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召開涉網著作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瑞罡介紹,2020年度,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共受理著作權案件28946件,審結27925件,結收比為96%。
從結案方式上看,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21714件,占比78%,以判決等其他方式結案6236件,占比22%,息訴解紛成效明顯。從審判周期上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51天,知識産權權利人的維權周期大大縮短。

“為了破解網際網路知識産權維權中長期存在的難點、痛點問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技術賦能司法、審判方式改革、賠償标準提升等方面形成了整體合力。”趙瑞罡介紹。
為破解“舉證難”問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通過版權鍊與天平鍊“雙鍊對接”,實作版權登記資訊實時互動、高效調取,極大降低舉證成本,提升證據可采信度。
為了化解“周期長”,法院通過推進小額訴訟程式、歸納“要素+争點+确認”的三步審理法等方式,大幅提升庭審效率,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為了扭轉“賠償低”,法院通過建立精細化梯度賠償标準,發揮系列标杆案件的震懾作用,加重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等行為的制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數字經濟背景下,近期法院受理的涉網著作權案件糾紛呈現了更多新特點。
高科技的發展直接推動了新型創作方式和作品樣态的産生,此類成果應否被認定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應當适用何種保護規則,成為司法亟待解決的新問題;傳統傳播方式被新的網絡資訊流動方式所替代,如何合理平衡權利人、傳播者和社會公衆之間的利益關系,為司法保護工作帶來了前沿挑戰。
此外,涉案技術應用繁多,新型商業模式不斷呈現,數字經濟背景下,多行業呈現混業融合發展,推動版權領域産業生态發生新的變革,亟需探索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适應的數字化版權治理體系。
對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歸納了多項裁判理念,為網絡知識産權發展提供規則指引。
“我們通過裁判表明司法态度,對以創新為名行侵權之實的行為是要進行堅決遏制的。比如利用共享會員、聽音識劇等行為和商業模式,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都是是違法行為。我們對此也進行了侵權的認定。”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知識産權專業法官會議副主任張連勇告訴記者。
如在“配音秀”一案中,原告系動畫短片《阿狸夢之島•我的雲》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是手機軟體“配音秀”APP的開發、營運主體。原告驗證發現,涉案軟體中存在14段來源于涉案作品的配音素材,以及超過2萬個基于前述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訊。使用者可通過向平台充值兌換禮物的方式向基于配音素材形成的配音視訊進行打賞。原告以資訊網絡傳播權被侵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62000元。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及合理支出250元。法院認為,短視訊行業已成為涉網著作權領域頗受關注的一隅,對其服務提供者過錯的認定應當符合該行業發展的需要。當短視訊服務提供者有意利用其商業模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時,應将其對侵權行為的預見能力作為認定其存在過錯的重要因素。前述裁判思路旨在促使短視訊服務提供者采用健康、正當的商業模式,進而促進該行業可持續發展。
同時,法院在“直播間演唱歌曲”“配音秀”案中回應網絡使用者與網絡平台關系呈現新的特點,認為網絡平台在一定條件下,需對侵權行為負有更為審慎的注意義務。
(北京商報記者 陶鳳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