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小說《水浒傳》的十四點審視

《水浒傳》所述的虛構故事,自南宋到明朝流行了二、三百年,經過說書人的不斷加工,内容愈來愈豐富,由最初的三十六人發展到一百零八将。

《水浒傳》主要是反映社會中下層的社會生活,如此廣泛的、跨越幾個朝代的生活面,在古典小說中是獨一無二的。但對于此書究竟反映的是哪朝哪代的社會生活,文學史家們是不可能解決的。曆史學家對此也有分岐。例如吳晗先生生前認為主要是反映元代的社會生活,前輩學者李埏先生特别在《〈水浒傳〉中所反映的莊園和沖突》一文中指出,在全傳第82回以上和第111回以下兩部分成書較早,可以反映宋代社會。他特别将書中的莊園與宋代的莊園作了對比和考察。上世紀五十年代,何心先生著有《水浒研究》,對于此書中的地名、官名、階層、風俗等分别作了歸納和分析,給人們以相當大的啟發,可惜編電視劇者沒有參考此書,造成不少本可避免的錯誤。當然,何心先生不是專門研究曆史的,我們還可在他的研究基礎上再作一些發揮。

依筆者個人之見,《水浒傳》反映的社會生活是駁雜的,宋、元、明代都有,正好遺留下各代說書人對《水浒傳》故事進行增補和加工的蛛絲馬迹。本文所使用的是較早的百回本,一般研究認為,征田虎和王慶的内容是後來添加的,便成一百二十回本。今分述于下:

一、官制:小說第三回有“老種經略相公”和“小種經略相公”,按種氏是北宋三代将門,如依小說所述的宋徽宗時推算,有種師道和種師中兄弟。據《宋史》卷335《種師道傳》和《種師中傳》,北宋季年,種師道“天下稱為‘老種’”,他曾任知渭州,按照宋制,必兼泾原路經略安撫使。種師中曾任知慶陽府和秦州,按官制必兼環慶路和秦鳳路經略安撫使。“經略相公”确是保留宋人的稱謂習慣。如嶽飛當低級武将時,給大将劉光世的公文中稱對方為“安撫相公”。他任高官後,百姓或可稱他“宣相”,即“宣撫(使)相公”。小說第七十六回稱童貫為“樞密相公”或“樞相”,這也是宋人的習慣官稱。相公一詞,宋時是對高官的尊稱,後代卻愈來愈貶值。如元雜劇關漢卿《錢大尹智寵謝天香》中,稱錢大尹為“相公”,就不算高官了。小說第十八回稱郓城縣的“知縣相公”,第二十八回稱施恩之父為“管營相公”,又是宋代社會不可能有的稱呼。

此外,如小說第二回稱高俅為“高殿帥”,第五九回稱“殿司太尉”宿元景。殿司是殿前都指揮使司的簡稱。金朝改為殿前都點檢司,而元朝不設。殿帥或殿司太尉都是宋時的習慣稱謂。在此種場合下,太尉是作為武人的尊稱。宋朝也設正式的高官太尉,但人們卻習慣另呼為“兩府”。如小說《碾玉觀音》稱太尉劉錡為“劉兩府”。

小說第二十回說濟州府府尹更替,“新官取出中書省更替文書”,“新官宗府尹到任後”,“一面申呈中書省”。第五十九回為騙賀太守,“将出中書省許多公文”,殺賀太守後,宿太尉“便叫本州推官動文書申達中書省起奏”。第八十三回“說中書省差到二員廂官”,克減酒肉。北宋後期到南宋,中央政府還是稱三省,金朝改為尚書省,元朝則為中書省。可見是反映元代的官制。

小說《水浒傳》的十四點審視

小說第十六回引“昔日吳七郡王有八句詩”。用排行加郡王也是宋人的習慣官稱,如南宋初大将張俊稱“張七郡王”。此處似亦留下宋人說書的痕迹。按話本《菩薩蠻》有“高宗皇帝母舅吳七郡王”。但宋高宗的母舅應是韋淵,其皇後吳氏之弟見於史籍者,有吳益和吳蓋。宋孝宗雖非吳後所生,但吳益和吳蓋可稱其母舅。

小說第十二回有“北京大名府留守司”,“那留守喚做梁中書,諱世傑”。按宋時設東、西、南、北四京,知大名府必兼北京留守,這是符合宋制的。但應稱梁世傑為“梁留守”,或官高者可稱“留守相公”,決無稱梁中書之理。按元代行政區劃,大名府為大名府路總管府,其長官為達魯花赤(宣差)和總管。小說中是以訛為中書,顯然是受元代最高的地方政區為行中書省的影響。當然,電視劇《水浒》中居然出現了梁世傑自稱“我梁中書”,更屬不認真讀小說造成的笑話。

小說第十七回有“緝捕使臣何濤”,人稱“觀察”或“緝捕觀察”。按使臣又是宋朝特有的官名,是八、九品小武官的總稱。有時又在“使臣”之上另加其職能稱呼。如《宋會要》食貨46之12載有“押綱使臣”,是押送綱運者。同書兵11之7載有“捉賊使臣”。《永樂大典》卷14626《吏部條法》第25頁就有“臨安府緝捕使臣”。可知這确是宋制。

