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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計:高中曆史——中國古代的法治與教化【教學目标】【教學重難點】【教學過程】

作者:豬日播放字幕組

高中曆史系編制(選擇性必修)國家制度與社會治理

第八課 中國古代法治與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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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過學習,了解中國古代法治思想的出現和演進,了解中國古代法治和道德治理從競争到融合的發展趨勢,培養時空觀念、曆史證據核心素養。

2、通過課堂學習和文本解讀,了解儒家和法學家治國理念和手段,了解道德統治和法治在不同時期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培養曆史演繹的曆史核心素質。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4">"教學難度"</h1>

1.本課的重點:明清兩代的春秋戰國,道德統治和法治發展的基本過程。

2.本課的難點:對秦漢時期禮貌與禮儀融合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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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新課程

老師呈現了這張照片,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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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蜻蜓,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神獸,身體大,如牛,小人如羊,全身有濃密的黑毛,明亮的眼睛和神,額頭一般是長長的角落。他具有高度的智慧,了解人性。它充滿了憤怒,可以分辨是非,可以認清善惡忠貞,找到通奸的官員,他被一角打倒,然後吃肚子。它能辨識羊的直率和名字,它是勇氣、正義的象征,是以,它被稱為中國法律的圖騰。

(設計意圖)通過呈現一幅圖畫,為本課的學習創造一種情境,喚起學生的興趣,讓學生知道學習的内容與法律有關。

教授新課程

一、前秦時期的道德統治與法治

1. 前秦時期的法治

(1)尚周夏期:尚夏時期,國王和奴隸主貴族可以任意殘害奴隸。而此時也有法律的出現,《左傳》記載,夏朝有"刑罰",商朝有"唐刑",周朝有"九刑"。

演講材料:西周在"句"和"湯句"的基礎上制定了"九句"。根據《商書錄的懲罰》,周朝的懲罰,有墨水(臉紋身綠)、鼻涕蟲(割鼻)、胫骨(斷腳)、宮(男、女禁閉)、大旗(斬首)五句話。此外,還有鞭笞和流放。有三千條法律判處五刑。法國公開賽很緊張,遠遠超過其前身。

《左派傳》記載,"犯罪不為人知,那麼深不可測",意味着如果法律不公布,其威力是無限的。夏商周時期發行的犯罪書隻規定了罪犯的名号、刑罰類型,而且沒有确切的罪行,刑書刻在竹子上,由貴族掌握執行。貴族根據傳統觀念和社會道德和習俗來解釋它。貴族們認為,法律越秘密越好,千百姓不得知曉。這将有助于貴族随意處置普通人,增加恐怖和神秘的統治。

"罪犯不是醫生",西周法具有明顯的階級性質。據周立小斯克介紹,高尚罪可以特殊處理,即所謂的八項議案:反堕胎、審慎、協商、能力、審思、審思、審思、審慎、審慎。醫生犯罪,如果在五刑的範圍内,他不必派法官将他捆綁在拘留所,而是要使自己有罪;

(2)春秋時期:鄭的兒子出台了《施刑之書》,制定了中國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536年B.C,鄭國的執政兒子将鄭國的法律規定鑄在象征着王權的金屬丁上,并出版給全社會,被稱為"鑄造書"。《左傳肇公六年》記載了這件事,"三月,鄭人投了一本書。這是我國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活動,有利于整個社會實施成文法。

教師呈現教材,根據材料分析,選角書和以前的"法則"有什麼差別?有什麼影響?

舅舅做女婿的書,"前國王的審議制度,不為懲罰,怕人也打架......老百姓知道有辦法,那麼就不後悔到頂端,而且在書上有一個招兵難,幸好能夠做到,傅可以換...人們知道争議,會放棄禮物并加入這本書。在錐形刀的末端,它将處于争用狀态。"--左撇子趙工六年

刑法的鑄造,成文法的出版,為古代法律的出版開創了先例,否定了"刑事不可知論者,然後不可預測"的秘密法。犯罪書是國家政權的象征,也有利于法律在全社會的實施,對子孫後代有着非常深遠的影響。

2. 前秦時期的德基

1.在夏季商人時期,國王、奴隸主和貴族可以自由地殺害奴隸。為了維護社會等級制度的秩序,西周時期的統治者建立了以宗法制為核心的禮節制。

呈現宗法制與分體印章關系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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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父權制是國家結構中的從屬關系,另一方面是父權制下優越性和長期兒童的關系。從國家觀念和家庭觀念出發,統治者緊密相連,世界合而為一,息息相關,生死共生。

