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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公平正義】 維護老人合法權益,犍為法院這樣做!

作者:四川法治線上

今天是太陽的日子,也被稱為尊重老人的日子。尊重舊、愛老、幫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妥善化解了與老相關的沖突和糾紛,不僅關系到千家萬戶小家庭的福祉,而且對國家的整體發展也具有深遠的意義。

為使法院高度重視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老年人群體保護與關愛的法律法規付諸實踐。

全方位服務訴訟服務開放老年人權利

對行動障礙、交通不便、教育水準低的老年人,應當實施電話備案、預約、上門立案、口訴等特殊訴訟服務,通過增加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加強對貧困、老年、空巢、殘疾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群體的法律服務, 對立案、優先保全、優先審判、優先執行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群體,應當優先執行。今年,全院共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156例,其中17例經濟困難老人減慢、減少,免收訴訟費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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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審判改革将提高解決與舊有關的糾紛的效率

以家庭審判改革為契機,探索建立創新工作機制,在審判組遴選具有豐富辦案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法官,組建親和力強的合議庭,重點處理老年糾紛。同時,在人民陪審員中,選拔具有法律知識底蘊、善于調解的人員加入合議庭,豐富審判力度。合議庭開庭前,針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制定審判方案,注重對老年人群體利益的保護和精神關懷。今年,涉老糾紛結案平均周期僅為29.7天,結案後返還案件11件,鞏固了審判效果,防止糾紛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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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多元化調解,推動共同解決與舊有關的糾紛

以設立法院的"為縣級沖突多元化協調中心"為平台,積極聯合公安、婦聯、民政、社群等部門,積極邀請精力充沛,同時又有調解工作經驗,并有一定聲望,在當地有一定聲望的退休幹部加入調解團隊,到法院設立個人工作室, 建構老年人保護機制,在尋求多部門合作、多主體參與、多資源利用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解決養老糾紛的綜合實力。今年,涉及舊訴訟的案件被撤回124起,撤回率為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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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法治提高了老年人捍衛其權利的認識和能力

廣泛開展送法進社群、送鄉等活動,加強保健食品詐騙、電信詐騙、交通故事賠償等典型案件的宣傳,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範意識和維權能力。通過巡回審判、現場法庭聽證會和線上檔案等公共司法活動,引導公衆建立尊重、關心和幫助老年人的社會文化。今年,共有16名警務人員到社群、農村地區開展老年人權利和法治宣傳活動4次,分發宣傳資料500餘份,提供法律咨詢30餘人,現場辦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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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90歲夏某罕見贍養糾紛案

短:

九十歲的夏有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與他的小女兒張住在一起。2019年夏天,簡向庭提起訴訟,要求四個孩子承擔生活費、醫療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之後一審、二審每人每月支付875元。同年年底,夏娜在家中摔倒受傷後躺在床上。2021年,夏建華在縣人民醫院和市人民醫院多次住院。同年8月,市縣立醫院出具疾病證明,證明夏某是一名罕見的癡呆症患者,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要加強保護,24小時陪伴,防止跌倒、倒床、遺失等事故。夏安簡在日常生活中,白天基本上由小女兒張一鳳母女照顧,晚上或由張一鳳母女照料,或聘請護理人員照料。

原告夏阿珍提起訴訟,要求四名子女從2021年8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7,132.5美元的護理費用,該費用将在四名被告之間平均配置設定,并且不再需要四名被告支付生活費,醫療費,住宿(租房),營養費。

大女兒張說,她存了一點錢,根據兩個人的照顧來支付母親的護理費用沒有問題。

他的兒子張說,他不同意原告出去租房子,自己的房子可以供母親住。最後判決的護理費用按時支付,醫療費用已經給出,增加的護理費用現在已經超出了他們的能力範圍。

三歲的女兒張說,她每月的養老金剛剛超過1900元,她的母親認為護理費用太高了。如果媽媽住在張家,她可以自己打理。

最小的女兒張說,她願意讓母親留在自己家裡,并同意由兩個人照顧,照顧費同意在母親的要求下支付。

在庭審中,案件辦官向夏某簡家詢問有關案件問題,詢問夏某簡的意見,夏某簡明确表示,小女兒張某鳳凰和孫女要好好照顧,願意繼續和張某鳳住在一起,由張某鳳凰照顧, 不想租房子住。在法官主持調解後,雙方無法達成協定。

