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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占農田建蝦池,被責令整改後,他的養蝦生意卻越做越大

作者:環球網

資料來源:國家紀檢委網站

01 案例

2019年4月,福建省鹽田市秀嶼區監委會接到汕頭鎮後文村村民的舉報信:"我的農田是林挖的,我向鎮的土地和資源進行了反思,但研究所從業人員一直遲遲沒有督促恢複耕地。"

經調查,秀嶼區自然資源局汕頭鎮國土資源特許幹部潘某市和研究所所長柯某對非法占用林一回避問題存在疏忽,在調查違法使用土地的過程中履行職責。2020年3月,柯被中共嚴厲警告,因林尹忽視非法占用土地而被降職。2020年6月,潘基文受到黨的警告和紀律處分。

02 紀堯姆

"2016年跟我們一起租地,我們不想硬租強力建設,你看我們的田地被毀了什麼,到處都是鹽漬,怎麼種莊稼?"

"我們上級報了好幾次,但人留蝦,沒人下來催促整改。

......

調查組在汕頭鎮後走訪文村六組時,不少村民談及大力開墾農田建設蝦塘,很生氣。

經協調确定的農田定位及有關部門确定,報告信反映占用農田約15畝,全部位于基本農田保護區内,并總體規劃為有限建設面積的土地利用。

在掌握基本情況後,調查組發現村幹部和六組村組組長等相關人員進行進一步核實,情況逐漸明确。

原來,2017年9月,林不顧村民的反對,擅自将70多名村民約15畝農田改成蝦塘。農田進入蝦塘,田地必須挖一米左右深,然後入海水,土地的鹽度越高,都會對基本農田造成嚴重破壞。

2018年12月,心懷不滿的村民向該鎮的土地和資源投訴。同月,市國土資源局向林某發出通知,要求其改正違法行為,責令他在七日内歸還土地。

然而,過了一段時間,村民們驚訝地發現,這片土地不僅沒有重新耕種,林一順蝦生意也越來越大。

"非法占用農田建設蝦池,責令整改還是盡我所能,相關職能部門是否有不作為的問題?"調查組随後約談了汕頭鎮國土資源特許幹部潘一市。

"林氏蝦池建于2017年,那你為什麼直到2018年12月才發現他非法使用土地,當時你接到了公衆舉報?"

"林氏養殖池比較偏僻,我們在該地區考察土地利用路線一般是沿着主幹道,是以一直沒有發現。平移一座城市推離了道路。

"那為什麼不督促整改在指令下達後落實到位呢?"

"在平時經營中,措施也有限,而且林某順工地位置太偏僻,邊界比較模糊",潘某城漸漸低頭,"下令整改期來臨,我居然去了林某順蝦塘,他沒有整改到位向上司彙報, 我沒有跟進并敦促..."

2019年8月,在秀嶼區紀委監察委員會的監督下,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對林尹疑毀土地進行現場勘察和破壞程度鑒定,結論是"現場破壞程度較輕,未達到犯罪标準"。10月,區自然資源局釋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林毅夫拆除非法土地上的建築物,恢複原狀,處以罰款59686元。

農田是農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潘一市和柯作為國土資源幹部負責,沒有主動采取行動,在調查違法用地的過程中制止,跟進督促弱勢、玩忽職守,導緻村民被非法占用和毀壞農田,一直被拖延整改到位, 其行為侵犯了人民群衆的利益,違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

《中國共産黨紀律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不負責任或者不重視管理工作,實施、檢查、監督上級決策部署的,給黨、國家、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産造成較大損失的, 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厲警告和處罰;2020年3月,高智晟受到黨的嚴厲警告,被降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4條規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從業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騙取私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秀嶼區紀委嚴格調查,快速行動,不僅對不承擔、不行動的幹部進行處罰,在全區範圍内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力,而且及時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整改,及時響應群衆期望,增強群衆的準入意識。(中央紀委網站,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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