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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奉命向"北韓生存"制作公司支付53.4億韓元

作者:mydaily
江澤民奉命向"北韓生存"制作公司支付53.4億韓元

南韓藝人康賢24日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向《北韓生存》制作公司支付53.4億韓元的賠償金。

江天勇于2019年在拍攝《北韓生存》時因性侵猥亵一家外包公司的兩名女從業人員被捕,離開《北韓生存》的制作公司,在剩下的八集之後,暫時找許志喜代替姜志軒。《北韓生存》的制作公司随後以影響電視劇拍攝的個人原因向江澤民提出了63.8億韓元的索賠。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3日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給蔣某53.4億韓元賠償金,其中6.1億韓元蔣某可要求該案承擔經紀公司,根據判決書,蔣某向原經紀公司承擔至少47.3億韓元的賠償金, 如果原經紀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蔣承擔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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