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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見無法與女友和好遂痛下殺手,法院判無期,辯護人:女友說走就走,有一定過錯

作者:九派新聞

近日,裁判檔案網公布了一起情感糾紛案件,該男子暴力剝奪了女友的生命。

男子見無法與女友和好遂痛下殺手,法院判無期,辯護人:女友說走就走,有一定過錯

該案發生在貴州省閩南省,男名羅世新,1993年生于貴州省都雲市。他和他的女朋友Yeleen Yang(化名)于2018年2月相識。

同年8月,楊一林提出分手,羅世欣看而無望,随後用殘忍的手段自相殘殺。

據羅世新供述,他和女友楊一林相識5個月,一次吵架後,女友向他求婚。"我想在2018年10月30日見到她,她不同意。我說兩天是我的生日,你來陪我過生日。"

羅世新回憶說,經過多次勸說,楊一林終于同意一起吃飯。

11月1日,羅世新和女友吃完晚飯,希望彼此能和他一起過夜。在他反複的乞求下,楊一林終于答應了。

那天晚上在酒店睡覺時,羅世新試圖抱住楊一林,但被拒絕了,然後他威脅說:"如果你不想,我會殺了你。"

兩人在酒店房間休息了半個小時後,楊一琳出去買水,叫繼父莫來接她。此時羅世欣害怕楊一林離開了,于是就一直跟着。

當晚22點左右,走到附近的一個加油站,羅世欣看得一看又絕望,然後想出了殺楊一麟的主意。他借口最後一次擁抱,用右手抓住她的脖子,用左手捂住她的嘴,把她拖到加油站旁邊的一個空地上。

羅世欣撿起石頭反複擊打楊一林的頭部,并用刀割傷,刺傷了女子的右手腕、腹部等部位,最後看到她不再動彈,然後開車離開現場。

羅先生逃往豹縣望安高速公路53公裡處時,因車輛燃油耗盡,在應急車道上停了大約兩個小時。準備起身離開,他遇到了高速交警,在交警的盤問下,他供認了自己的殺人犯逃生。

至于犯罪中使用的工具,羅世新說,這是以前買來刮灰指甲刀的。

庭審中,羅世欣的辯方認為,羅世信已經交出情形,案後賠償楊一林的親屬5萬元,并以真誠的悔改态度,也是初犯激情犯罪。

同時,他還表示,被害人與被告同居半年,但說要走,對被告造成情緒激動,青春、錢被騙,被害人觸發案件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認為,被害人關于造成案件存在某種過錯的意見不符合愛情和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以予以駁回。然而,羅世新案件後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有一種悔意,以及案件引起的情感糾紛,不同于尋求經濟利益的犯罪,應展現刑事司法的寬大政策,而被告人是初犯和激情犯罪辯護意見, 根據所查明的事實,本法院将予以采納。

最終,羅世新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要求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武漢早報記者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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