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執法大練兵

作者:上觀新聞

· ·

為進一步規範上海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更加科學、有效評估和防範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保護生态環境,保障公衆健康。2021年6月至9月,市生态環境局牽頭組織開展了涉新化學物質企業專項監督檢查。本次專項檢查建立了由上海市生态環境局執法總隊、市固化中心、區大隊、上海市化工院的關聯執法的新模式,通過市區兩級關聯,實作了全域覆寫、科學、精準地對98家涉及新化學物質企業開展執法監督檢查。現将有關涉新化學物質違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某企業未取得登記證生産新化學物質案例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規定,除部分特定的新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外,其餘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均應進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在此次新化學物質跟蹤控制抽查專項評估檢查中,總隊執法人員發現,對比2021年8月16日更新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寶山區某企業在生産過程中使用的原料3-氨基異惡唑(CAS号:1750-42-1)及其生産的2種産品,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根據該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資料,該企業僅對其産品3-取代-4-取代肉桂醛進行簡易登記,未對其使用的原料3-氨基異惡唑及另外2種産品辦理正常登記、簡易登記或備案。鑒于該公司3-氨基異惡唑等原料未取得藥監部門的相關許可,不屬于豁免範圍,市生态環境局執法總隊以未登記證生産新化學物質為案由進行立案調查。

案件啟示

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産、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業事業機關作為申請人,應當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規定,根據生産、進口或加工的使用量,對屬于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新化學物質,分别進行正常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未取得登記證生産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02 某日用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新化學物質超登記量活動

2021年10月15日,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生态環境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某日用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進口使用新化學物質 3-(二烷基取代芳香基)丙醛,3-(二烷基取代芳香基)丙醛為該公司日化産品中的一種香精組分,該公司于2019年6月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登記量為9.9噸/年。執法人員現場檢視該公司2020年度《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及3-(二烷基取代芳香基)丙醛進口到場記錄,發現2020年該公司3-(二烷基取代芳香基)丙醛實際進口總量為18.81噸,超過登記量8.91噸。經當事人确認,由于公司産能擴大導緻原料需求增加,新化學物質 3-(二烷基取代芳香基)丙醛2020年進口使用量超過了登記量。

經初步審查,當事人“不按照登記證的規定生産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生态環境部令第12号)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浦東支隊已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查處,目前該案件正處于調查驗證過程中。

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産、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業事業機關,應當按照申請登記證載明的規定生産、進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對新化學物質進行嚴格的管控使用,不能超量,超用途活動,規範落實環境風險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杜絕對新化學物質活動量漏報,少報,瞞報,未按照新化學物質登記證的規定生産、進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執法大練兵
執法大練兵

03

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生産新化學物質

2021年6月24日,金山區生态環境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研發生産的産品中有6種物質(BOC-L-亮氨酸,BOC-L脯氨酸,BOC-L脯氨酸甲酯,N-BOC-L-叔亮氨酸,BOC肌氨酸,BOC-L-谷氨酸二甲酯)不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屬于新化學物質,但該公司未能提供相關産品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或備案材料。現場,執法人員查閱了該公司原輔材料的采購記錄、産品名單和生産記錄。

經調查詢問,确定該公司從事研發生産的6種新化學物質産量不足1噸,且未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該行為違法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金山區生态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考慮到該公司在2021年6月27日已完成了相關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備案,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産、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業事業機關,新化學物質年生産量或者進口量不足1噸的,應當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未按照備案資訊生産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或者加工使用未辦理備案的新化學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執法大練兵
執法大練兵
執法大練兵

END

供稿:市環境執法總隊

編輯:張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