第四十六回店小二介紹祝家莊:“莊主太公祝朝奉,有三個兒子,稱為祝氏三傑。”古人有避名諱的習俗,尤其是店小二,不應直呼莊主名字。宋朝文階官有朝奉郎,自金以後無此官名。“祝朝奉”應是官稱,何心先生在《水浒研究》第十九章中認為,第五十回“祝朝奉坐在莊門上,左邊栾廷玉,右邊孫提轄”之描寫不合情理,“朝奉隻是富翁的尊稱,并非現任上級官吏,怎能端坐正中,發号施令,而孫立反如偏裨牙将一般,在旁侍立”。實際上,此處應是留下了宋人說書的痕迹,祝太公有朝奉郎的官位,可以居中。當然,在往後的明人小說中,又将“朝奉”作為老闆等的尊稱。《二刻拍案驚奇》第二十八卷《程朝奉單遇無頭婦》有一段解釋:“成化年間,直隸徽州府有一個商人,姓程。他那邊土俗,但是有資财的,就呼為朝奉。蓋宋時有朝奉大夫,就是象稱呼富人為員外一般,總是尊他。”此段解釋顯然有不确之處。宋朝文武階官往往是官高者名大夫,官低者名郎。如朝奉大夫是從六品,朝奉郎是正七品。人們在稱呼其官稱時亦須有别。據《鄂國金佗續編》卷5,嶽飛為親衛大夫,則稱“親衛嶽大夫”,朝奉大夫的稱呼亦當依此,故稱祝朝奉者,應為朝奉郎。類似的執行個體不少,如《夷堅支乙》卷7《姚将仕》說:“姚将仕者,納粟買官。”将仕,即将仕郎,為從九品末等文官。此外,第五十二回有柴進叔父“柴皇城”,此亦當是宋時官名皇城使或幹辦皇城司之類。

小說第五十回孫立說:“總兵府行下文書。”按總兵又是明代的官名。

總的說來,小說中對官制的描述駁雜而不準确,但正好是跨越了宋元明三代。

二、吏制:小說中反映了不少基層和地方衙門的吏胥情況。例如保正,小說第十四回說“原來那東溪村保正,姓晁名蓋”。第十八回宋江應對何濤說:“晁蓋這厮奸頑役戶。”保正是宋朝王安石變法後所設的基層政權頭目。第三十一回武松在飛雲浦殺人後,“飛雲浦地裡保正人等”向官府報告發現屍體。

小說涉及裡正的記錄最多,第二回說“史太公自去華陰縣中承當裡正”,後史進對陳達說:“俺家見當裡正,正要來拿你這夥賊。”第十八回對裡正的職能介紹更為具體,鄉村中“但凡開客店的,須要置立文簿,一面上用勘合印信。每夜有客商來歇宿,須要問他,那裡來,何處去,姓甚名誰,做甚買賣?都要抄寫在簿子上。官司查照時,每月一次去裡正處報名”。第二十三回景陽崗打虎,陽榖縣榜文說:“見今杖限各鄉裡正并獵戶人等,打捕未獲。”武松打虎後,衆人“報知本縣裡正”,“那上戶裡正都在莊前迎接”。看來裡正一般都由上戶充任。第二十七回武松殺西門慶結案後,“西門慶妻子羁管在裡正人家”。第四十三回李逵刺虎,李鬼妻說破他的身份,“爹娘聽得,連忙來報知裡正”,“裡正帶人飛也似去縣裡報知”。第四十九回說登州捕虎,“仰山前山後裡正之家也要捕虎文狀”,解寶對毛太公說:“你家也見當裡正,官府中也委了甘限文書。”第五十一回雷橫打死白秀英,知縣“拘喚裡正、鄰佑人等,對屍檢驗已了”。按宋朝也設裡正,而到北宋中期即已廢除。但金元都設裡正,小說所描寫的其實正是金元社會的裡正,他們也負責治安。

更加特别者就是社長。這是元代所特有者,楊讷先生曾著專文《元代農村社制研究》。小說第三十五回有“張社長酒店”,又有“東村裡王社長”。第六十回李逵說:“我又不教哥哥做社長。”第六十二回燕青射死兩個公人,“近處社長報與裡正得知”。

但除了反映宋元社會的基層頭目外,小說第四十六回說,當發現裴如海的屍體後,知府“委當方裡甲帶了仵作行人”驗屍。裡甲又是明代的基層制度。

小說第十八回宋江出場時的身份是郓城縣衙的“押司”。第八回在林沖冤案中,“有個當案孔目,姓孫名定”,救助林沖。第四十回蔡九知府辦宋江一案,“當案卻是黃孔目”。第四十九回登州“有個六案孔目,姓王名正”。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便喚從人叫庫子”。押司、孔目、庫子等都是宋時吏名,但庫子的名目沿用到元代。第八回說:“原來宋時的公人都稱呼端公。”按宋元的吏胥或可分公人和吏人兩類,合稱公吏,其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應是金朝。第五十回孫立向祝朝奉介紹樂和說:“這位是此間郓州差來取的公吏。”公人稱端公,倒是傳世的史籍中不易尋找,可補史籍之缺略。

