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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億業績補償仍未兌現 富春股份業績承諾方被通報批評及公開譴責

近日,深交所還公布了兩項紀律處分,顯示富春科技股份(以下簡稱"富春股份")三家重大資産重組交易對手方和履約承諾方分别被給予批評通知和公開譴責處罰。

2.32億業績補償仍未兌現 富春股份業績承諾方被通報批評及公開譴責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富春集團于2017年1月以8.8億元現金收購成都莫奇卡科技有限公司("莫奇卡")100%股權。範平、邱曉霞、傅鵬(部落格、微網誌)等當事人是Mochikaka的前股東。

<b>業績承諾未達到未償賠償額2.32億美元的</b>

根據《現金購買Mochika股份協定》及交易雙方簽署的補充協定,範平、邱曉霞、傅鵬承諾,扣除2016-2019财年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淨利潤")不得低于人民币6,300萬元, 分别為人民币7900萬元、9900萬元及人民币1.15億元。如果某一年度的淨利潤低于承諾值,三方應當在收到履約補償請求通知後30日内履行賠償義務。

同時,三人也對莫奇卡的損傷做出了承諾。利潤承諾年度期限屆滿後,如果Mochika卡期末的減值超過補償義務人賠償的金額,富春股份應予以賠償。

深圳證券交易所随後的調查發現,三方在協定期内沒有履行履約承諾。根據富春股份披露公告,2016年至2019年,Mochika實作淨利潤6507萬元、7026萬元、3152萬元和虧損2357萬元。此外,相關減值測試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底,Mochika卡累計資産(商譽)減值達8.12億元。

根據上述協定,三方承擔的履約賠償和減值賠償總額已達到最高賠償限額7.9億元。截至目前,賠償期已過,三方僅履行2017年履約賠償義務,2018年和2019年賠償義務均未履行,賠償總額為2.32億元,其中範平、邱曉霞、傅鵬需要賠償1.25億元,5871萬元,4854萬元。本案中,富春股份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備案,法院已受理并已受理。

針對上述事項,上交所指出,三方均未能誠實守信,違反了《上交所創業闆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創業闆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的事實和情況,深圳證券交易所按照範平的規定給予公開譴責的處罰;此外,上述違規和處罰将記錄在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中,并向公衆開放。

<b>出售了大千家的股份 績效補償糾紛尚未結束</b>

公開資訊顯示,富春股份主營業務為通信網絡建設技術服務和博彩業務。Mochika作為一家遊戲公司,其産品擁有"新大大師""學校花貼紙""百萬三"等衆多暢銷遊戲。富春股份此前曾表示,收購Mochika卡有利于富春股份将其業務擴充到網絡遊戲、動漫和娛樂等領域。

然而,由于近年來遊戲行業政策的變化,Mochika卡部分自研産品與前幾年代理商的遊戲産品尚未獲得版本号,産品線上營運明顯減少,從2019年開始,其經營虧損。富春在其2020年年度報告中表示,其營運處于虧損狀态,未來盈利能力較弱。富春去年出售了Mochika的100%股權,以進一步優化遊戲行業的資産和業務結構,并提高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年5月緻富春股份的年度報告查詢函,就這一業績補償事項,富春股份表示已按52.81%的比率收取2.32億元的壞賬準備金,共計1.22億元的壞賬準備金。截至年報披露日,一審尚未決定,據律師法官介紹,這起訴訟勝訴的機率較高。但是,随着實際還款能力的履約補償義務,還款周期将更長或更不可能完全收回。截至撰寫本文之日,富春股份尚未就這一訴訟事項宣布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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