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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信訪制度的前世今生

原文:安徽省安徽省法律事務所6月27日

過去

我國現有的信函和探訪制度起源于古代的直接起訴制度,古老的直接起訴制度是指當事人或近親屬有冤情的,為了尋求冤情,直接向皇帝陳述案情,希望皇帝能得到公正審判的訴訟制度。肺石、路鼓、邀車駕駛、上表等,都是中國古代最具代表性的直接起訴方式。

周喜建立了"肺石"、"路鼓"系統

定義

肺結石

據周立記載,沒有兄弟、孩子和孩子不能冤枉,能站在肺石(形狀像紅肺的石頭)上三天,到達冤屈的地步。平民還可以通過敲擊宮殿中專門設定的鼓,直接向最高統治者報告冤情或重要情況。《南栖書明帝姬》:關于易傳、難到達,是看美國肺石流淌。

"肺石"作為民情的象征,在政治家的書中也很常見,比如清末,王玉雲的《行軍》:肺石的傷勢不聽,老淫穢。

懲罰

那麼,如何懲罰那些無法觸及的官員呢?據《煙鬥大昭》記載:人想上訴,村子封鎖者,村裡将被監禁七天;

公路鼓

《路鼓》後來演變成《鄧文鼓》,魏晉時期開始集結。據《衛書刑志》記載,當北魏太武皇帝,宮的左側挂在鼓上時,人們有怨怨的情緒來打鼓,由主管官員在大巴上表演他們的演奏。"登文鼓"的體系一直沿用到清朝。

當有人說,當有"鼓敢"。任何想說出來或抱怨不滿的人都可以說出來。周時代挂在路門外,說着"路鼓",由主管的太仆人、皇家仆人的守護者、有打鼓的不法人,仆人一定要迅速舉報太仆人,太仆人要舉報周旺,不要拖延。

嗅一嗅鼓聲

晉武帝時期,它實際上是西周時期路鼓的強化版,鄧文鼓起源于魏晉南北朝。"金樹五地姬"一直被記錄在鼓裡,從此就被繼承了下來。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古裝電影中被冤枉的人在門口敲打不公的場景,大鼓就是聽鼓。

魏晉之後,有所有帶鼓的朝代

晉朝 - 晚清朝

時期

265 年

1912

唐代的鼓是在高宗時期建立的。武則天時代還創造了一個獨特的宮廷,即武則天在位時設立信函和通路機構,武則天說,為了打擊政敵,鞏固王位,采納大臣的建議,鑄造銅騾子,獎勵告密。特别指令中國省設立使節法庭,以便讨論醫生和醫生,每人取走一人的遺體。為了使人知,主持醫院事務,組成中心信和通路機構。

在北宋時期,太宗曾有過這樣的記錄,在"金敏木玉敲鼓,起訴家奴失去母豚鼠一隻,指令給一千元支付其價值"的位置。也就是說,鼓一般是解決丢豬這樣的小事,但文明如天,可以看出,在睿智君主的統治時期,鼓确實具有接觸人民、監督官僚的作用。

在宋代之前,普通人可以打鼓來認罪,或者向朝廷提出建議,或者反對政策,等等。宋朝以後,打鼓的條件越來越苛刻,對清朝一直白費,并規定鼓手、聖人手杖三十,防止無端惡意請願的人民。

元朝還架起了鼓,應邀開車。明太祖朱元玄還設定了一個登文鼓,并有專門的管理,一個有冤情,皇帝親自接受,官吏若有擋拆,全部重判。到明宣德時代,一位官員已經演奏了玄德皇帝為祖先設定的德甯鼓的取消,但鄧文鼓後來以形式流動。

清朝規定"必須關閉軍隊和國家事務,大貪婪,邪惡,奇怪的不公正"。否則,不得無端鼓噪,違法者犯有嚴重罪行。這樣,普通人隻看不起這些規則,讓鄧文鼓在清朝才是真實存在的。

邀請汽車駕駛

特邀駕車是指案件情節太嚴重而找錯,可以在皇帝的巡視中,在他的車上開車經過路邊直接抱怨冤情,這個制度始于北汽,最後清朝。根據《後漢書》儒家記載,儒家楊峥的老師傅升入獄,楊峥赤身裸體,用箭射穿耳朵,抱着潛伏在路邊的範晟的兒子,等着皇帝的車。

