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刑事判決現已生效。"如果彭直立(化名)知道一些法律,現在可能是另一個結果,"汀湖法院刑事庭助理法官陳甯義遺憾地告訴記者。
由于資金拮據和外方小夥子藍亮亮(化名)在網際網路上"招募"同夥的想法,沒想到會有真正的反應:廷湖澎直立、劉偉(化名,另一案處理)已經預料到,而搶劫目标彭直立更熟悉城裡的一家珠寶店。為了幫助他們熟悉環境,彭直立帶他們到點附近的一家珠寶店,彭直立還帶着三副面具準備在犯罪中使用。
幾天後,當他們再次驅車前往目标時,彭直立感到害怕,打算退出,于是讓藍亮送他回家。回到家後,彭直立删除了其他人的聯系方式,不再與他們聯系。第二天,無法聯系到彭直立的藍亮等人還是去珠寶店等待機會犯罪,當場被公安民警抓獲。不久,彭直隸也被俘虜。

審判法庭(檔案圖檔)
最後,法院審理,藍亮亮被判犯有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以罰款1500元;
法官接受記者采訪
希望懸崖勒瑪,而已經"出路",彭直立為什麼要被判刑?在采訪中,陳甯義告訴記者,也許有人會認為,雖然彭直立進行了搶劫的犯罪準備,但其自動放棄犯罪,應該是暫停犯罪,應該是将搶劫罪(Suspend)追究刑事責任,應該減輕處罰,為什麼它的刑期與藍色的差距不大?
"我們認為,彭直立和蘭良亮、劉偉對搶劫犯罪的事先策劃,并進行了相應的分工,也一起對主體進行了實地調查,是典型的犯罪準備行為。雖然他們都停留在犯罪的準備階段,但他們的行為仍然構成共同犯罪,三者的行為都應構成搶劫(準備)。彭直立雖然自願放棄犯罪,但并沒有放棄放棄犯罪的意圖,明确告知同案犯,也沒有消除帶領熟悉犯罪地點的共犯的不良影響。事實上,當巡邏隊抓到藍亮亮等人時,他們正在準備搶劫。是以,彭直立的行為不能在暫緩犯罪的準備階段确定。當然,與藍亮相比,彭直立的主觀惡性惡性良性腫瘤較小,在共同犯罪的作用上也比較小,我們将其認定為共犯,相比藍亮給予輕罰。陳甯怡介紹道。
《志彥法語》
《志彥法人》第1期
年輕人容易受到外界的沖動和不良影響,容易聚在一起做一些不合時宜甚至違法的事情。當他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希望懸崖搖搖欲墜時,他們往往會一廂情願地認為,隻要他們及時閉上雙手,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但是,記者和法官隻知道,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人想暫停,隻有主動脫離共犯關系,才有可能确立犯罪暫停。分離的條件不僅是自動停止,而且要消除其行為與共同犯罪之間的生理和心理因果關系。需要明确的是,這是關于告訴其他人,"我沒有這樣做。如果你是主謀,你需要有效地阻止别人犯罪。此外,應該消除身體上的幫助,如果你的準備行為為共同犯罪提供了身體作用(工具準備好了,條件被創造出來),那麼身體上的影響應該被消除。
回到本案,雖然彭直立在預謀犯罪中與藍亮亮等人因為恐懼,而通過黑色微信,拒絕參與的方式自願放棄犯罪,但它并沒有放棄犯罪意圖,明确告知了藍亮亮等人,也沒有消除其共同犯罪者熟悉犯罪地點的不良影響。是以,他的行為不能被視為犯罪的前期中止。
那麼,我們怎樣才能正确地"懸崖馬"呢?這并不複雜!可以直截了當地與合作夥伴一起讨論,以"退後腿"。如果共犯不聽勸告,就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幫助公安機關防止有害後果的發生。這樣,可以承擔一些責任,但肯定會輕得多。正如陳甯義介紹的那樣,如果彭直立能懂一些法律,自己退後及時報警,他的刑期就會大大減刑,如果沒有後果,甚至可能免予刑事處罰。
當然,與其說是懸崖邊緣的萊瑪,不如不要有邪惡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