法院認為:

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義務。孩子對父母的支援包括經濟支援、生活關懷和精神安慰。在這種情況下,夏某簡老人已經90歲了,患有各種疾病,也因為摔倒受傷,一直躺在床上,完全喪失了靠自己生活的能力,需要加強照顧。作為夏一簡長期與張一鳳一起生活,由張一鳳照顧,現在夏一簡願意繼續與張一鳳一起生活,由張一鳳照顧,老人的意願應該得到尊重,夏一簡要求與張一鳳生活由張一鳳護理請求和醫療費用已由法院有效判決處理, 在沒有新事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有效判斷繼續執行。對于夏某要求增加護理費用,因為在2019年法院判決後,夏某的身體出現了新的情況,即病情出現跌倒和惡化,夏阿簡要求增加護理費用以支援索賠。

判決:

被告張、張、張、張、張,自2021年8月起,各增加原告夏志珍的照管費用625元。

案例二:八十歲的馮某香共同财産分割糾紛

原告馮某與某家庭夫妻關系,被告齊某某瓊、某華某、某外貌某部,原告馮某香是四被告的繼母。四川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原為集團員工,于2020年8月6日死亡。被告某一部分的喪葬費用,應當由被告人,某一貞德提前支付。四川省社會保險管理局應當繳納養老金288612.5元,喪葬補助金31401元,共計320013.5元。由于庭分庭談判不力,馮某起訴法院,要求一定死亡後領取撫恤金,喪葬福利總額達6萬元。

某瓊某某出庭,某某表達原話,事實無異議,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翟認為,他死前對自己的支援更多,死後,他被埋葬在承包的土地上,是以要求更多的積分。一名法官進行調解未果。

撫恤金是死者機關給予死者近親和受扶養人的生活津貼,性質是安撫家屬,死亡撫恤金不是遺産,一般在配置設定時應平均配置設定。本案,原告馮某某與被告戚某瓊、某華某、某出庭、某部門某近親,某機關死後某機關給予養老金288612.50元,應為原件,被告各分享五分之一,即: 57722.5元。是以,原告人提出的60,000元的申索不符合法律,得不到支援。31,401元的喪葬補助金是某人死後處理殡葬相關事宜的費用,不應分割,因為費用已由被告預支,金額應由被告人Joan擁有。被告多點辯護理由沒有根據,不會被接受。

經一定死亡撫恤金288612.50元,喪葬補助金31401元,原告馮阿祥股份57722.5元,被告戚某人123.5元,某華股57722.5元,一定容量57722.5元,一股57722.5元。

案例3:一名70歲官員的生命權、人身權和健康權之争

一名70歲官員控訴,2020年8月15日,7.m,被告張某冬駕駛機車穿過燕家縣城街道,某朝某朝路的原告官員辱罵,随後一巴掌打警官,造成面部受傷。

經公安機關治療後,被告根據派出所要求将原告送至本院治療,因原告出現頭暈、耳鳴等現象,醫院建議轉往樂山治療。被告将原告送往樂山市人民醫院後,未經辦理入院手續就将原告送回家中。此後,應原告家屬的要求,被告将原告送至燕嘉健康醫院住院治療。原告病情未好轉後,被告人為原告辦理出院手續,原告自行門診治療。

原告辯稱,被告延遲就醫導緻他的耳朵嚴重喪失聽力,需要佩戴助聽器。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原告起訴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護理費等費用6251.4元。

調解結果:

庭審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定,被告人張敖東将在2021年3月15日前賠償原告官方某朝造成的損失,共計3000元。

編輯:周建新 編輯:楊雪嬌

資料來源:于縣人民法院、四川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