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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鑒定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他人争鬥,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有必要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也是助力法律公平公正的措施之一,如果在司法鑒定操作中沒有程式,那麼司法鑒定就不能産生法律效力,而在案件中我們必然會遇到各種困難,比如司法鑒定不規範的情況如果發生,那麼在案件中, 如果司法鑒定可以去二審?這是對它的描述。

如果對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鑒定嗎?

司法鑒定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如果鑒定的錯誤結論必然導緻案件的錯誤結果,是以,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認定。這些程式是:

(1)可以要求重新評估的情況:

提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許可: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鑒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不充分的;

(四)其他被認定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

缺陷識别的結論可以通過補充識别、重新變位或補充鑒别等方式解決,不得重新識别。

如果對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鑒定嗎?

(2)以下列形式撰寫重新認證申請書、再認證申請書:

标題為"再認證申請",申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别、原籍地、位址、工作機關等資訊,說明為何不接受依法重新認定鑒定機構的身份證明。結局是:這個,某個法庭。申請人:某年、(簽名、蓋章)年、日。

(三)将重新認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四)一般認可申請的送出期限應當在證明期限内,但符合重新認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逾期證明。

如果對司法鑒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鑒定嗎?

司法鑒定是案件審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鑒定出現問題,必然會影響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從以上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司法鑒定存在不正常操作,那麼可以重新評估。重新認證必須按照程式進行,以糾正重新識别。那麼如果司法鑒定不滿意,可以去二次鑒定嗎?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依法依規行事,才能維護法治社會的良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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