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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36年前“談戀愛時”和女子發生關系,因女子未滿14歲被判9年刑;出獄後找到了女子當年17歲的證據兩年輕人鑽玉米地發生關系計劃結婚 卻因強奸罪被抓不認罪不減刑 隻為讨個公道尋找當事人當面對質 未謀面為自己清白繼續申訴案卷材料多有改動餘生最重要的讨清白

作者:華商連線

36年前,河南省鄧州市一名21歲的男孩在愛上一個女孩後發生了戀愛。之後,法院判處這名女孩9年徒刑,理由是該女孩未滿14歲,未成年。出獄後,男孩發現了女孩的戶籍資訊,顯示她當時17歲,那麼那一年年輕女孩定性的證據在哪裡呢?拿着女人的戶籍證明,36年來,男孩一直在抱怨他的冤情。

他36年前“談戀愛時”和女子發生關系,因女子未滿14歲被判9年刑;出獄後找到了女子當年17歲的證據兩年輕人鑽玉米地發生關系計劃結婚 卻因強奸罪被抓不認罪不減刑 隻為讨個公道尋找當事人當面對質 未謀面為自己清白繼續申訴案卷材料多有改動餘生最重要的讨清白

年度判決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52" >兩個年輕人鑽玉米田</h1>

2021年10月25日,河南省鄧州市(縣)57歲的小龍(化名)講述了他難忘的過去。

1985年7月下旬,21歲的小龍前往河南省鎮平縣采摘豆子。他在小花(化名)家附近收集了幾次。兩人都是年輕人,聊天,對彼此都有良好的感覺。同年8月,小花的父親在鄧州給她找了一份工作。她不想努力尋找小龍。當時,青年男女很流行觀看派對,當時小龍請一位劇院朋友預訂四張票。兩張票給了她的姐姐和姐夫,但他們沒有去。小龍和蕭華一起看了派對。

小龍介紹說,他們兩人一起去參加聚會,派對從8點開始,看到9點左右,因為劇院比較熱,他們倆一起出來了。兩個年輕人走在路上,不自覺地轉向縣城北環路附近。在兩人的交流中,小花向他講述了家庭的情況,經常在家裡被父親毆打責罵,小龍同情她的不幸。兩人一邊說話,一開始牽手,然後互相親吻、擁抱,對彼此都有一種美好的感覺。當時,因為路上的人多了,兩個年輕人去了路邊的玉米地,發生了性關系。

兩個年輕人人生第一次接觸後,繼續互相交談,一起走在路上。小龍把小花送到火車站附近給父親。蕭華不想去父親家,于是兩人去了中北灘過夜,期間發生了性關系。小龍說,當晚兩人已經轉了大約20英裡。

第二天,他們和小龍的朋友一起去睡覺。小花看到小龍的衣服多了,就出去買洗衣粉洗衣服。中午吃完飯後,兩人商量着要開結婚證。當他在火車站買了一張小花回家的車票時,他被小花的妹妹看到,把她拖走了。小龍自己回家了。

< h1級"pgc-h-arrow-right"data-track""99">計劃結婚,但因強奸被捕</h1>

小龍說,從那天晚上開始,他期待與小花結婚。然而,随之而來的變化改變了他的生活。1985年8月,當地公安機關通知他去,并詢問當晚的情況。小龍談到了那天晚上和他們發生性關系。當時,公安機關不讓小龍離開,小花知道,還特意向公安機關請求釋放他,小花每天給他送飯。

當年9月以來,小花一直沒有給小龍送食物。接下來,小龍因強奸年幼的女兒被捕入獄。

小龍當時說,警方說小花出生于1972年8月24日。當時小龍說,這怎麼可能,小花告訴他,他已經17歲了。她吃飽了,她是一個成年人,做愛是自願的。

一個人的多個出生日是真的嗎?

肖建華說,他在入獄後不久就被起訴了。主審法官在宣讀當時庭審證人證時說,小花于1968年5月27日、1972年8月24日、1971年8月24日等多個出生日期出庭。他最終因1971年8月24日強奸一名年輕女孩(13歲)而被判處九年徒刑。

小龍提供的刑事判決内容大緻是:1985年8月19日,當劇院看音樂會時,瞥見父親生氣地走出來的14歲小花(生于1971年8月24日)在劇院前徘徊,先是踩到小花的腳,看到沒有抵抗,然後引誘了一張戲票,小花用自己的人去看演出, 看着小花的手。中途小龍抽煙,小花戒煙。兩人随後聊了起來,趁着無人問津,小龍對小花調侃。小花在擂台北邊的一片玉米地裡解開褲子的拉鍊,反擊了。小龍看到反威脅說"你真心",把小花的褲子從膝蓋上脫下來通奸。在睡得很粗之後,在此期間發生了另一起強奸案。

根據判決,小龍此前曾因該罪被判處一年以下徒刑,然後通過誘使脅迫強奸一名14歲以下的少女。強奸應處以重罰,是累犯。被判處九年徒刑。自1985年11月26日起生效。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100">不認罪,隻為正義而減刑</h1>

小龍當時告訴法庭,小花和他在一起時是17歲。為什麼這麼多戶籍,到底說戶籍是真的?主審法官說,聽證會被推遲休庭,并選擇了量刑日。

一個多月後,該縣舉行了數以萬計的量刑會議,兇手,重罪犯和判決被宣判,其中包括大約二十多人。小龍說,然後到鄉鎮開量刑會議,這樣,就讓它丢臉了。

小龍被判刑,他的上訴于1986年在南洋中級法院被駁回。他被送往三門峽進行康複。

他36年前“談戀愛時”和女子發生關系,因女子未滿14歲被判9年刑;出獄後找到了女子當年17歲的證據兩年輕人鑽玉米地發生關系計劃結婚 卻因強奸罪被抓不認罪不減刑 隻為讨個公道尋找當事人當面對質 未謀面為自己清白繼續申訴案卷材料多有改動餘生最重要的讨清白

