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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對表兄妹近親結婚,并生下兩個孩子!糊塗婚姻結果是這樣

現在是2021年

近親不能結婚。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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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婚姻法》也明确規定:

禁止直系親屬

在三代人内與一個側系血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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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親結婚,

一方面,它基于優生學的原則:

如果夫妻倆因血緣關系太近,

容易把身體、精神疾病或缺陷

傳給下一代;

另一方面是道德要求,

近親的婚姻與道德灌輸背道而馳,

在親屬的身份和繼承上很容易引起混淆。

最近

柳州路寨縣法院調解快速審裁處

組織離婚案件聽證會

我以為這是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

但它是在審判期間學到的

原被告的母親是姐妹

雙方屬于三代血親

這是法律禁止婚姻!

據了解,譚女士和吳先生墜入愛河時,遭到了雙方父母的強烈反對。但因為譚女士未婚懷孕,為了讓孩子去戶口,雙方的父母無奈地同意他們去登記結婚......在調解過程中得知情況後,案件法官要求譚女士補充相關證據。

6月10日,關于婚姻有效性問題,法官對陳女士補充的證據進行了盤問。基于諸如 ms.譚先生和吳先生的陳述,以及派出所和村委會的證明,法官認定譚女士和吳先生是表親,屬于三代以内的血緣關系,這是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婚姻無效案件不能依法調解或者撤銷,必須依法宣告無效。庭審後,法官結合證據材料和法律規定,最近宣布兩人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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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子女撫養費

兩人通過網絡調解達成協定:小樂和小帥是吳先生撫養長大的;譚女士享有探視小樂和小帥的權利,探視的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協商決定。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禁止三代以血緣或有血緣關系的親屬直接結婚。

第1051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第1054條規定,無效或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限制力,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财産,應當經當事人約定處理;協定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無過錯照顧當事人的原則作出判決。因重婚而無效婚姻的财産處置,不得侵犯合法婚姻雙方的财産權益。本法關于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适用于一方所生的子女。如果婚姻被宣告無效或無效,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來源:廣西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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