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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下月11日宣判

據《香港公報》10月26日報道,被《黃傳媒》譽為所謂"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控20次高喊"港獨"口号,煽動他人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分裂國家。香港地方法院法官陳光池昨日(25歲)裁定馬雲有罪,并将他還押至11月11日宣判。陳先生強調,被告人的煽動意圖「非常明確」,而他無法做到這一點與指控的要素無關。

陳光池法官援引昨日李志英、唐英傑案,強調煽動叛亂不一定證明有人被煽動,煽動與被煽動人數無關。對于辯方關于單純喊口号不構成犯罪行為的說法,陳光池認為,法治社會的自由和權利不是無止境的、絕對的,否則破壞性和颠覆性是不言而喻的。被告一再聲稱行使其基本法權利,但明顯無視《基本法》第1條的一般原則,即"香港特别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下月11日宣判

被一些毒品媒體譽為"美國隊長第二代"的馬俊文,是台灣媒體

資料顯示,31歲,高中以上學曆的馬俊文,被捕前曾在一家茶館當外賣員,還做過地工、零食學徒、餐廳樓層、超市店員等基層職業。他認為自己是一個宅男,隻看日本女子偶像隊AKB48,聲稱對政治沒有興趣,也不看任何新聞。至于為什麼是"美國隊長",因為一旦看到"港獨"舉行示威遊行就成新聞,是以有政治名氣的想法,然後開始穿"港獨"T恤,用美國隊長盾牌送外賣,結果成了"港獨"媒體口中的"第二代美國隊長"。

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馬雲在全港19次鼓吹"港獨",期間一直高喊"港獨"口号,展示宣揚"港獨"的口号。11月22日,他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而被捕。12月中旬,馬俊文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李雲騰法官駁回。律政司的一名代表表示,馬雲曾因涉嫌六項罪行被捕,并在此期間被保釋五次,但在保釋後立即重複了相同或類似的行為,他的言論變得更加激進。

當年12月底,香港懲教署透露,荔枝角看守所的懲教人員最近收到資料,稱一名在押人員企圖在該處所傳播"港獨"資訊,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懲教人員29日搜查了該男子及其牢房,發現牢房牆壁上發現了涉嫌宣揚"港獨"的字樣。此後,多家香港媒體援引消息人士的話說,這個人就是馬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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