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一種制度的推行、實施,必然會因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制度之外的特例。這種特例,開始多出于皇帝臨時取旨。所謂臨時取旨,就是皇帝在聽取朝臣奏聞後的裁決,或是他個人的決斷。特例一開,往往就成了具有法理認可意義的“例”。久而久之,“例”變成為“條制”,得以确立,成為原有制度的補充。宋代科舉三級考試,解試、省試、殿試,是法定科舉條制。可是,随着科舉取士的推行,宋代三級科舉考試衍生出“三級免試制”——免解、免省、免殿試。這是中國古代制度史上一個典型變制。
免解試
“免解”顧名思義,即免去發解試,徑赴禮部試(省試)。太祖、太宗二朝諸路尚無發解名額限制,随着時間的推移,應舉舉人越來越多,淳化三年(992年)春正月,諸道貢舉人17300人,赴省試。是榜錄取進士、諸科1086人,落第人數為16214人。落第人逐榜積累,導緻省試屢舉不中的舉人日益增多。為了緩解省試落第舉人隊伍日益龐大的沖突,真宗朝,首開免解之門。王栐《燕翼诒謀錄·進士免解》稱:“進士舊無免解之條。鹹平二年六月丙戌,诏貢舉應三舉人,并免取解。”
免解雖屬臨時取旨,但此例一開,就一發不可收,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免解人數竟達186人:“晁迥等上合格進士、諸科八百九十一人,免解一百八十六人。”(《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八)至神宗朝,幾乎每科年皆下免解诏,免解試已成為常制,熙甯三年三月六日诏:“内慶曆三年禮部試下,進士兩舉、諸科三舉,亦不限年,與免解。”熙甯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書》記載:“應諸路進士、諸科,曾經皇祐元年以前省試下,嘉祐五年以前禦試下,嘉祐二年經禦下三舉、省試下五舉,諸科禦試下五舉、省試下七舉;及開封府、國子監進士、諸科,曾經嘉祐六年以前省試下,嘉祐八年以前禦試下,并進士、明經禦試下兩舉重、省試下三舉,諸科禦試下四舉、省試下五舉,并與免取将來文解。”(校點本《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五之二一《發解》)免解進士居然成為與發解進士并舉的、具有條制效力的正式發解名額。
神宗元豐二年頒《學令》,立三舍考校法,上舍生成績“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也就是說,免解試已立為科舉條制。南宋後期,免解試普遍化,諸路州郡以三舉不中選者,一體免解:“南宋之季,始以三舉不中選者一體徑試于禮部,謂之免解進士。”(《四庫全書總目》卷五〇《史部·十八史略》)學校三舍與鄉貢免解并軌之後,免解人數逐漸增多,甚至超過應試發解的舉人人數。并且免解人同樣享受“免丁役”待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四)。
此外,當時還存在神童免解現象。南宋紹興三年(1133年)六月立制,應童子科誦書成績極優,多賜免解。比如紹興三年六月甲申朔,徽州童子林國佐,九歲能誦書。诏免解賜帛。自是遂為故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六)。
免省試
“免省”,又稱“免禮部試”“免省到殿”,指免省試而徑赴殿試。這是宋代科舉考試與學校三舍生成績挂鈎的一條管道,三舍生考試成績優秀推恩有三等:注官、免省、免解。“免省”,又是皇帝一種特恩,如登基、幸太學、忠義立功、名流特賜免省之類。有免解舉人遇特恩,升免省者。
國子監(太學)上舍生行藝優等免省試。《朝野類要·免省》記載:“上舍試取中(等),在省試前,即免省赴殿。”這是太學上舍生成績優秀,得到“免省(試)”徑赴殿試的待遇。凡免省者,無異于登進士科。因殿試不黜落,一旦取得赴殿試資格,即已成功在望。哲宗朝劉安節以元符三年太學上舍舍試考優,獲“免省”推恩,他在《謝免省》啟中就說:“比年課藝,幸據上遊,今日程文,複叨優等。爰充名于桂籍,行待問于楓廷。”免省即已登“桂籍”,隻“待問楓廷”(殿試)了(《劉左史集·奏議·謝免省》)。是以,“免省”又稱“免省到殿”。
皇帝登基、幸太學等特恩免省試。免省,有時候又是皇帝的一種特恩,如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康王趙構以兵馬大元帥在應天府(南京)自立為帝,建立南宋王朝,于是大赦天下,“應天府特奏名舉人并與同出身,免解人與免省。”(《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度宗鹹淳二年(1266年)正月,皇帝“幸太學,谒先聖,禮成,推恩三學前廊與免省試。”
士大夫名流特恩免省試。南宋理宗朝寶祐年間,太學生陳宜中、黃镛、劉黻、林測祖、陳宗、曾唯六人,上書揭丁大全以戚裡勾結權閹盧允升、董宋臣,橫行霸道。遭丁大全報複,将陳宜中削籍拘管。此事引起朝野不滿和反對,陳宜中等六人被譽為“六君子”。後來,奸臣丁大全事發被理宗斥逐。“六君子”特賜“免省”,允準赴景定三年殿試,陳宜中高中第二名(《宋史·陳宜中傳》)。