第二十七回說陽榖“知縣叫那令史先問了王婆口詞”。按宋金時代都設定令史,但一般是中央機構的,如《金史》卷52《選舉志》載有“省令史”,卷49《食貨志》載有“部令史”,小說所反映的應是元明的情況。第三十八回“江州兩院押牢節級戴院長戴宗。那時故宋時,金陵一路節級者稱呼家長,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參對《夷堅志補》卷8《臨安武将》,“向巨源為大理正,其子士肅”,“呼寺隸兩人相随,俗所謂院長者是也”,可為印證。第四十九回解珍、解寶入獄有“包節級”,樂和充小牢子,為“小節級”。第五十一回朱仝升為“當牢節級”,他放走雷橫到滄州府,“那滄州府裡押番、虞候、門子、承局、節級、牢子,都送了些人情”。第五十四回高唐州有“當牢節級蔺仁”。第六十二回蔡福和蔡慶為大名府“兩院押牢節級”。按将虞候、承局、押番、節級等一般是宋代低級軍官名稱或統稱。“押番”一詞較為少見,《宋史》卷191《兵志》記載施州等義軍土丁,其軍官就有押番。但到南宋後期,情況有所變化,如《夢粱錄》卷19《顧覓人力》“又有府第宅舍”“顧覓大夫、書表司、廳子、虞候、押番”等,就不是軍官。山西萬榮橋上村後土廟宋碑中有“手力節級孟仲明”,手力是吏胥名目,此處的節級亦非軍官。元代的《通制條格》卷17《濫設頭目》就提及“節級以下,更有所設鄉司人員”。第五十九回宿太尉下有“客帳司”。按宋代吏胥有造帳司和客司,從語義上看,“客帳司”似為“客司”之訛。前引所謂“兩院”,依個人的了解,是指宋時府州一級的司法機構有府、州院和司理院,但各地依實際情況,或是将州院併入司理院,或是司理院又分為左、右司理院,可參見《宋會要》職官47之74。

三、軍制:小說第十六回楊志押送生辰綱,“點十個壯健的廂、禁軍”,這當然是宋代特有的軍隊分類。第九回說“滄州牢城營内收管林沖”,充當“配軍”,合于宋朝的史實。按牢城是廂軍的一種軍名,大緻是收編罪犯充當此類廂兵。小說中将牢城營單純描寫為罪犯的集中營,第二十八回描寫孟州牢城營,“一般的囚徒都在那裡,擔水的,劈柴的,做雜工的”,其實也兼廂軍的軍營。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便喚從人叫庫子取過牢城營文冊簿來看”。

小說第七回“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林沖,還有第二回的王進,當然是人們所熟知的。按宋朝各代禁軍數不同,所謂“八十萬”當然是号稱。按宋朝軍中确是設定教頭,選拔武藝高強者充當,但教頭一般作為吏,身份低微,宋時的官與吏身份差别顯著,小說中其實是将兩人的社會地位擡高了。至于第八十回說丘嶽和周昂兩将為“八十萬禁軍都教頭”和“副教頭”,更是誇大了教頭的地位。

宋朝皇帝的近衛稱諸班直,據《西湖老人繁勝錄》等書記載,南宋時有二十四班,其中就有“金槍班”。小說五十六回說徐甯“做金槍班教師,這鈎鐮槍法,隻有他一個教頭”,須“随直”“伺候”皇帝,多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實。第七十二回有“班直人等”,王姓為“王班直”,又顯然不符合宋代的稱謂。第八十回中提及龍猛、虎翼、捧日等軍名,也确是北宋禁軍的番号。

小說第十三回說郓城縣“尉司管下,有兩個都頭:一個喚做步兵都頭,一個喚做馬兵都頭。這馬兵都頭管着二十匹坐馬弓手,二十個土兵;那步兵都頭管着二十個使槍頭目,二十個土兵”,兩個都頭就是朱仝和雷橫。第十八回又說朱仝和雷橫“點起馬、步弓手并土兵一百馀人”,前往抓捕晃蓋。第二十四回和二十六回說武松在陽榖縣當都頭,手下也是土兵。第四十三回都頭李雲“點起三十個老郎土兵”,捕捉李逵。按照宋金制度,縣尉手下有弓手,巡檢手下有土兵,都負責地方治安。宋時弓手和土兵有“都”一級編制機關,都頭是一都之長。但從金朝開始,弓手又分為馬弓手和步弓手。《元史》卷101《兵志》載,元世祖時,設定馬、步弓手。元雜劇《張翼德單戰呂布》和《關雲長單刀劈四寇》中說關羽充馬弓手,張飛充步弓手。可知小說的叙述可能更近于元代的史實。

第四十一回說歐鵬是“守把大江軍戶,因惡了本官,逃走在江湖上”。按宋朝實行募兵制,而元、明兩朝都設定軍戶,世代服兵役。據《元史》卷99《兵志》,中統三年谕中有“守把南邊”,大德元年河南行省稱“大江最為緊要”。按元是自北而南,混一天下,故用心防範南方的漢人造反,這與明代自南而北,逐走元人不同。故歐鵬的出身其實應反映元代軍制。但第四十八回又說:“原來歐鵬祖是軍班子弟出身,使得好大滾刀”,第四十九回稱孫新“軍班才俊子”。“軍班”是宋時指諸軍、諸班直,《朝野類要》卷3《軍班》說:“内外諸軍兵并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永樂大典》卷14622《吏部條法》第2頁就載有“軍班出身”,可知又使用了宋代的專門名詞。

