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公報》10月26日報道,被《黃傳媒》譽為所謂"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控20次高喊"港獨"口号,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香港地方法院法官陳光池昨日(25歲)裁定馬雲有罪,并将他還押至11月11日宣判。陳先生強調,被告人的煽動意圖「非常明確」,而他無法做到這一點與指控的要素無關。
陳光池法官援引昨日李志英、唐英傑案,強調煽動叛亂不一定證明有人被煽動,煽動與被煽動人數無關。對于辯方關于單純喊口号不構成犯罪行為的說法,陳光池認為,法治社會的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的、絕對的,否則破壞性和颠覆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告一再聲稱行使其基本法權利,但明顯無視《基本法》第1條的一般原則,即"香港特别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被一些毒品媒體譽為"美國隊長第二代"的馬俊文,是台灣媒體
資料顯示,31歲,高中以上學曆的馬俊文,被捕前曾在一家茶館當外賣員,還做過地工、零食學徒、餐廳樓層、超市店員等基層職業。他認為自己是一個宅男,隻看日本女子偶像隊AKB48,聲稱對政治沒有興趣,也不看任何新聞。至于為什麼是"美國隊長",因為一旦看到"港獨"舉行示威遊行就成新聞,是以有政治名氣的想法,然後開始穿"港獨"T恤,用美國隊長盾牌送外賣,結果成了"港獨"媒體口中的"第二代美國隊長"。
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馬雲在全港19次鼓吹"港獨",期間一直高喊"港獨"口号,展示宣揚"港獨"的口号。11月22日,他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而被捕。12月中旬,馬俊文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李雲騰法官駁回。律政司的一名代表表示,馬雲曾因涉嫌六項罪行被捕,并在此期間被保釋五次,但在保釋後立即重複了相同或類似的行為,他的言論變得更加激進。
當年12月底,香港懲教署透露,荔枝角看守所的懲教人員最近收到資料,稱一名在押人員企圖在該處所傳播"港獨"資訊,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懲教人員29日搜查了該男子及其牢房,發現牢房牆壁上發現了涉嫌宣揚"港獨"的字樣。此後,多家香港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說,這個人就是馬俊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保護國家安全法》,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裂國家的罪行
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計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下列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之一,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均屬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開;
(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别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法律地位的;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分移交給外國統治。
犯前款罪的,對主犯或者嚴重犯罪,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用金錢或者其他财産煽動、協助、教唆或者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來源|觀察者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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