免殿試
何謂“免殿試”?南宋史家有如下說法,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後第一次,謂之“龍飛榜”;又嘗因諒陰,皆曾免試,隻詣唱名。大緻意思是,先帝逝,繼位皇帝首次遇科舉年,因在諒陰期(三年守喪期),不能禦殿親試,省試及格正奏名進士免殿試,省試正奏名進士即登第進士,隻引于殿中唱名賜第而已。此榜進士皆為免殿試進士,省元即狀元。
皇帝諒陰免殿試。宋太宗趙光義于至道三年(997年)三月病逝,皇太子趙恒繼位,是為真宗(《宋史·太宗紀二》)。次年改元鹹平,開科舉試,因遇上皇帝諒陰,诏免殿試,即省試合格進士直接放榜,省元孫僅,即為狀元。《宋登科記總目》記載:“真宗鹹平元年,進士五十人,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孫僅,狀元同”。鹹平二年,續開貢舉,真宗守三年喪期未滿,因上次未舉行殿試,禮部貢院摸不着真宗對殿試的态度,于是上請:“考試舉人畢,請禦試。”“帝以諒陰中,不許”(《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貢舉雜錄》),再次免殿試,此科取進士七十一人、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孫暨、狀元同”。真宗登基後頭二次科舉,皆以禮部省試合格進士放榜,免殿試二次,開啟了宋代最高一級考試免試的大門。之後,仁宗至度宗時期,除欽宗朝未及舉行科舉考試之外,初繼位的皇帝若在諒陰中,首次科舉試均免殿試,以禮部試上奏合格進士、諸科放榜,省元即為狀元。
高宗朝、孝宗朝免殿試的情況比較特殊。高宗因父兄徽、欽二帝被金軍俘虜,建南宋王朝之初,徽、欽二帝尚在。直至宋徽宗趙佶五十四歲時,于紹興五年(1135年)四月薨于金五國城(《宋史·徽宗紀》)。欽宗趙桓于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五月薨于五國城(《宋史·欽宗紀》)。于是,高宗紹興八年(1138年)六月省試後,不舉行殿試,“上特禦射殿,引見禮部合格舉人黃公度已下。遂以南省及四川類試合格舉人黃貢等共三百九十五人參定為五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二〇)。隆興元年(1163年)四月,孝宗繼位後首次舉行科舉考試,因為欽宗守喪,未服阕,不臨軒,免殿試,在射殿引見禮部省試奏名進士木待問以下五百三十七人,省元木待問,狀元同。對此,《文獻通考·選舉·宋登科記總目》記載略有不同:“紹興八年,進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黃公度、狀元黃公度,是年,不親策,引見正奏名與四川類省奏名參定編排。孝宗隆興元年,進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問,狀元同。是年不親策,同紹興八年。”
總計兩宋自宋真宗鹹平元年(998年)開始,至南宋度宗鹹淳元年(1265年)止,共免殿試13次;合計5317人省試正奏名進士免殿試,諸科免殿試尚不計在内。因為免殿試,省元就成了狀元(唯仁宗天聖二年免殿試,省元吳感、狀元宋郊,不是同一人,這次例外是因為垂簾聽政的皇太後劉氏親點宋郊為狀元),這是宋代一種奇特的衍生制度。
太學上舍生特恩免殿試。除皇帝諒陰不臨軒親試免殿試之外,尚有太學上舍生特恩賜免殿試:如神宗朝,太學生陸徽之由太學上舍生免殿試,賜同進士出身。明淩迪知《萬姓統譜》載:“陸徽之,由太學上舍生免殿試,賜同進士出身,終濮陽主簿。”宋樓鑰《〈春秋集注〉序》記載:“故禮部侍郎高公(闶)……建炎二年,升補上舍。紹興改元,德音,免殿試,賜同進士出身。”(《攻媿集》卷四八)
我們在讨論科舉制标準時,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即“一切以程文為去留”。科舉取士,按法理都有《條制》《條貫》《敕令格式》,但在執行過程中,仍有在制度之外的例外,即“例”之出現。發解試合格才能取得赴解試(禮部省試資格);禮部試(省試)合格方能赴殿試,這是名正言順的法理、條制。可是,在得解之外,又有“免解”“免省”的特恩,并逐漸成為新制。通過解試、省試難度極大,絕大部分舉子難逃被黜的命運,其中也不乏因閱卷不公或因偶發事故緻有才之士落選,是以有三舉或五舉以上行藝可嘉者許免解之特恩。同時,科舉取士與利、祿相關,社會影響力大,自然成了籠絡士大夫人心、維護皇權的工具。此外“免殿試”主要源自皇帝守先帝或皇太後喪,不臨軒親策,反映出儒家孝道思想的深遠影響。宋代科舉三級考試的變制:免解、免省、免殿試,提示我們研究制度史時必須對制度制定與實際運作之間的異同進行深思細究。
(作者:龔延明,系浙江大學文學院古籍所教授)
編輯:戶華為
制作:張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