四、刑法:小說第九回管營對林沖說:“太祖武德皇帝留下舊制,新入配軍須吃一百殺威棒。”第二十八回武松刺配孟州牢城營的叙述相同。從《揮麈後錄》卷1、《宋史•太祖紀》等史料上看,宋太祖生前和身後的尊号與谥号中均無“武德”一詞,但他是否立下一百殺威棒的規矩,在今存史料上已無法查核。第八回說林沖被“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第十二回說楊志被“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墨匠人,刺了兩行金印,疊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軍”。這确是宋制。對罪犯、奴婢、軍士、某些官府工匠臉部或手部刺字,是宋朝特有的制度。由專門的文墨匠,或稱文筆匠刺字,第十七回中濟州府尹“喚過文筆匠來,去何濤臉上刺下‘疊配……州’”。刺的字或稱“金印”,第三十一回孫二娘說武松:“阿叔臉上見今明明地兩行金印。”這在史料上反而缺乏具體記載。

小說第六十二回說盧俊義“直配沙門島”。北宋時,一個重要的流刑地點就是登州沙門島。沙門島大約即是今山東長島縣西北的大黑山島,一般是作為重犯的流放地,但也有貪官流放的事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六月,“知齊州範航坐受财枉法,免死,杖脊,黥面,配沙門島”。小說第十七回蔡京的府幹威脅濟州府尹說:“若十日不獲得這件公事時,怕不先來請相公去沙門島走一遭。”第四十四回說裴宣原是京兆府“六案孔目出身”,“為因朝廷除将一員貪濫知府到來,把他尋事刺配沙門島”。多少反映了宋代的史實。至于元朝,據《元史》卷102《刑法志》:“流則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

關于枷制,據《宋會要》刑法6之77,《元史》卷103《刑法志》,都是“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明史》卷93《刑法志》也記載“枷自十五斤至二十五斤止”。但小說八回說,林沖發配滄州,“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釘了”。第十二回說楊志發配,第三十回說武松發配,用枷相同。第十八回說“取一面二十斤死枷枷了白勝”,第六十二回盧俊義被捕,先是“讨一面一百斤死囚枷釘了”,後又“換一具二十斤鐵葉盤頭枷,就廳前釘了”。第三十九回卻說宋江被“一面二十五斤死囚枷枷了”。第四十九回解珍和解寶,第五十二回柴進被捕,也都是使用二十五斤死囚枷。這裡不能排除小說中有錯字或缺字,但三處使用七斤半的枷,不合史書記載的枷制,已難于考察其詳。

小說中另有一些行刑的情節,如二十七回王婆被“推上木驢”,施行剮刑的情況,第四十回宋江和戴宗被斬前,“将膠水刷了頭發,绾個鵝梨角兒,各插上一朵紅绫紙花。驅至青面聖者神案前,各與了一碗長休飯,永别酒”,在午時三刻行斬之類,可補史料之缺略。宋話本《沈鳥兒畫眉記》和《喻世明言》第三十八卷《任孝子烈性為神》都有木驢,午時三刻處斬等記載,似為宋制。關漢卿雜劇《感天動地窦娥冤》中,最後将張驢兒“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證明元代亦是如此。

五、稱謂和排行:古代各朝的稱謂變遷頗大。何心先生歸納了小說中的許多稱謂,全不見如今影視劇套用的如小姐、老爺、大人之類。若對照一下元雜劇,關漢卿《錢大尹智勘绯衣夢》李慶安稱王閏香為“小姐”,他與公人稱錢大尹為“大人”。《錢大尹智寵謝天香》中張千對錢大尹說:“報的老爺得知。”但元時百姓或下屬稱官長為“大人”,又與後世在官場中同僚互稱“大人”,有所差別。如今影視劇中套用的一些稱謂大緻始于元雜劇。

《水浒傳》中的稱謂似乎更古老,例如宋人稱官員的兒子為衙内,《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8太平興國二年三月癸未條說:“洛下有十衙内,尤放恣。”孔平仲《珩璜新論》卷4說,“或以衙為廨舍”,“兒子謂之衙内。”小說第七回有“高衙内”,第五十一回篇名就是“美髯公誤失小衙内”。如在後世,應稱公子。再如老爺,宋人還沒有形成通用的稱謂。南宋初造反的巫師鐘相,他用迷信鼓動群衆,人稱“鐘老爺”,紛紛前去“拜爺”,“拜爺”就是“拜父”,“鐘老爺”即是鐘老父。宋人也有“小姐”的稱呼,但決不是指富貴之家的女兒,如《夷堅三志己》卷4《傅九林小姐》說傅九“與散樂林小姐綢缪”,類似于今之三陪女郎。即使是富貴之家的女兒,則稱小娘子或女娘子,見《夷堅支戊》卷5《任道元》和《鄂國金佗續編》卷27。話本《楊溫攔路虎傳》說楊溫“娶左班殿值(直)太尉冷鎮之女為妻。擇定良時吉日,娶那冷太尉宅院小娘子歸”。但到元代,王實甫《崔莺莺夜聽琴雜劇》第三折中,崔莺莺被稱為“小姐”,而張珙稱紅娘為“小娘子”。又如《夢粱錄》卷2《諸庫迎煮》稱宋時“官私妓女”之出衆者為“行首”。《朱文公文集》卷18載朱熹彈劾唐仲友,說:“行首嚴蕊稍以色稱,仲友與之媟狎。”商業同業組織稱為行,而妓館顯然也是一行,美妓可稱行首,即行頭。小說第二十一回闫婆介紹女兒說:“有幾個上行首要問我過房幾次,我不肯。”第六十九回稱李瑞蘭為“李行首”,第七十二回稱李師師為“東京上廳行首”。可與上引記載對照。第二十四回說張惜惜是“路岐人”,這也是宋金時的稱呼,《金史》卷104《完顔傳》:“賈耐兒者,本岐路小說人,俚語诙嘲,以取衣食。”