(2)周朝還提出了"尊重天,保護人民"的思想。

周統治者認為,"上帝"隻有統治世界的"命運"才屬于那些擁有"道德"的人,一旦統治者"失去美德",也将失去上帝的庇護,新的美德才能誕生,代之。是以,作為世界統治者的國王應該"與美德同日"。統治者用"德育"的方式治理國家,在适用法律時,執行處罰要從寬、慎,不宜用強迫臣民服從。

顯示材料

尚書收藏了西周初期的大量政治文本,每一篇都談到了如何治理人民。其中,《無路可逃》稱,統治人民要"先知的困難","外寶小人,福利(加福利)新鮮(貧窮)寡婦和寡婦";"重農和監獄是封建政治中特别重要的平台......如果元子不能勝任,皇帝神會選擇别人......要永生,必須保護人民。範文蘭《中國通史》

過渡時期:東周王朝時期,王室衰落,大國争奪霸權,儀式崩潰,諸侯和國王尋求新的治理國家的想法。在法治和法治之間也存在争議,其中最早的是關于兒童"鑄造犯罪書"的争論。

3.前秦時期道德統治與法治的鬥争

(1)前秦時期(早期)道德統治與法治的鬥争

根據材料分析,叔叔為什麼要反對兒子的"選角書"?

536年.C,鄭國子制作了《鑄造書》。金國叔在給原信中反感的信中寫道:"前任王的訴訟制度,不為懲罰,怕百姓也打了一架......這個制度有點璐璨,為了勸說它跟着,嚴厲懲罰,為了淫穢......然後,人們可以使它變得容易,而不會遇到麻煩。老百姓知道有辦法,那麼就不去後悔到頂端,而要打一架,才能在書上招兵,幸好成為,傅也可以說是。......人們知道了這場争執,将放棄儀式和行軍在書上,圓錐刀的盡頭,将在争鬥中,無序入獄,賄賂平行,世界最後的兒子鄭琦戰敗!"副産品:"如果我兒子的話,海外華人不才,不能和自殘,我也救了世界。"

摘自徐希良的《中國通史》

兒童"選角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老百姓的利益。叔叔們不想失去貴族階級的殺戮特權,是以反對孩子們"投一本犯罪書",認為出版刑法是違反"禮貌"的。

(2)前秦時期道德統治與法治的鬥争:儒家與法學家

春秋戰國時期,道德統治與法治的鬥争在思想界展現為儒家與法學家的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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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仁慈和禮貌的宣傳并不适用于并吞并的激烈戰争時期,相反,法學家的思想不僅可以帶來有錢有勢的士兵的真正利益,而且可以滿足所有國家君主制的願望。在法國思想的指導下,秦國富強軍人,最終統一了六國,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設計意圖)通過課堂學習、文本解讀和分析,學生了解前秦時期的道德統治和法治與儒家法,以及儒家法對社會治理的一般看法。人們認識到,儒家法的鬥争不僅對當時的社會政治産生了巨大影響,而且對後代的思想史和社會治理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形成了前幾代人社會治理思想和實踐的基本脈絡。

過渡時期:秦朝以後,如何治理?巫師作為指導思想的地位是否繼續存在?讓我們繼續讨論以下内容。

二、秦漢時期對唐朝的法律和灌輸

1.秦朝:用法學家的思想治理國家

秦以法學家的思想統治國家,推動法律的編纂。從那時起,王朝的法典就以"法律"命名。雲夢沉睡的老虎秦簡的出土,豐富了人們對秦律的認識。

展示沉睡的老虎秦簡的圖檔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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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漢代:禮儀與法律的結合——法制儒化的前提

西漢初期,繼秦法、"九章法"之後,德國政治與刑罰逐漸融合。當漢武帝時,形成以儒家思想為基礎,以法學家的思想為輔,形成封建正統的法律思想。在道德懲罰的關系中,形成了以道德政治為主、懲罰為輔的理論。這一理論也被董中書的陰陽五行神秘化,形成了陽主陰輔、德主刑輔、春夏刑、秋冬行刑的理論。

顯示圖檔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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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代,它還直接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案件審判的基礎,被稱為春秋監獄。

例如:

有時疑似入獄日:一個沒有兒子,撿起路邊棄兒B撫養,想兒子。而B長,犯有謀殺罪,到副詞A,A藏B,A什麼時候呢?中舒休息日:一個沒有兒子,振動喂B,雖然沒有出生,但誰和容易。詩雲:蜻蜓有一個兒子,蜻蜓有輸。"春秋"的意思是,父親為兒子隐藏,A應該隐藏B和不恰當的坐姿。徐世宏,《中國法制史》

老師解釋總結,春秋獄刑展現了公義對法的主動滲透,是法與公的兩相融合。

案例:A沒有兒子,在路邊撿到一個被遺棄的孩子B,把他當成自己的兒子撫養長大。B長大了,犯了殺人罪,殺人的事情告訴了A,A藏了B不告訴别人下落A應該怎麼判斷?

