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法行為,警方拖車無據”
近日,一則“車輛停正規車位被拖走”消息,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事件回顧
甘肅張掖的劉某稱,自己于9月30日将車停在甘州區西大街移動營業廳停車線内。10月7日去取車的時候,發現車不在了。
多方找尋才知道是被當地交警拖走了。劉某認為自己把車停在停車位上,有沒違法行為,交警拖車有何依據呢?
當他與當地交警部門從業人員聯系時,詢問到拖車依據,對方稱“我們上司讓拖的”。并讓劉某次日去當地交管部門處理此事。
做事要聽上司的,但是這個回複太随意了吧?
但是劉某也拒絕親自去監管部門處理此事,他認為自己的車沒有違法,沒時間處理,讓對方把車給拖到原處。
官方通報
經核查,劉某是9月12日晚上将車停在張掖市甘州區西大街移動營業廳門前公共停車位上。
該停車位是為群衆友善辦事所設,10月1日有群衆舉報該車長時間占用公共停車位,才将車拖走的。
雖說是公共停車位,長時間占用免費公共資源就不好了吧?
停車時間也對不上了,通報中核實到,車不是9月30日停的,而是9月12日,拖車時間是10月1日。
一輛車在公共停車位上停了超過半個月時間了,你讓别人來辦事的群衆怎麼辦?
網友熱議
公共停車位停了半個多月,合适嗎?
問題是這個不是要交費那種停車位啊,人家是友善群衆辦事用的你長時間停不該罰嗎
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是過分了,如果,有相關規定,按規定處理。如果,沒有規定,是誰動用了上司關系?
了解,長期占用公共車位,人家找個停車位轉幾條街還找不到了
人家店門口,即使是正規車位,那也是優先辦業務人員臨時停用
免費車位長時間停放會當僵屍車拖走,每個城市有每個城市的條例,一般是三十天,有的還規定三天。
長時間停店門口臨時停車位,不違法但不道德。
是正規車位,又是免費車位,但不是你的長期停放車位。
是給辦理業務的人臨時停一下的。 如果個個都長期停的話,那些一年兩箱油的很快就把這些車位占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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