唐宋時,尤其盛行排行,甚至與姓、名、字同等重要,一部分下層群眾或隻有姓和排行,沒有名,更不論字。由于各個家族和宗族的排行各不相同,又無排行的完整史料傳世,是以令今人難以捉摸。例如有的學者認為,排行使用“乙”字,當依甲乙的次序,為行二。小說第六十一回燕青“排行第一”,稱“小乙”,又《警世通言》第二十八卷《白娘子永鎮雷峰塔》大緻應照抄宋人話本,其中說“許宣排行小乙”,“在表叔李将仕家生藥鋪做主管”,他對白娘子說自己“排行第一”。可見“乙”與“一”通。“将仕”已如前述。宋時排行第一,也可稱“大”或“一”。

六、見面禮節:自唐迄宋,由于漢人改變了席地而坐的習俗,引起禮節上的變化。一般是行揖禮,連帶有叉手和唱喏。《事林廣記》卷4有《叉手法》和《祗揖法》,“凡揖人時,則稍闊其足,其立則穩。揖時須是曲其身,以眼看自己鞋頭,威儀方美觀。揖時亦須直其膝,不得曲了,當低其頭,使手至膝畔,又不得入膝内。喏畢,則手随時起,而叉於胸前。揖時須全出手,不得隻出一指,謂之鮮禮。揖尊位,則手過膝下,喏畢,亦以手随時起,叉手于胸前也”。“叉手,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指〕,其左手小指則向右手腕,右手皆直其四指,以左手大指向上,如以右手掩其胸,不得着胸,須令稍離”。唱喏無非是緻敬語,《夷堅支丁》卷5《李晉仁喏樣》說李祐為縣令,參拜磁州知州,“初上谒,鞠躬,厲聲作揖。守驚顧,為之退卻”,“明日再至,但俯首拱敬,而不啟齒”,知州“大怒”,他最後向知州具狀說:“高來不可,低來不可,伏乞降到喏樣一個,以憑遵禀施行。”成為當時的一個笑話。元代王實甫《崔莺莺夜聽琴》第三折,張珙見紅娘,稱“拜揖小娘子”,紅娘唱“則見他叉手忙将禮數迎,我這裡‘萬福,先生!’”

但契丹人、黨項人、女真人、蒙古人的見面禮又各不相同。《金史》卷35《禮志》說:“金之拜制,先袖手,微俯身,稍複卻,跪左膝,左右搖肘,若舞蹈狀。凡跪,搖袖,下拂膝,上則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複以手按右膝,單跪左膝而成禮。”但有的記載是跪右膝,蹲左膝,左右膝位正好相反。蒙古人最初是左膝下跪,後改為雙膝跪拜。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17記載自己被俘到元大都,丞相博羅召見,文天祥“長揖”,通事(翻譯)命他“跪”,文天祥說:“南之揖,即北之跪,吾南人,行南禮畢,可贅跪乎?”

小說第二回王進見高俅,“參見太尉,拜了四拜,躬身唱個喏,起來立在一邊”。第七回林沖在白虎堂見高俅,“執刀向前聲喏”。第十一回林沖見王倫,也是“向前聲喏”。第十六回楊志見梁中書,“叉手向前,禀道”。第二十四回武松見潘金蓮,“推金山,倒玉柱,納頭便拜,那婦人向前扶住”。潘金蓮失手滑竿打了西門慶,“叉手深深道地個‘萬福’”。第二十五回何九叔見武松,“叉手道”。第三十回“武松到廳下,拜了張都監,叉手立在側邊”。小說中的唱喏也有不同,如第二十四回西門慶初見潘金蓮,王婆笑他“卻才唱得好個大肥喏”,第二十六回“武松唱個大喏”,第三十八回宋江等四人“大家唱個無禮喏”。第四十九回解珍、解寶見毛太公,“聲了喏”,樂和“看着顧大嫂唱個喏”。第五十五回湯隆“叉手向前,說出這般軍器和那個人來”。第五十九回宋江向宿太尉“躬身唱喏”。第七十四回李逵到壽張縣做假知縣,“兩個吏員出來廳上,拜了四拜,跪着道:‘頭領到此,必有指使。’”“公吏人來,擎着牙杖、骨朵,打了三通擂鼓,向前聲喏”。第八十一回,“燕青便起身,推金山,倒玉柱,拜了八拜”,為的是壓住李師師的“一點邪心”。古代的拜,在席地而坐與改為垂足而坐時,并不相同,小說中的拜應是作揖。此類看來都是漢人禮節,而不是蒙古人的禮節。

七、階級:據自宋以降的史料記載,中國很明顯的是以租佃制為基礎的階級社會,鄉村以租佃制為主,但也有雇傭制。第二回描寫史家莊,“田園廣野,負傭莊客有千人;家眷軒昂,女使兒童難計數”。第四十一回穆弘打發莊客,“有不去的,都赍發他些銀兩,自投别主去傭工”。第四十三回李達“是在人家做長工”。第四十六回店小二說祝家莊,“莊前莊後有五、七百人家,都是佃戶”。這些都是反映了農村的基本階級狀況。但在元代社會中,北方各族地主還使用驅奴耕作,這在小說中得不到反映。是以李埏先生認為《水浒傳》的莊園反映宋代社會,是有道理的。

