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複成都一家蔬菜經銷商,北京女子玉霞(化名)假扮成公司買家,向經銷商訂購了大量蔬菜,并安排司機程小帆(化名)拉蔬菜傾倒毀壞,造成總損失近百萬元。
近日,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壞财産罪,分别判處被告人齊霞、程曉凡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法律。圖為視覺中國
蓄意報複:
這名女子訂購了大量蔬菜,并雇了一名司機将其傾倒以進行銷毀。
據了解,遇難者黃世富在成都市彭州市濮陽鎮經營蔬菜批發業務,北京女子玉霞與他有工作交集。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由于一些不滿,尹霞為了報複對方,無意中介紹黃世甫做精品蔬菜生意"譚斌",然後用另一個手機号碼注冊微信,以"譚斌"的名義向黃師傅訂購精品蔬菜。
黃先生相信這是真的,就把第一批蔬菜送到了玉霞指定的倉庫。
看着倉庫裡的蔬菜日複一日地腐爛,尹霞通過"貨拉"平台聯系司機程小帆,讓他把蔬菜拉下來。之後,俞霞還是不解,她繼續騙黃師傅提供蔬菜,并逐漸把蔬菜拖走,倒去破壞。
"我很遺憾看到這些蔬菜包裝得很好,很新鮮。期間,程小帆将部分蔬菜運往新都區、彭州市等地出售。
雖然黃師傅曾經懷疑過蔬菜的去向,但程小凡按照夏的安排解釋了這些蔬菜,并以此欺騙黃師傅繼續供應。
然而,黃師傅左右兩邊,付款被拖延了,是以他找公安機關報案。
據悉,截至犯罪發生時,銷毀蔬菜的價值總計990233元。
法庭聽證會:
兩人被判故意毀壞财産罪
庭審中,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和被告人辯護人就是否應判定程曉帆故意損害财産罪進行辯論。
程小帆的辯護說:被告人齊霞的罪名已經超出了程曉凡的了解,雙方都沒有犯下該系列的意圖,是以被告人程小凡的收入應該在民事案件中不正當利潤或無端管理。
法院經公開庭審認定,被告人于霞、程曉帆故意大量毀壞公私财産,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構成故意毀壞财産罪, 并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于霞是主犯,被告人程曉凡與齊霞合作牟利,但他是按照對方的訓示和安排,協助隐瞞犯罪目的,并共同實施被害人造成的财産損失,應當認定為故意毀壞财産罪的共犯。
結合程小帆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黃世富損失15萬元等相關情形,法院判處被告人于霞、程小帆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法官說:
為什麼司機被确定為共犯?
該案的審理法官王曉明說,被告人于霞基于與被害人的個人恩怨,以虛構事實的形式占有被害人财産進行報複,并聘請被告人程曉帆毀壞被害人的财産。根據主觀性和客觀性一緻性原則,應當認定被告人于霞犯故意破壞财産罪。
但是,被告人程小帆僅實施故意毀壞财物的行為,與夏霞并未形成共同的犯罪意圖,而他本人以處置被害人财物為目的牟利,被告人程曉凡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詐騙或者故意毀壞财物罪, 還是因為缺乏主觀故意不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餘霞為報複被害人,為達到減少或者損失被害人财産的目的,虛僞下令種植蔬菜。在此過程中,為了避免被害人的懷疑,尹霞找到被告程小帆幫他運輸加工蔬菜,并要求程小帆按照他的訓示,向被害人謊稱是公司的司機。在這個過程中,雖然程小帆并不了解夏霞的真實動機,但為了獲得更多的個人利益,同意并實際執行了夏曉波的不真實和超出常識認知的訓示,客觀上導緻被害人對夏曉霆有罪的警惕性降低,财産損失進一步擴大,他的行為與被告的行為共同造成了被害人黃世甫的财産損失後果, 被告人程小帆的幫幫行為被評價為共犯,是以被告人程小帆構成故意破壞财産罪,屬于共犯。
紅星記者戴家佳
編輯:彭吉
(下載下傳紅星新聞,有望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