判決:根據詩集:"蜻蜓有一個兒子,蜻蜓是失去它的人"證明養父子關系等同于親生父子關系。同樣根據《春秋》:父親是隐秘之子,兒子是隐秘之父。證明隐藏的罪犯不适用于父子之間。

本案先是用詩篇證明父子關系合法,然後用"春秋"來證明父子之間藏身罪不适用。結果,A被宣告無罪。摘自趙福強、楊金元《古代審判分析》

3.魏晉南北朝:禮儀與法律的結合——儒家法則

在魏晉時期,儒家思想是最重要的變化。原因是漢武帝之後,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儒家知識分子注意到了規律。

《北方法》将統治階級認為危害國家和統治秩序根本利益的最嚴重罪行的罪行歸納為"十大嚴重罪行",并予以嚴厲懲處。反映了儒家道德與法律日益緊密的融合,加強了對國王、父親和丈夫權利的維護。曾憲義,中國法制史

《金法》首先确立了"準五刑"的定罪量刑原則、"五刑"制度和法律,凡親屬之間的犯罪,刑法中适用的原則是:親屬所犯(如殺人、打傷等),對從刑者,處罰比一般人更為重要,越親密,處罰越重;在民事制作中,如果财産轉讓觸犯法律,關系越親密,處罰越輕。曾憲義,中國法制史

此時,儒家禮儀體系與法律的适用充分融合,是中國傳統法道德的特征,其目的是保持儒家倡導的五項三原則。

4.唐代:禮儀的結合

(1)唐法:"唐法疏忽"

鑒于當時庭審中中央和地方對法律規定的了解,唐高宗在永輝三年下令召集通才和一些重要朝臣逐字解讀《永輝法》,曆時1年,寫了《疏浚法》30卷,與《永輝法》合編,于永輝四月四日(公元653年)經高宗準許, 将在法律之後附加到法律中。評分12篇,共30卷,被譽為《永輝疏浚法》,又稱《唐法疏浚》。

《唐法疏忽》繼承了漢魏以來的制法和釋法經驗,是中國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國法制建設的象征。

老師根據材料呈現教材,總結唐法忽視的特點,并解釋為什麼它被視為中國法制的建立象征。

Dely是政治和宗教的本質,懲罰是為了政治和宗教的目的,而兩者仍然在黑暗中,而陽的秋天必須由此而來。- 《唐法的疏忽與名法》

《唐法疏忽》共十二三十五卷500篇文章,其标題是:姓名、警衛、職業制度、家政、金庫、商行、小偷、打架、詐騙、雜法、逮捕、越獄。其内容特别講究"孝道",要求維護"孝道"的法則有幾十個。從遼宋晉元到明清,刑法基本上都是以唐法為依據的。古代北韓、日本、越南等國的立法,大多來自對唐朝法律制度的模仿。據袁興軒等《中華文明史》主編整理

邪惡,常年赦免是不可避免的,永遠不要等待。

聽到失去父母,躲避哀悼,流動;告訴爺爺奶奶,父母挂着,從溪流中流出;希望詛咒爺爺奶奶,父母,流。

凡犯有死罪的,如果父母、祖父母超過70歲,沒有成年子女和孫子女,一方無端親屬,憑形式請,流放鞭打,保留親屬不流淌。- 《唐法疏忽》

老師最後指出

(1)特點:以禮儀法、禮儀結合、禮儀和使用模式。

(2)理由:内容更詳細,文章更簡潔,根據儒家思想,封建倫理作為其法學思想的基礎。作為後世刑法的藍圖,它也對古代亞洲民族法典産生了很大的影響。

(2)唐代灌輸:儀式主義

732年,唐朝政府頒布了《大唐開元禮儀》,分為冀、賓、軍、嘉、殺五道,是一個大制度,嚴格、内容複雜的禮儀規範,也是自秦漢封建禮儀制度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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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代灌輸:弘揚衛晉南北朝以來注重家訓經驗,加強基層教育。

(設計意圖):通過課堂學習、文本解讀和分析,讓學生知道,秦漢之後,法律從指導思想和内容上都有一個注釋法或禮儀法的過程。儒家思想作為漢代後世統治國家的指導思想,逐漸滲透到法律實踐中,其目的是保持儒家思想所倡導的三原則、五規律。其中,《唐法疏忽》的編纂,不僅是中國現存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國法制建立的象征(各朝都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自己的法律);

