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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資訊收購弗蘭科信披違規 實控人範淵等收警示函

作者:中經網财經

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中國證監會)根據1月8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上公布的《關于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浙江證監會網站公布的浙江省安恒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安恒資訊",688023.SH)被發現處于日常監管中的日常監管中, 1903年,1903300元被授予沈陽愛信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佛朗哥資訊")10.57%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本次交易中,公司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審查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到2021年3月21日才披露交易資訊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查通知。

安恒資訊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範源和董事會秘書婁靜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58條和第59條的有關規定,浙江證監會決定對安恒資訊、範源、樓靜分别發出警告信,并将其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的誠信檔案中。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化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公開義務,認真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推進公司規範化運作,確定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正。并在收到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向浙江證監會送出書面整改報告,防止今後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杭州安恒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安恒資訊)成立于2007年,2019年在董事會上市,董事會股票代碼:688023。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網絡資訊安全領域,緻力于成為網絡資訊安全新時代優秀企業文化和社會責任的産品和服務供應商。

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是安恒資訊,持有69.20%的股份。根據《安恒資訊年報》,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收購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權的議案》和《收購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權的議案》。 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公司獲得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的股權,自有資本190.313億元人民币。轉讓完成後,公司對Franco的持股比例從48.627%增加到59.20%,Franco從參與公司轉變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2月24日,公司自有資金1800萬元,獲得位于甯波美山保稅區Deepstream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的佛朗哥10.00%股權。

範源是最大股東,直接持股13.52%。袁帆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2日擔任安恒資訊總經理,并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擔任董事長。根據安恒資訊年報,範源是安恒資訊的實際控制人。

婁靜自2018年8月2日起擔任安恒資訊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二條規定,資訊公開義務人應當如實、準确、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作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資訊。

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并在海外市場、國外市場上市的公司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國内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三條規定,上市公司的發行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確定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正。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30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衍生品交易價格影響較大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在未通知投資者的情況下,立即披露事件的原因、現狀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經營方針和業務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重大投資行為及購置财産的決定;

(3)公司簽訂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股權和經營業績産生重大影響;

(四)公司重大債務違約,未清償重大債務,或者發生重大債務的;

(五)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

(六)公司生産經營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七)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變更的;主席或經理無法履行其職責;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方面發生較大變化的;

(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産的決定;或依法進入破産程式,并被指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依法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

(十一)公司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被主管機關查處,或者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對涉嫌違紀的,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由主管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産生重大影響的;

(十三)董事會應當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或者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有關決議;

(十四)法院裁定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轉讓無效的;股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依法進行質押、當機、司法拍賣、托管、設立信托或限制表決權;

(十五)主要财産被扣押、扣押、當機或者抵押、質押的;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業務停頓的;

(十七)對外提供重大保障;

(十八)獲得政府大額補貼和其他可能對公司資産、負債、股權或經營業績産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入;

(十九)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二十)因有錯誤、未公開或者記錄作假規定,經有關機關責令更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更正前期披露的資訊的;

(二十一)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年)第31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首先在下列任何一點上,及時履行重大事件資訊公開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二)當事人就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定時;

(3)當董事,主管或進階管理層意識到事件并報告時。

在前款規定時間點之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有關事項的現狀和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

(一)重大事件難以保密的;

(二)重大事件已經披露或者市場有傳聞的;

(3)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的異常交易。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58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正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中期報告中披露的資訊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正性負有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财務負責人對公司财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及時性、公正性負有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年)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購買人及其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證監會可以采取下列監管措施:

(1)訂貨更正;

(二)監管談判;

(三)發出警告信;

(四)将其違法違規行為、不遵守公開承諾等情況記錄到誠信檔案中予以公布;

(五)被認定為不适當人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向杭州安恒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發出警告信的決定

杭州安恒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範源,樓靜:

在日常監管中,該局發現杭州安恒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月8日以1,931,300元人民币的價格獲得杭州佛朗哥資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18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本次交易中,公司未及時履行股東大會審查程式,也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到2021年3月21日才披露交易資訊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查通知。

公司及相關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範源和董事會秘書婁靜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公開管理辦法》(2007年)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采取監督管理措施,分别對你方發出警告信,并将其記錄在證券期貨市場的誠信檔案中。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規範化運作意識,認真履行資訊公開義務,認真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推進公司規範化運作,確定資訊披露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公正。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内,向本局送出書面整改報告,以防止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浙江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八月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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