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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著作權案件頻發 法院破局“創新為名侵權為實”

北京商報(記者 王晨軒濤峰)4月2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召開了關于審理網際網路相關著作權案件的新聞釋出會。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黨組成員、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副院長趙瑞軒表示,到2020年,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将受理版權案件28946件,結案27925件,和解比例為96%。從結案的方式來看,通過調解和撤銷審結的案件21714件,占比78%,通過判決等其他方式結案6236件,占22%,利息和訴訟結果明顯。從試驗周期來看,平均試用期為51天,知識産權權利人的權利周期大大縮短。

"為了解決網際網路知識産權保護中長期存在的困難和痛點問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科技司法、審判方式改革、賠償标準更新等領域形成了整體的共同努力。趙瑞軒介紹。

為了破解"難以證明"的問題,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通過版權鍊與平衡鍊"雙鍊對接",實作版權登記資訊的實時互動,高效擷取,大大降低證明成本,提高證據可信度。為解決"長周期",法院通過推進小規模訴訟,概括"争議要素與要點"與"确認"三步法,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提高了司法救濟的及時性和便利性。為了扭轉"低賠償"的局面,法院通過建立精細梯度賠償标準,發揮一系列标杆案件的威懾力,加大對惡意侵權、反複侵權等行為的制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數字經濟的背景下,近期法院受理的涉及網際網路版權的糾紛呈現出更多新的特點。高科技的發展直接推動了新的創作方法和作品的産生,這些成就是否應該被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該适用什麼樣的保護規則,成為司法亟待解決的新問題;

此外,涉案技術應用多,新的商業模式不斷湧現,數字經濟背景、多行業呈現混合産業融合發展,推動版權領域産業生态發生新變化,亟待探索适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數字版權治理體系。

對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總結了一些裁判理念,為發展網絡知識産權提供了規則和指引。"我們通過裁判表明了我們的司法态度,必須堅決遏制以創新為名的侵權行為。例如,使用共享成員,收聽音頻和視訊戲劇等行為和商業模式,傳播他人的作品,都是非法的。我們也違反了這一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知識産權專業法官會議副主任張連勇告訴記者。

例如,在"畫外音秀"案中,原告是動畫短片《艾弗裡夢島——我的雲》等作品的著作權人,被告是手機軟體《畫外音秀》APP開發、營運主體。原告發現,涉案軟體中發現了涉案作品中的14件畫外音素材,以及基于上述畫外音素材的2萬多個畫外音視訊。使用者可以通過為平台充電來獎勵基于配音鏡頭的配音視訊。原告以資訊網絡傳播權受到侵犯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16.2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責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00元,合理費用250元。法院認為,短視訊行業已成為網際網路相關版權領域的關注點,其服務提供者過錯的認定應符合行業發展的需要。當短視訊服務提供者故意利用其商業模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時,應将其預見侵權的能力作為确定其過錯的重要因素。上述決定旨在通過使短視訊服務提供商能夠采用健康,合法的商業模式來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法院在"現場演唱歌曲""畫外音秀"一案中回應網絡使用者與網絡平台的關系呈現出新的特點,即網絡平台在一定條件下,需要更加審慎地注意侵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