第十九回說“蔡太師差幹人來”,第七十五回也有“太師府幹人來請”,第九十一回又有“陳将士家幹人”。幹人見于宋代史籍,是富貴人家進階仆人的專稱,受主人委托,從事經營田莊,收地租,放債等。在主人面前,幹人還是奴仆,有尊卑之分,但在普通平民面前,又往往高人一等。

第七回林沖說:“女使錦兒自和荊婦去廟裡燒香。”第二十四回潘金蓮為“一個大戶人家”的“使女”,又稱“女使”。第三十回、三十一回張都監家的“丫嬛、養娘”也可稱“女使”。宋人也有“養娘”的稱呼,小說《碾玉觀音》韓世忠府中有“秀秀養娘”。第五十六回徐甯家的丫嬛也稱女使。女使又是宋代女仆的專門法律名稱,與主人有某種雇傭關系。在金元社會,由于女真、蒙古等族帶來的落後的奴隸制,廣泛存在着良人與奴婢的嚴格差别,奴婢往往稱為驅口、驅奴,其社會地位低于宋之人力、女使。《水浒傳》中沒有出現驅口、驅奴等詞。

八、民族:宋人一般稱女真人為番人或虜人,至于女真人稱呼宋人,據《大金國志校證》卷19承安二年記事,應稱“南虜”。宋人稱蒙古為鞑虜、鞑人,蒙古人稱漢人,據《通制條格》卷2《投下收戶》,為“漢兒、蠻子”。漢兒是沿用自遼以來對北方治下漢人的稱呼,而蠻子是指原南宋治下的漢人。小說第二十九回酒保稱武松:“眼見得是個外鄉蠻子。”第八十七回兀顔統軍的左右說:“俺這小将軍布了四個陣勢,都被那蠻子識破了。”無疑是沿用了蒙古人的稱呼。第四十一回說馬麟“原是小番子閑漢出身”,又沿用了漢人的稱呼。關于閑漢,《東京夢華錄》卷2《飲食果子》說,在酒肆中“近前小心供過使令,買物命妓,取送錢物之類,謂之閑漢”。《夢梁錄》卷16《分茶酒店》記載相同,可能為元代所沿用。

有趣的是小說第十一回引用了詠雪的《百字令》詞,說“乃是大金完顔亮所作”。按金帝完顔亮的詞作,周峰先生著《完顔亮評傳》,做過一些整理,《夷堅支景》卷4《完顔亮詞》錄其兩詞,卻不見此《百字令》。第六十回說段景住“盜得一匹好馬”,“喚做照玉夜獅子馬,乃是大金王子騎坐的”,又說曾頭市“這老子原是大金國人,名為曾長者”。女真人移居中原,一般住在千戶寨,與原來的州縣形成平行的行政機關,呈插花狀,曾頭市似有千戶寨的影子。第七十八回高俅說到十節度使與“大金、大遼等處”作戰建功。對遼金以“大遼”、“大金”相稱,則無貶意。小說描寫征遼,第八十三回有“遼國洞仙侍郎孛堇相公”,第八十四回稱“大遼郎主”。按孛堇是女真語音譯,意為官人,郎主是金人稱呼皇帝,均非遼制。第八十五回有兀顔光都統軍,按兀顔非遼代契丹姓,而是女真姓。這些都反映小說作者們距離遼朝遠,而距離金朝近,故誤将金朝的一些名詞姓氏張冠李戴。

九、祖貫:今人使用籍貫一詞,但在古代,籍與貫有差別。已故著名秦漢史和明史專家、前輩學者王毓铨先生在《文史知識》1988年第2期發表《籍•貫•籍貫》作了論證。《魏書》卷110《食貨志》稱“諸州戶口,籍貫不實”,兩字聯用,《魏書》中還有一些使用籍貫的記錄。據《宋會要》選舉15之8,18——19,一方面是有戶籍,另一方面是有本貫、戶貫、鄉貫等名詞,其詞義相近。《水浒傳》中出現的一般是祖貫。第十四回劉唐自稱“祖貫東潞州人氏”,吳用“祖貫本鄉人氏”。第三十二回介紹燕順、王英和鄭天壽都分别用“祖貫”。第三十五回呂方和郭盛分别為“祖貫潭州人氏”和“祖貫西川嘉陵人氏”。第三十七回薛永自稱“祖貫河南洛陽人氏”,宋江自稱“祖貫郓城縣人氏”第三十八回戴宗介紹李逵“祖貫是沂州沂水縣百丈村人氏”。第四十一回介紹歐鵬等四人,也都用“祖貫”。第四十四回楊林“祖貫彰德府人氏”,裴宣和孟康也都用“祖貫”,石秀自稱“祖貫是金陵建康府人氏”。第四十六回時遷“祖貫是高唐州人氏”。第四十九回樂和自稱“祖貫茅州人氏”。第五十七回“李忠祖貫濠州定遠人氏”。第六十回樊瑞“祖貫濮州人氏”,段景住“祖貫是涿州人氏”按元朝的《通制條格》卷6《軍官襲替》除“本貫”、“元籍”外,另使用“籍貫”,規定“開寫幾年分,是何路府州縣附籍”,可知元代的籍貫也含有遷移後的戶籍所在之意。《元史》中有多處使用“籍貫”,如此書卷84《選舉志》:“中統三年(公元1262),诏置簿立式,取會各官姓名、籍貫、年甲、入仕次第。”卷105《刑法志》:“諸闌遺人口到監,即移所稱籍貫,召主識認。”卷173《崔彧傳》,他向元世祖建議:“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明代小說《喻世明言》第二卷《陳禦史巧勘金钗钿》則稱“有個陳濂禦史,湖廣籍貫”,表明今人使用的“籍貫”一詞,大緻是始于元明。

