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湘江環形資本法庭
寄件人: 長沙開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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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江邊捕魚是違法的嗎?
在網上購買赫爾曼會受到懲罰嗎?
3 月 16 日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湘江環境資源法院審理被告人羅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案(長江保護法實施後開福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案件)
同日,湘江環境資源法院還審理了被告人黃某侵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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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邊網魚
2020年10月20日7時,被告人羅在長沙市開福區富源路大橋東側附近水域放置蝦籠網,在禁漁期無捕撈區非法捕撈,被長沙市農業和農村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查獲的網蝦5條,共捕獲各類水産品0.8公斤。長沙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羅某在禁漁區使用的網蝦屬于《湖南省漁業條例》第23條規定的禁漁具。案發後,被告人羅某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違反水産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和禁漁期内使用違禁工具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非法捕撈水産品的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羅某一定認罪認罰,可以寬大處理。當你來到案情面前,如實認罪時,可能會依法受到輕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羅某因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名成立,被判處兩個月拘留,緩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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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購買赫爾曼海龜
2020年2月,被告黃得知鄭某正在通過微信群"馳奇龜交流群"向外界出售各種陸龜。2 月 27 日,被告黃仁勳通過微信以 580 元的價格從鄭先生手中買下了一隻赫爾曼。鄭某收到被告黃某的錢,給其網上廖某某(其他案件處理)支付了400元,由廖某某從南甯市寄給一隻赫爾曼海龜給被告黃。被告黃在收到後,在一家花店馴化了。2020年6月16日,長沙森林警察局刑事偵查公安大隊接到舉報,次日傳喚被告人黃某。赫爾曼陸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價值人民币2500元,由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鑒定中心确定。到達案情後,被告人黃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依法向長沙市森林警察局刑事偵查公安大隊舉報赫爾曼龜。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非法擷取瀕危野生動物,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應當追究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認罪,可以寬大處理。當你來到案情面前,如實認罪時,可能會依法受到輕罰。被告黃非法擷取的赫爾曼陸龜是陸龜屬的外來物種,已依法被準許為國家對野生動物的二級保護,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學和社會價值。黃琦的行為造成野生動物自然資源的喪失,危及生物多樣性與生态系統的平衡,給公衆健康帶來隐患,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被告黃某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以罰款2500元。
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害和生态環境損害的侵權責任: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500元,在市新聞媒體公開道歉
判決生效後三次參與野生動物保護運動的義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違反水産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在禁漁區、禁漁期間或者采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控制或罰款。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殺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擷取、運輸、銷售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以罰款或者沒收财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嚴格管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的捕撈活動。長江流域水生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産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内,在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通江湖泊、長江口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産性捕撈。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國務院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加強執行長江流域禁漁,嚴厲查處破壞漁業資源和生态環境的捕撈行為, 如電魚、毒魚、炸魚等。
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對傳回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漁民的補償、生産轉移和社會保障工作。
長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止限制捕撈管理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法所稱"長江幹流",是指長江從長江源頭到長江口的長江主段,流經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雲南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 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和上海市;
(二)本法所稱長江支流,是指直接或間接流入長江幹流的河流,支流可分為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等;
(三)本法所稱長江"重要支流",是指流域面積在1萬平方公裡以上的一條支流,其中面積在8萬多平方公裡的一級支流包括鴨綠江、廬江、嘉陵河、吳江、湘江、 岷江、漢江和岷江。
第九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漁業條例
第二十三條 禁止油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禁止使用搖頭丸、堵河網、布籬笆(沙網)、蝦陣、二密網、亞麻網、布米、密密、木乃、涵洞桶、賽春湖(香港)。禁止使用摩托艇拖曳鐵爪捕捉河獺和其他水生動物。禁止堵塞河流、湖泊或将魚困在洄遊通道和閘門内。禁止使用蛞蝓捕魚。需要在某些水域捕魚的,必須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準許。禁止使用矮圍兜(包括泥栅欄)釣魚。防血侏儒應常年貯存于水中,不得放水捕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 野生動植物資源屬于國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對已經損害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危害公共利益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态的行為,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擔停止侵權、排除阻礙、消除危險、恢複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并為賠償道歉。
第二十條 原告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責令被告在損害發生前修複國家生态環境和功能。如果無法完全修複,則可以允許使用其他修複方法。
人民法院在判決被告人恢複生态環境時,可以确定被告人未履行修複生态環境職責時應當承擔的恢複生态環境的費用;被告人也可以直接判刑,承擔生态環境修複費用。
生态環境修複的費用包括制定和實施恢複計劃的費用和監測監督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
(1)制止侵權行為;
(二) 排除阻撓;
(三) 消除危險;
(四)财産的返還;
(五)恢複原狀;
(6)修理、重做或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損失賠償;
(九)違約賠償;
(十)消除影響,恢複聲譽;
(11)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
根據本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對同一行為負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民事主體的财産不足以支付的,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二百三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态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1)修複完成期間對生态環境造成服務功能喪失的損害;
(二)因永久性損害生态環境功能而造成的損失;
(三)生态環境破壞調查、鑒定、評價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複生态環境的費用;
(五) 防止損害的發生,并擴大合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