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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庵為何要寫一群陰險狡詐,濫殺無辜的人,卻還美其名曰英雄

作者:三觀粉碎機

公司有集團的公司,家庭有家庭,同樣我們寫文章也有自己的團體,但哪裡有團體,總會有争吵,也是司空見慣的。然而,最近,作者群體中的一聲喧嚣引起了我的興趣。其中一位作者質疑其他作者"批評梁山寶好人是不守規矩的小偷",他覺得梁山寶好人如果不叫英雄,那麼就沒有人比他們更有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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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又被其他幾位作者回擊,他們舉了一系列的例子,說明梁山寶好人不過做的是殺人放火,在刀子的背後,哪裡就叫什麼忠心仁慈。

既然很有意思,《水傳》就是我國四大經典之一,普通人又很熟悉,更不用說這些作家老師了,不可能避免不了解而是盲目了解事物。其實對于《水獺》這樣一部作品屬于英雄傳說,雙方的結論都是正确的,那就是他們是一群英雄好人,也是一群殺人犯放火燒,鼓吹暴力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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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不是很沖突嗎?是的,這是非常沖突的,因為一部優秀的小說是優秀的,就是用一系列的沖突和非理性來揭露封建社會的現實,當我們糾纏梁山寶108的時候,最終會是好人,還是暴力分子,不妨想想,什麼背景、暴力分子會被奉為英雄好人?

當然,在我們讨論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我們年輕時認為梁山是多麼暴力,畢竟很多人隻停留在書本上,電影和電視劇上108都會受到好評。《水獺傳記》最初被施耐德命名為"河湖人",後來在學生羅的建議下更名為《水獺傳記》。雖然不否認書名确實比《江湖》多了很多睿智,但在整本書内容的解讀上,《江湖人》四個字,是最恰當、最準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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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河和湖"這個詞。

河流和湖泊,什麼是河流和湖泊?很多人可能會回答一個金庸的"有江湖有人",這當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其實,江湖之是以叫江湖,是因為在中國曆史上,長期以來,盜賊盜賊的主要活動場所是"江河"和"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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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了解的是,在農業時代,他們更害怕生活在江湖中的偷水賊,而不是躲藏在茂密叢林中的山賊,無論是普通人還是追捕叛徒的政府官員和士兵。因為即使山賊,隻要人數衆多,隻要願意努力,不怕,也可以被殲滅。但一旦在水面上,到了船上,遇到了水賊它真的叫了每天都不應該,叫地不好。

就是所謂的讓你黑旋(李偉)三闆斧頭無敵,隻要在船上,那不是白條(張順)手的小白兔,去捏哪個來捏哪個。再加上江湖兩岸豐富的水産品,自給自足完全沒有問題,這導緻"江湖"随着時間的推移聚集了三大宗教九溪、土匪,即擺脫主流社會,同時形成了一個沒有法律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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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水獺》一開始說的就是這樣一群人的故事,他們大多不認識丁,沒有王法,還有家族搶劫。比如朱武、楊春、陳達,在韶華山攔路搶劫錢;李忠、周彤,在桃花山做非法工作;張恒、張順,壟斷了濮陽河水産市場;還有王倫、宋婉、杜倩,他們洗劫了在梁山的家。

難道你不認為這些人占主導地位的一方是在做好事,這叫朱武對羊,叫李忠來種田,或者叫張順去養魚,叫杜動養豬?顯然不是,他們不生産,也不耕種農田,還養活一群小兄弟,是以他們做的其實就是魚肉村,欺負老百姓,把頭發拉得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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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是一個沒有小偷法律的地方,你想生存隻是為了看看誰的拳頭很狠,誰更無情。是以你一定不要以為梁山好人隻是普通的"搶錢不傷人命",為了生存,他們居然把一切都做好了。比如李偉為了報仇松江,黃文軒的大腿肉切掉了一塊,然後切開胸膛取出心肝,更無情的是,這些隻是梁山首領接下來的酒菜,他們享受複仇的快感,一邊笑着活生生的人肉,一邊還吃着人肉指向江山, 這個場景如何形容恐怖。

其餘的例子都沒有給出,相對于"西遊"移動的怪物被佛陀救出,留下了一條生命,"水獺"到處都是暴力崇拜。對此,即便是以《三國志》為主的戰争題材也是遙不可及的,而被稱為暴力美學的代表昆汀導演,站在施耐德面前,其對暴力的描述無非是一個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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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周佐人在批評《水傳》時說這是一本"殺人書",他覺得這本書中的人物人生觀是病态的、不健康的。這實際上是真的,隻要熟悉水獺的人不應該不贊成。但既然如此,為什麼梁善坡108會被稱為英雄呢?他們魚肉村,謀求富與死,被人深惡,又如何得到一個好人、英雄的名字?即使是一千年前的頌歌。

這是第二部分: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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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明白,梁山好人為什麼鼓吹暴力?其中一個最關鍵的詞叫做暴力,暴力暴力的背後是法律的缺失。在中國封建時期,刑法和民法相結合是一大特點,當官方機構幾乎沒有輕罰時,酷刑已經成為常态。到了北宋,有一部刑法叫"殺棍子",但凡是新人進監獄的地方,都必須先用一百根棍子殺,意在殺你鋒利,才得用。

不僅如此,殺棍也成為索賄的常見手段,在《水傳》中,宋江和林沖都是為了支付"正常錢"來逃避這百殺棍。但因為事件入獄的普通人,隻能送出半條命。更重要的是,由于北宋實行"監獄空置"制度,地方官員可以以此為平地,是以他們經常暗殺犯人,折磨犯人緻死,用疲憊的白骨鋪平自己的道路。在《宋史》中,有:

州和縣官員在監獄中被強奸和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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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當時的北宋統治階級知道這種情況,卻沒有停止。在梁山人之初,除了個人是故意引誘梁山的,絕大部分人還是因為一場官司,不得不逃過梁山才能生存,從這部分也解釋了當時社會法的缺失,甚至作為一種合法性,用公平公正的大宋法, 事實上,這隻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

是以,當老百姓發現法律不能保護自己,隻能使用暴力,而當自己的暴力不足時,那些自己陷入草皮,完全無視政府和法律的人,成為反對規則和反對司法暴力的代言人。不僅如此,老百姓自己還要繳納各種稅款,這其實是給大宋一個"保護費",現在付錢卻不保護,在考慮之下,老百姓願意給小偷錢來保障,甚至幫自己暴動,尋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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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水獺給梁山好人墨迹也非常多,比如《魯提的拳鎮關西》,再如《吳松快樂森林醉醺醺跄江門神》,都屬于"路見吼",進而形成了另一種脫離法律的正義,受道德限制, 這樣的人被稱為"嚎叫"。

到此,問題就解決了,為什麼梁山寶108顯然會是一個暴力團夥,抄家,也可以稱得上英雄好人。當然,這并不是像一些作者所說,施耐德寫信是因為鼓吹暴力,宣揚"無法無天"的行為,這實質上是為了對抗封建社會缺乏法律,用"上帝賦予的權力"來包抄自己的統治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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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施耐德之是以描述梁善人如何一邊吃人肉一邊使用酷刑,更是反諷刺封建社會法。因為這些暴虐,殺了無數小偷,最後被招募。這也揭示了封建社會的法律本質上是為了保護貴族的利益而設計的,因為當你足夠強大時,所有的法律都會在你面前徒勞無功,所有的罪惡都可以被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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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的好人不是違法,而是犯了和人民一樣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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