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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鵬投資遭責令改正 存未對私募基金評級等4項違規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李斌)中國證監會安徽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釋出決定,責令安徽宇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

該公司被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1、不嚴格按照基金合同進行投資操作。

3、無私募股權産品的風險評級。

4、未更新登記和記錄的用工資訊。

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民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安徽證監會決定對責令其改正的公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安徽宇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1日,注冊于安徽省合肥市廬山區,法定代表人為胡淩飛。股東為王晶和徐仲蘭,分别持股55%和45%。

法規:

《私募股權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股權托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股權托管人)在管理和使用私募股權基金财産、從事私募股權基金銷售(以下簡稱私募股權基金銷售機構)等私募股權時,應當履行誠實、守信、審慎、勤勉盡責的職責。 服務機構從事私募股權服務活動。

私募股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

《私募股權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是指具有相應風險識别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單一私募股權基金,符合下列相關标準的:

(一)淨資産不低于1000萬元的機關;

(二)金融資産不低于300萬元或者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産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産管理計劃、銀行理财産品、信托計劃、保險産品、期貨權益等。

《私募股權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自行出售或者委托銷售機構出售私募股權基金的,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對私募股權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并向風險識别能力與風險承擔能力相适應的投資者推廣私募股權基金。

第二十五條《私募股權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寫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員工的相關資訊、所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操作和杠杆利用情況, 確定報告内容真實、準确、完整。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内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财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内,向基金業協會送出本會審計的年度财務報告和所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私募股權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證監會及其地方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可以采取責令改正、談判監督、發出警告信、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督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于安徽宇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措施的指令的決定

安徽宇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調查,貴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投資業務不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進行。

2. 沒有對投資者是否符合合格的投資者标準進行實質性評估。

3.私募股權産品無風險評級。

4.注冊注冊的員工資訊未及時更新。

上述情況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根據《民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貴公司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貴公司對有關問題進行有效整改,并在作出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内向本局送出書面整改報告。我司将繼續關注貴公司整改的落實情況,在日常監督中。

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安徽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月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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