣申屠季有仇而殺其兄,謀滅季族,季亡歸鲂。

王莽時的遍地世族大姓自然不能在王莽時方才開始發生,其肇端當在數世前。所惜漢世譜系傳下而可靠者甚少,遂緻無法稽考各姓起源在何時。但至少元、成以後,世族已成為羨稱對象,才有《王吉傳》中哀帝诏書所說,“以君有累世之美”一語。

換句話說,世姓豪族,不僅如楊聯升先生所說,是東漢政權的基礎;而且也構成西漢中葉以後政治勢力的社會基礎。整個兩漢由漢初公權力結構與社會秩序,各不相涉的局面,演變為武帝時兩方面激烈的直接沖突,又發展為昭、宣以後的逐漸将社會秩序領袖采入公權力結構,而最後歸結為元、成以後帝室與士大夫共天下的情勢。光武中興,僅使這一情勢成為東漢明顯的制度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士大夫與統治者共天下的情勢竟延續了許多世紀,成為中國曆史上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