十、衣食:關于《水浒傳》中的衣食,何心先生在《水浒研究》中專門作了歸納,今作一些補充。中國古代的傳統衣料是絲和麻,至宋元明三代,才逐漸被棉所取代。這個取代過程長達幾百年。小說中見不到棉、木綿等詞,第二回史進送朱武等“三領錦襖子”。第二十四回王婆要求西門慶“買一匹白绫、一匹藍綢、一匹白絹,再用十兩好綿”,為自己做衣服。西門慶應允,“買了绫、綢、絹段并十兩清水好綿”。第三十回施恩給武松“包裹裡有兩件綿衣”。第六十五回“張順自打開衣包,取出綿被”。可見當時的絲絮和絲織品還是廣泛使用。

燒酒發明于何時,學界存在争議。從小說中看,飲酒固然也用杯和盞,但好漢們還是常用碗飲酒,第十六回智取生辰綱是以酒解渴,第二十三回武松打虎,是有名的“三碗不過崗”,看來都屬酒精含量甚低的酒,至少說明燒酒尚不普遍。

小說第二十四回王婆為潘金蓮“點盞茶來”,另一處是她“點兩盞茶來,遞一盞與西門慶,一盞遞與這婦人”。點茶為宋代所盛行,可參見沈冬梅先生《宋代茶文化》一書。但第十八回何濤到茶坊“吃了一個泡茶”。這反映了處于從點茶到泡茶的交替時期。

第二十四回說“王婆買了些見成肥鵝熟肉,細巧果子歸來,盡把盤子盛了果子,菜蔬盡都裝了”。若參對《武林舊事》卷6和卷9,可知所謂“果子”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水果,而是果脯之類,而“菜蔬”是指醬、糟、齑、鲊之類,是以王婆買來就吃,不需要烹饪。第二十一回闫婆接待宋江,第三十八回宋江等在江州琵琶亭喝,也都有類似描寫。據《武林舊事》卷9,宋人食用果品,是在飯前,《水浒傳》就反映了此種習俗。此外,武大郎賣“炊餅”,其實是饅頭一類,宋時原稱“蒸餅”,因避宋仁宗趙祯禦諱而改名。第二十六回有“賣餶飿兒的張公”,餶飿也是宋代的面食。何心先生引證小說第九回、第十四回、第三十八回,說:“宋朝人飲酒,往往先吃一道湯。”其實,這似乎更像契丹人和女真人的習俗,當時漢人待客,是先茶後湯,而契丹人和女真人是先湯後茶,湯往往在吃正食之前飲用。

十一、錢币:北宋末到南宋的錢币有銅、鐵錢和紙币,紙币稱交子、會子、關子和錢引。金朝銅錢不足,大量發行紙币,一般稱交鈔,開始出現“錢鈔”聯用,見《金史》卷48《食貨志》泰和七年記事。“錢鈔”一詞一直沿用到明朝。紙币成為元代的主币。《水浒傳》第七回魯智深說:“什麼道理叫你衆人們壞鈔。”第四十五回潘公對和尚說:“甚麼道理教師父壞鈔。”壞鈔即是破費。第十回李小二說草料場“有些常例錢鈔”,第十二回楊志要将寶刀“拿去街上貨賣得千百貫錢鈔”,也都是使用“錢鈔”一詞。但小說描寫的實際商品交換中,并無使用紙币,使用銀者居多,使用錢币和黃金者居少。第十六回智取生辰綱,白勝賣酒,開價“五貫足錢一桶,十貫一擔”,衆軍健“湊了五貫足錢來買酒吃。第七回林沖買刀,定價一千貫,卻是“将銀子折算價貫”。但小說中更多的是直接支付白銀,并不以錢币折算。這些無疑是反映了明代社會的貨币使用情況,當時白銀已成為主币。第十二回牛二“讨了二十文當三錢”,第三十七回張橫說到錢币,有“省貫百錢”、“五百足錢”。此類币制特别流行于宋代,有所謂省錢,如七十七文當一百文使,一百文就成足陌。又有折二錢、折三錢、當五錢、當十錢之類,即一文錢相當于二文至十文使用。

十二、生辰綱:小說第十六回智取生辰綱自然是精彩的故事,但人們未必都知道“綱”的來曆。《新唐書》卷53《食貨志》載,劉晏組織漕運,“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宋時綱的名稱使用最多,一般是以一定數額的同類物資編組為一綱,如銅錢是以二萬貫為一綱,金以二萬兩為一綱,銀以十萬兩為一綱,米以一萬石為一綱。汴河運糧,五百料船以二十五艘為一綱,四百料船以三十艘為一綱,一料相當于一石載重量,每艘船以八分載重量計算,正好各是一萬石。前面引用的宋代押綱使臣,即是負責綱運者。小說中以“十一擔金珠寶貝”的私人禮物,卻組織軍人運送,依習慣的計量,也組成了一綱。