過渡:唐法忽視是中國法制建立的象征,也是中國古代禮儀相結合的典範,那麼這種趨勢到宋元明和清朝又有哪些特點和變化呢?我們繼續我們的研究。

三、宋元到明清的法律與灌輸

1.宋朝的法律與灌輸——禮儀的統一

(1) 背景:

西漢以後,正統法學思想的核心,即三個輪廓,主導了封建立法的司法活動,但在意識形态領域,以佛教、道教和儒家的三大勝利,陰陽五條線的舊理論和天人合一為楷模, 迫切需要在法律中注入新的理論,是以科學的思想開始與法律相結合。

(2)宋朝法律:

宋朝基本上遵循了唐朝的法律制度,法律是在唐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宋的文章和唐的文章基本一樣,但有些内容略有變化。天一閣藏宋的《天階》是根據唐朝的《開元二十五年令》改編的。

宋朝立法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加強中央集權,注重修法和司法制度和程式的建立,進而控制地方司法。

(3)宋代教育:科學

朱琦把封建道德倫理觀念和封建國家法律打扮成世界上"自然"的化身,把對上述事物的違背貶低為"人類欲望"的産物,提出了生存和毀滅人類欲望的口号。并通過教學、學術講座等方式在社會上廣泛傳播,甚至深入家庭規矩、家庭教育訓練。朱琦的《家庭禮物》和《國小》也成為家庭和幼兒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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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代灌輸:鄉約

宋朝以後,儒家們投身于基層教育,投身于鄉鎮。北宋陸大昭的兄弟是鄉約的締造者,呂大昭的《魯氏之約》是儒家灌輸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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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合同的"擴建延伸"及鄉鎮合同的解釋

(1) 概念

鄉約是宋代大師級醫生班面對社會變革提出的挽救社會危機的基本制度,是通過醫生自發建立在農村發展思想教育的制度。北宋的"魯氏盟約"是我國曆史上最早的鄉鎮盟約,它的誕生對子孫後代的社會教育和農村治理産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2) 功能

(1)灌輸功能:通過善惡獎勵手段,村民經常被灌輸封建父權思想和儒家倫理。

(2)搶險功能:強調鄉鎮合同與社會倉庫、寶家、社會科學等相結合,突出鄉鎮合同機關援助功能。

(3)法律職能:鄉鎮合同逐漸正式化,在調解民事糾紛和調查驗證等方面發揮作用。

(3) 影響

(1)矯正人的作風,改掉壞習慣,對醫生是有益的。

(2)有利于維護地方社會秩序。

(3)有利于人際關系的協調。

(四)有利于加強基層社會治理。

(5)有利于儒家文化和傳統道德的傳播。

(5)宋朝的禮儀是一體的

朱偉将傳統的"道德主罰補充"修改為"嚴從寬大"的司法原則。至此,正統的法律思想已經通過科學的處理而轉化,變得更加複雜和系統,進而完成了哲學化的過程。

宋朝判決中考慮的因素去掉了法律文本,根據公義、天理、人情等更高層次的價值,禮儀法則統一。

南宋時期,一位經典想在土地堪稱典範多年後,以原價贖回土地,而貨币在贖回時已經大幅貶值,主人不同意,進而成為一場官司。當時,法律必須使用紙币交易,胡穎法官裁定:"法律的含義,人的感情,一樣,感情和非法意圖,也不能;是以,決定天文學家用當時青銅币贖回自己。

譯自《名與審判書》

2. 元朝法則:唐法被廣泛援引

元朝整體放棄了唐宋法,但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廣泛援引唐法。元朝法律内容廣泛,法律形式以規則為主,例外情況以為主。這些規則是皇帝本人頒布的法令,或中央人民檢察院等中央機關向下屬政府頒布的法令,主要是關于民事,行政和财政事務的法令。例外情況是由皇帝或司法官員決定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法規。

此外,元朝的法律與民族壓迫的一般規則相吻合。如刑法"打架"案規定:蒙古漢人打架,打漢人,漢人不歸,允許起訴秘書。殺人案規定,"兇手死了,但蒙古人,因為争辯和醉酒毆打死人,懲罰等。

3. 明朝的法律與灌輸 - 明刑罰

(1) 明朝法

明朝根據《唐法》制定了《大明法》,在司法實踐中特别注意"案",多次修改《偵查條例》,最後一次重制以"法律為主體,以圖例為注"的形式,創作了一套法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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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代的灌輸