警衛用弓箭射殺了他,刺傷了他,但他仍然拒絕離開,抽泣着。皇帝被他感動了,于是就把範勝下放了。

唐松元明清繼續保留"特邀駕駛"制度。楊乃武和白菜案在清末,是楊淑英兩次進京告訴法庭,再加上一群司法官員共同上書,隻有真相大白,才把雪弄得水花流水。

上表

上表是書皇,他已經被三師打垮了,還不相信,可以這樣走,給皇帝遞上玩書,穿着陳衣。漢代著名的《書論》,也就是山東的女兒俞玉向皇帝求婚,不僅救了父親一命,也讓漢文帝是以廢除了體罰。就連曆史學家班古也特别寫了贊美她的詩:"一百個男人,為什麼不是一百個男人,還有一隻蜻蜓。

唐朝法則較為完整,《唐法疏浚》明确規定了邀請駕駛、鼓、表,但有限制:假、手杖80。清朝比較嚴:車對車或打鼓投訴不實,手杖一百;

是以

捍衛直接指控者權利的權利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并付出巨大的代價。雖然古人敲鼓,應邀開車,但書中的皇帝在現代社會中已不複存在。但是,這些系統的遺迹也可以在我們今天的信件和通路中看到。

生命

當代的函訪制度與古代的直接起訴制度是一緻的,展現了法律的繼承和傳統文化的延續。中國現行的信函和探訪制度,是反映中國國情的特殊維權和輿論表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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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國外也有類似的表達人民意願的機制,如瑞典所說的議會行政監察員制度、美國所謂的公民投訴制度等,但信件和探訪制度仍然是我國獨有的。

在人民成立初期

毛澤東在《必須注意人民的溝通》中強調:"我們必須重視人民的溝通,要給人民寫信,要處理好人民群衆的正當要求,把這件事看成是共産黨和人民政府加強同人民群衆聯系的一種方式, 而不是采取一種被輕視和忽視的官僚主義态度。"

曾經有一段時間,難識的北京遊客不僅可以在救濟站獲得免費住宿,還可以找到回家的路。

1951

國務委員會頒布了《關于辦理人民來信和采訪人民工作的決定》,标志着中國特色書信訪制度的正式建立。

1971

《紅旗》雜志刊登了"必須注意人民來信來訪"的文章,首先将公衆的人民來信稱為"來信訪訪",把處理人民的來信和探訪工作稱為"來信訪訪工作"。

1982

《憲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或國家從業人員進行批評和咨詢,并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或國家從業人員的非法渎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訴或報告。 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作出不實指控。"

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來信訪條例》。由此可見,公民的正常來信和探訪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利。

随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沖突的加劇,越來越多的社會沖突以訴訟的形式進入司法領域,訴訟與來信互訪交織在一起的複雜局面。與其他來信訪相比,涉法訪展現的社會沖突更加強烈,社會各界重視程度更高,處理難度更大,是以有必要将涉法信訪和信訪與專門機關分開。

2004年修訂的《國務院函訪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函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函件、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探訪等形式,向各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報告情況的, 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七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函訪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附則第51條規定,本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95年10月28日釋出的《函訪條例》同時廢止。

與舊版《信函及探訪條例》相比,最大的變化是設計了一系列信函及探訪程式,例如受理程式、答複程式、處理程式、複核程式、複核程式等,以及監督程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各級黨委、政府和上司乾部要堅持把函訪工作作為了解人民感情、集中智慧、維護人民利益、凝聚人民群衆心的重要任務, 并盡一切可能為群衆解決問題。

2018年4月30日,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文訪局局長舒曉琴對《人民日報》記者說:

推進新時期函訪制度改革,必須以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上司小組第二次會議精神,以社會治理創新為動力,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創新人民群衆工作方法解決突出問題的意見。和探訪,繼續建設陽光信函和來訪、責任信訪和法治信函和探訪,不斷提高信訪的專業化、法治化和資訊化水準。

作者:禮貌的士兵

版面:李偉

願景:生命後規劃

規劃:安徽長江法治文化研究所

統籌:安徽省法律公布

稽核:夏某有強勢苗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