十三、兵器:參對北宋《武經總要》所登載的各種兵器圖,還有其他史料,可知《水浒傳》所記載的各種冷兵器,并非是宋時,而是在元明之際的。中國主要自宋代開始,已進入了冷兵器和火藥兵器雜用的時代。宋代的炮還不是管狀炮,而是人力抛石機,用以抛射石塊和火藥球,前者為石炮,後者為火炮。小說第三十四回秦明從青州出兵,“放起信炮”,下寨後,次日五更,“放起一個信炮,直奔清風山來”。山“上面擂木、炮石”等打擊官軍,又用“火炮、火箭一發燒将下來”。第四十七回說:“隻聽得祝家莊裡一個号炮,直飛起半天裡去”。第五十五回描寫呼延灼發兵,“火炮、鐵炮五百馀架,都裝載上車”。南宋後期與金朝均有鐵火炮,其實類似今之炮彈,其殼可稱鐵炮殼,都是用抛石機抛射。第五十五回描寫淩振“善造火炮,能去十四、五裡遠近,石炮落處,天崩地陷,山倒石裂”。“第一是風火炮,第二是金輪炮,第三是子母炮。先令軍健振起炮架”。第五十七回說“淩振、杜興載過風火炮架,上高阜去處豎起炮架”。“那一個母炮周回接着四十九個子炮,名為子母炮,響處風威大作”第八十三回說“淩振又放一個車箱炮來,那炮直飛在半天裡響”。上述記載還看不出是否是後世的管狀火炮。但第六十六回說公孫勝和淩振“将帶風火、轟天等炮數百個,直去北京城内淨處守待”。第八十九回說宋江“造雷車二十四部,都用畫闆、鐵葉釘成,下裝油柴,上安火炮”。第九十二回說“宋江陣裡轟天雷淩振紮起炮架,卻放了一個風火炮,直飛起來,正打在敵樓角上,骨碌碌一聲響,平塌了半邊”。第九十三回李俊準備“放一百個火炮為号”,“搬過炮籠、炮架來,都埋藏衣甲船内”。第九十五回說“淩振取出九箱子母等炮,直去吳山頂上放将起來”。第九十八回“時遷收拾了火刀、火石并引火煤筒,脊梁上用包袱背着火炮”。他“把火炮閣在柴堆上,先把些硫黃、焰硝去燒那邊草堆,又來點着這邊柴堆,卻才方點着火炮”。“那兩邊柴草堆一齊火起,火炮震天價響”。這顯然都不是指管狀火炮,而是南宋後期的鐵炮一類。

當《水浒傳》拍電視劇時,曾在無錫影視城找我們座談,我們提出,不論從宋代的現實和小說中的描寫看,不應依今人的一般知識,将炮了解為管狀火器。但編導者顯然沒有接受,結果在電視劇中出現了管狀火炮,這顯然是誤導觀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第八十回高俅攻打梁山泊所用的車船,“最大者名為大海鳅船,兩邊置二十四部水車”,“其第二等船,名為小海鳅船,兩邊隻用十二部水車”。這顯然取材于南宋廣泛使用的車船。但據有關楊麼的史料,車船與海鳅船不同,後者是輕快小戰船。車船使用兩舷側的翼輪激水航行,是原始的螺旋槳推進器。自宋以降,車船使用不廣,後又銷聲匿迹,盡管明代還有“車輪舸”圖傳世。

十四、地名:小說引首說趙匡胤“打四百座軍州都姓趙”,第七十二回說開封是“四百座軍州輻湊之地”。曆代唯有宋朝以府、州、軍、監為一級行政區劃,其下設縣。所謂四百軍州的約數,是符合史實的。小說的地名也相當駁雜,宋、元、明代都有。如第三十九回的無為軍是宋代地名,但說與江州隔江相望,又是不确的。第四十六回的高唐州是元代的地名,第三十三回的青州府又是明代地名。但小說中沒有路、省一級的行政區劃。

總的看來,《水浒傳》确實儲存了不少宋代的名物制度,如果與傳世的宋人話本,《三言》和《二拍》中宋人話本進行參對,其說書的風格,其叙事的名物制度等都是相近似的。當然,此類宋人話本也留下了後人的加工和竄改的痕迹。例如《沈鳥兒畫眉記》的結尾居然出現了明代的“都察院”。《水浒傳》叙述宋代的名物制度,固然有不少細微處非元人或明人所能追拟,但也有許多不準确之處。例如第五十五回韓滔為“陳州團練使”,彭玘為“颍州團練使”,率所統本州人馬進剿梁山。按宋時的團練使僅是武人虛銜,并不在本州任官統兵,自金朝以下,撤銷了團練使的官名。但按宋代州的分類,這兩州都屬節度州,其武官名目不是團練使,而應是節度使、承宣使和觀察使,名為鎮安軍節度使和順昌軍節度使,承宣使也用兩個軍名,而觀察使則用兩個州名。是以出現此類問題,無非一是後人的竄改,二是後人創作時追述不确。隻要看一下今人創作的曆史劇,甚至是追述上世紀上半葉的電視劇,竟有難以計數的失真情節,就不難明白其中的道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