小花戶籍證明

小龍覺得自己是無辜的,是以他不認罪,隻是為了尋求正義。監獄當局告訴他的家人,他們的母親在找到監獄之前一直在車裡詢問。當他看到他的母親時,他淚流滿面。

小龍說,他對媽媽說:以後别來見他了,外面有錢給他投訴!我看不見。

小龍說,他們的家人看到公安人員,就像老鼠看到貓一樣,每天躲起來都不敢抱怨。小龍在獄中兩次上訴均屬徒勞。

小龍不認罪不減刑,但在改革過程中,他工作更多的購買力,也挽救了原有的素材。由于捐款數額巨大,監獄方面一再報告減刑。監獄當局考慮到朗的貢獻,執行了減刑,并于1992年10月假釋。

當他們回到家時,全家人都哭了。媽媽說,回來找人結婚,快三十歲了。小龍不同意,他說他冤枉了,他需要找到小花,當面對品質時。

小龍說,他在2000年娶了現在的情人。因為當時他不想成家,是以他沒有完成自己的事業,也不想讓别人為此擔心。他的情人原諒了他的過去,想在結婚後過上好日子。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跟蹤""101">在面對人臉時尋找各方</h1>

小龍結婚後,一邊打工養家糊口,一邊尋找小花下落的詢問。

2008年,他聽說小花嫁到了一個地方後,找到了這個家庭。當時小花不在家,她的夫妻在家,看到他,問他要找誰。

小花說出了他的名字,并說他知道這件事。對方說,"小花這些年再也不會回來了,很難找到她。後來他才知道,事故發生後,小花在父母的安排下,自己嫁人不喜歡,年紀比她的男人大很多,生完孩子後,小花離家出走,家人也不知道她在哪裡。

2009年,他去小花求助。列印出小花的賬戶單,蓋上印章。小花的身份證顯示出生日期為1968年5月27日。也就是說,1985年他們做愛的時候,小花才17歲,根本不是少女。

這些年來,小龍一直在尋找小花本人,希望能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沒有結果。

小龍說,2012年,他在庭審時找到了法官,拿出小花的賬簿,對方無言以對。

小龍說,既然戶口伯明明寫的是1968年的出生,他為什麼判斷她的出生日期是1971年。法官說,這種情況可以通過上訴或抵制來糾正。小龍讓法官和他一起去解釋情況。但法官說,他立即退休并停止參與。

小龍提供的疑似人口基本資訊副本顯示"小花出生于1968年5月27日"。

因為案件已經過去了很多年,當案件的人員有的調離崗位,有的退休,這使得澄清越來越困難。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02" >繼續呼籲他的清白</h1>

多年來,小龍一直在抱怨自己的清白,并得到了家人的支援。

在小龍提供的一份副本中,"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駁回了上訴通知"。總内容是:小龍因犯有強奸罪,未接受鄧縣人民法院和南洋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被害人犯罪時年滿14周歲,戀愛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為由,向本院提起上訴。

"經審查,本院認為,原審根據被害人戶籍簿、被害人父親、姨媽的證言等證據,确認被害人在犯罪時未滿14歲。你聲稱愛上受害者的雙方有雙方同意的性關系,但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你強迫使用手段強奸一個年輕女孩構成強奸罪。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正确,判刑恰當,審判程式合法。綜上所述,您的投訴不符合再審條件,被駁回。我希望你能服從判決和上訴。"

<h1 類="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03" >檔案材料已更改</h1>

小龍委托的廣東國志律師事務所律師鄧仲凱介紹,本案存在諸多差異,小花在派出所印發蓋的小花《人口基本資料》顯示,出生日期:1968年5月27日。足以證明先前判決(1971年8月24日出生)所确定的出生日期是錯誤的。小花案發時的實際年齡是17歲,不是判決所确定的13歲女孩。而小花的第一代身份證是1984年發行的,合法、真實、有效。"證人證言"、"村委會證言"等間接證據不能作為證據。

小龍和小花的關系首先決定了自由的愛情,然後關系發生了,雙方是自願的,沒有脅迫。在小龍被拘留期間,小花還主動為他洗衣服送食物,這是最好的證明。判決書認定,"先踩腳"和"你誠實"沒有證據,檔案材料發生了變化。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104">他餘生中最重要的清白</h1>

在接到河南省進階人民法院的通知後,小龍不認罪。2021年10月12日,一名律師提起了"刑事訴訟"。記者聯系了案件組,因為時間太長,很少有人知道這件事。

近日,小龍再次向鄧州市法院的一位上司反映此事。這位上司人說,當年處理此案的法官已經退休。如果小龍家有什麼困難,朝廷可以想辦法。對此,小龍拒絕了,稱自己"甯願死也不願解脫,他現在有孩子有了家庭,他們的名聲比什麼都重要,他的餘生都将為了自己的清白。對此,該負責人表示,現在省高院駁回了投訴,如果上訴,可以通過正常管道逐漸反映出來。

至于小龍的質疑檔案,1984年小花拿着第一代身份證時,身份證号碼顯示的是1968年5月27日,這個日期是他從公安戶籍網看到的,身份證号碼是大家唯一的。為什麼那一年他被定罪,卻發現小花出生于1971年?負責人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10月26日,談及那可怕的過去,他介紹自己已經57歲了,自從21歲入獄以來,他一直在想着為自己報案,把冤枉的事情公之于衆。餘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給自己一個幹淨的莎莎醬。因為,這件事在改變小花的同時,也改變了他的生活。在未來的日子裡,他将繼續上訴。

《中國經營報》記者 王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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