明朝後期,鄉約改為傳講《明太祖朱元璋》的"六歲"。六大領主勸告,但也有禁令,這逐漸賦予鄉鎮盟約一種強制力。明代的儒家經常引用《大明法》來解釋六歲、不遵守農村人口要受懲罰,甚至送政府去懲罰。

元朝末年,經曆了腐敗和治安造成的社會秩序混亂。是以,在建立明朝統治的過程中,面對混亂的社會形勢,以朱元璇為首的統治集團強調要通過刑罰鎮壓和道德灌輸來重建漢朝的統治,并以此為指導思想,推進立法和正義, 進而形成了獨特的明法思想和刑事教育。

與道德懲戒相結合的思想相比,明罰法理思想的重點是用法律手段大力推進灌輸、灌輸和懲罰,不分主序,但并列,同等重要的規則。

韓秀濤《中國法系的思想内涵與基本特征》

4.清朝的法律和灌輸 - 去描述人民,用酷刑教導

(1) 清朝法

《清朝法典》遵循大明法,也高度重視以身作則,制定了《大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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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朝的灌輸

清朝基本上延續了明朝的模式,但講道的内容卻變成了康熙皇帝的"十六聖賢"和龔正帝的"聖高通",講義中經常引用《大慶法》。

皇帝要去教化人民,要教弱,不尊重監獄,判刑不刑。康熙

清朝法律符合儒家的統治思想,對人民是仁慈的面孔,這是國家保護弱小儒家仁慈的一面。同時,國家在人民面前也把嚴肅的一面放在了法家的一邊,君主制有權力,人民沒有權利獨立于君主制,法律主要是一套禁止和懲罰規則;而且,所采用的方法是調整法律,用道德教義給人們,讓他們了解真理,而不是全部依法。

在清朝,鄉鎮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想想看"根據資料分析,從宋朝到清朝,鄉約的内容發生了什麼?

所有同樣的人:第一,道德行業說服;- 陸氏村盟約

孝敬父母,尊重老人,和諧的村子,給子孫後代上課,每一次健康,都沒有錯。- 明太祖"六"

敦孝對重民,公國宗以昭賢和睦,與鄉鎮黨争奪利益,重農以食衣為重,仍節儉花錢,長學結束修行,異端至崇正,說法至傻,明禮以厚風,企業樹立人民的願望, 訓練孩子禁止非禁止,誣告要充分好,誡命逃跑要避免勞累,錢和食物要救,聯合保護盔甲殺死小偷,解決複仇要死。- 康熙皇帝,"聖賢十六世"

最初由儒家發起,通過使用和促進政府,限制和強制力,以及法律,向人民灌輸農村盟約。

根據資料并結合研究,分析中國古代"社會治理"和"國家統治"過程中"禮儀、儒家法與運用的結合","這個特征的局限性是什麼,還有熱情?

否定:(1)禮儀與法律的結合模糊了道德與法律的界限,使判斷相當主觀和武斷。

(2)不利于人們法治意識的形成,法治意識薄弱。

熱情:(1)推動中國法制的形成和發展,進一步弘揚儒家傳統道德倫理。

(2)以禮節法為主,以仁愛為本,謹慎使用處罰,有利于緩解社會沖突。

(設計意圖):通過以上曆史資料分析和問題設計,引導學生更好地了解中國古代社會治理在儒家法的融合趨勢。在社會治理中展現中國古代社會,不僅重視儒家灌輸功能,而且強調法律的強制性限制。到了封建社會後期,儒家的灌輸功能和法律強制限制通過盟約、聖禮等多種形式得到進一步融合。

課程總結

法安世界,德潤人。

律法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則。

外國儒家内法是國家政權從漢朝到清朝在中國長期實施的一系列國家政策的内在指導思想。也就是說,表面上提倡儒家思想,但在實踐中也依靠法學家的思想,往往儒家法學相結合,儒家法則互助。政治功德和道德勸說是前幾代人統治者穩定統治的兩個核心手段,也是構成外在儒家法則的中華文化的重要起因。一般來說,儒家思想非常重視仁慈,注重道德勸說來執行規則,而法學家則講法治,注重政治功德。但這兩種思想在漢代互相融合,形成了互補的統治技巧。

外儒法的統治決定了中國的封建社會自古以來就是由人統治的,而不是由法治統治的,因為從外部看,一切法律都是在仁德的範圍内規範的。法外情懷,是封建統治者為了自己的資本,而不是破壞法治的基礎,更能說明問題。如今,法制觀念在時代不斷強化,法制難以完善,存在違法、執法不嚴、任人唯親等現象依然存在。在一些地區,父權制思想的殘餘還相當嚴重,甚至到了發展和法律的地步,也可以說是封建儒家和内法文化的殘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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