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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柒後續:那些股權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方案一:子柒文化作為上市主體方案二:杭州微念作為上市主體,平行持股

作者: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面對"門口的野蠻人"——資本,股權律師能為李子琦做些什麼呢?

李子琪事件簡述: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古裝美食部落客李子琪于2021年7月停止上傳視訊,至今已有兩個多月。近日,李子琦在社交平台上發帖稱"一大早就報了一起警報",回複是"好資金手段"。很快,李子琪的相關消息迅速出現在熱搜上,引發了外界不少聯想。最常見的猜測是,李子琦與首都方面"鬧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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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記憶是一種形而上學,但無論如何,兩個多月的停牌對"李子琪"品牌和MCN組織杭州威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威年")來說都是極其緻命的。

那麼,李子軒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這也從李子軒和杭州微圖的股權結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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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查詢,四川紫藝文化由杭州美光與李家佳(李子軒原名)共同創立,其中李家佳擁有49%的股份,杭州美光持有51%的股份。

真正的問題是,除了投資四川紫藝文化外,杭州美光還直接設立、投資了相關的天貓店、廠房等,産品的生産和銷售都與"李子旗"品牌有關,但這些門店和廠房,并沒有李嘉佳自己的股份。也就是說,僅從股權結構來看,李佳佳不能直接從"梅花"品牌的天貓店、廠等獲利。

而随着品牌價值的不斷提升,杭州微年受到資本市場的青睐,甚至得到了新浪、芒果、位元組節拍等大佬的投資,估值達數十億元。杭州的微型股東名單上也沒有李家佳。

這意味着李先生也不享受資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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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股權結構後,不難體會李子軒的情況:似乎為别人做婚紗,卻無法享受應有的收入,甚至不得不"多停"當成"對抗"。

縱觀整個事件,我們不禁要問,李子琦有沒有辦法避免這樣的困境?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李子琦在投資者面前犯的最大錯誤是什麼?

事實上,這個錯誤幾乎是顯而易見的,但它被公司的創始人/聯合創始人/關鍵負責人無數次忽視,并被投資者選擇性地忽視。也就是說,為品牌做出貢獻的人與品牌的"實作"業務無關。

李佳佳對品牌業務有貢獻嗎?

"現象級KOL"對"梅花"品牌有着獨特的個人影響,難以複制和替代。

杭州美光是否為品牌業務做出貢獻?

不斷嘗試、引流、資源整合,最終IP轉化為産品,賺錢,可以說是貢獻很大。

那麼,為什麼所有在杭州威年公司下都能實作的業務,而杭州威年卻成為真正的投資公司和上市實體,而李家佳卻與變現業務沒有股權關系呢?

賺了大錢之後,利益配置設定不平衡,沖突必然會爆發。

如果我是李的律師,我永遠不會同意現有的股權結構,但會這樣設計:

<h1級"pgc-h-中心線"資料軌道""24">方案一:以子文化為主體上市</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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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真正的賺錢業務是第三排"天貓店""食品公司"等業務收入,實作業務将放置在目标公司的文化下,亞文化生産内容,同時享受品牌收入。相應地,對于公司真正貢獻的"李家佳"、"杭州微思維"作為股東,可以獲得利潤。

法律操作應注意,在與杭州美光簽署相關合作協定時,必須在協定中明确約定将品牌相關經營主體置于目标公司的"亞文化"之下,所得收益屬于"亞文化"。同時明确,如投資者杭州微心以"梅子軒"品牌盈利,則賠償高違約,避免投資者私下分拆業務。

<H1級"pgc-h-center-line"資料軌道"53">方案二:杭州微年為主要挂牌,平行持股</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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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架構設計與現有股權結構類似,唯一的差別在于,在實案結構中,李家佳和杭州微投沒有持股關系,而在場景2的結構中,李家佳必須持有杭州微創的股權。很簡單,品牌收入屬于杭州威念公司,那麼,如果李佳佳直接持有杭州威念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她也可以享受相當于貢獻的收入。

法律操作應注意:

1、李佳佳持有紫起文化股權,主要負責内容制作;

2、李家佳持有目标公司杭州威年股權;

3、隻有在滿足上述條件後,紫奇文化才能将作品内容授權給目标公司杭州威年使用。

就李子琪而言,"紫起文化"和"杭州威年"之間必須有"李子旗"品牌的内容授權。按照商業慣例,它通常是付費使用,但固定費用的可能性很高。杭州美光旗下的天貓門店、食品公司等一系列公司持有的真正套現業務,潛力巨大,回報不斷增長,且不可預測的回報。在不可控的情況下,隻有通過持有具有限制力和聯系的股份,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李嘉佳的權益。

也許是對利益結構缺乏認識,或者也許是對品牌前景缺乏想象,總之,李子軒團隊在投資時可能沒有意識到這種股權結構的隐患。确實建議創始團隊在面對相關情況時盡早咨詢專業人士,并尋求專業建議。

寫在後面

筆者曾為某投資機構工作,甚至資本方,李子軒案的股權結構也非常糟糕。為什麼這個對資本家來說似乎是最有利可圖的計劃如此糟糕呢?

因為它違反了投資的基本标準之一:投資邏輯項目,做人性化的事情。你是什麼意思?這種股權結構忽視了重要貢獻者李子軒的利益,是"反人類"的,注定是個問題。

如果整個項目失敗了,赢家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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