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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主播頻頻“翻車”,根源何在?

前有瘋狂小楊哥帶貨的“香港美誠月餅”構成虛假宣傳被罰,後有東北雨姐将木薯粉宣傳為蕃薯粉,也認定為虛假宣傳被罰。

直播帶貨為何頻現虛假宣傳?在鼓勵直播帶貨蓬勃發展的同時,針對其中存在的一些亂象,各方又該如何規範和治理?一起來看。

頭部主播頻頻“翻車”,根源何在?

進一步明确

主播在直播間裡宣傳行為的法律屬性

9月26日晚間,合肥市聯合調查組釋出情況通報,針對近期網絡反映的合肥三隻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隻羊公司”)直播帶貨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展開調查,依據《行政處罰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相關規定,拟決定對三隻羊公司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6894.91萬元。随後,三隻羊公司發表道歉聲明,表示全面接受處罰。

10月12日,本溪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消息稱,沒收雨姐傳媒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65萬元,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時,蕃薯粉生産企業所在地有關部門也責令六河公司停産停業,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共計671.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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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虛假宣傳确實是直播帶貨的突出問題:

  • 一方面宣傳在直播帶貨當中起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像線下的實體店的貨架銷售那樣可以自主地去選擇,也不像傳統的電商購物那樣可以去搜尋的選擇,而是在直播帶貨的這種模式當中,它完全要依賴主播的這種宣傳推薦,才能做出購買的選擇。
  • 另外一方面,目前關于直播間裡的宣傳,我們主要是依據反不正當競争法對它進行一般的監管,雖然直播間裡的這種宣傳同樣可以起到廣告宣傳的效果,但是目前它并沒有納入更嚴格的廣告監管的範疇。
頭部主播頻頻“翻車”,根源何在?

陳音江認為,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除了加強監管,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和相關的法規,進一步明确主播在直播間裡的宣傳行為的法律屬性,細化有關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罰的标準,真正将直播間裡的宣傳納入有效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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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帶貨亂象

該如何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實際上現在很多的直播帶貨亂象往往是一些職業打假人進行披露,但是我們其實沒有看到相關的政府部門去主動披露一些案件,往往是被動接受這樣一些案件進行回應。是以這裡面可以反映出來現在在直播帶貨方面,它的監管還是有挑戰性和難度的,你像它有這樣一些特點,比如我們講的新,還有我們講的快,或者說是亂和缺。

  • 新:它是一個新的業态,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滞後的,包括我們在監管方面也是沒有跟上。
  • 快:直播間是即時的、互動的,很多時候相關的證據沒法留存,很多的消費沖動也會出現。
  • 亂:這裡面涉及很多的主播,相關的産業鍊條也非常多,相關的責任劃分也不夠清晰,是以帶來監管的難度。

馬亮稱,現在可以看到相關的政府部門的監管缺位也是非常明顯的,在這方面需要去加強政府的監管,不是說是讓一些職業打假人去幫我們當一個網絡判官,去發現問題、去追責問題,更重要的其實是政府部門怎麼樣去主動出擊,去發現一些問題,提前防範這樣一些問題。

馬亮表示:“很多網絡主播可能會開脫責任撇清關系,我隻是來帶個貨,相關的貨、物流、相關的品牌,所有的跟我沒關系,而他獲得的利益和他去承擔的責任之間是完全不比對的。我們相關的法律法規可能也在這個責任的界定方面、責任追究方面存在欠缺,但是我覺得不應該給他這樣一個開脫的機會。因為從消費者角度來講,我是通過你這張嘴知道這個産品、買了這個産品,然後出現問題的。其實消費者的一個很自然的反應就是我要去考慮這個主播承擔什麼責任,不能說是“主播一張嘴,網友兩行淚”。我覺得非常關鍵其實就是作為主播來講,要具備這樣一個能力,再去進行直播帶貨。比如你選的産品、你的定位,你能不能檢測這些産品,能不能保證這些産品真的是達到消費者的預期。我覺得這一方面其實是作為一個主播的基本要求,不能說是因為你缺這些能力,然後去開脫責任,我覺得這樣一種狡辯其實是非常不合理的,也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對于直播平台,專家表示,不能僅在問題曝光後才進行處理,而是要從根源上,對頭部主播的行為進行有效地監督和限制。

頭部主播頻頻“翻車”,根源何在?

馬亮:毫無疑問平台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但是這個責任怎麼劃定和歸屬,需要更多的讨論,或者說是更多的澄清。因為産品無論是哪個銷售管道,它最核心的是産品的生産端,要保證産品品質達到準入标準,至于在哪個地方去銷售,其實每一個銷售管道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歸根結底還是這個産品它本身是不是合格,如果不合格的産品能夠流入市場,我覺得首先要去看的是源頭上這個産品是怎麼來的,它怎麼能夠逃過監管進入到市場,無論是直播間還是貨架。

來源:央視網綜合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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