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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是飲鸩止渴

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是飲鸩止渴

執法不能有趨利動機,“違規異地執法”“遠洋捕撈執法”更是錯上加錯,必須要嚴肅問責。

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是飲鸩止渴

文丨 沈彬

10月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栅潔表示,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更多采取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及時對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的地方必要時進行督查。

治理“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已經被擺到了“一攬子增量政策”之中,也說明趨利執法、罰沒收入增長異常等嚴重問題直接影響中國經濟複蘇,是建構良性營商環境的嚴重妨礙。是以,鄭栅潔主任在這次備受關注的新聞釋出會上做出明确政策宣示。

治理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事關依法行政,也事關經濟穩定運作,是法治問題,也是經濟問題——因為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

鄭栅潔主任的表态是有的放矢的。當下一些地方财政收支沖突加大,個别部門、執法機關把歪腦筋動到了趨利性執法上,企圖“以罰增收”,甚至搞“逐利罰款”,結果導緻一些地方的罰沒收入出現畸形增長。這種“飲鸩止渴”的做法,危害嚴重,後患無窮。

特别是“違規異地執法”備受民間诟病,嚴重敗壞了執法公信力。這就是近期法律界、企業界熱議的所謂“遠洋捕撈”式執法問題:個别司法機關、執法機關,違法違規到異地(特别是到經濟發達地區)辦案,違法查封、當機、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财産,乃至抓捕企業負責人,企圖通過這種“遠洋捕撈”的方式“截取”非本地企業的資産,這背後有着明顯的趨利動機、枉法操作。

而且,“違規異地執法”在個别地區相當突出,甚至有沿海地區的基層派出所還向轄區企業發出“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辦案”的注意通知,特别提醒“如果外地公安沒有在本地公安的陪同下,非法入企辦案的,請立即:110報警+拍照驗證”。

這種 “違規異地執法”以執法之名,實施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走到了公正執法、依法執法的反面,是赤裸裸地把外地企業當成了“搖錢樹”,背後涉及嚴重的枉法、渎職、腐敗問題。這樣的“違規異地執法”也讓企業家戰戰兢兢、不敢投資、不敢擴大經營,生怕成為“遠洋捕撈”的受害者。

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遠洋捕撈”“趨利式執法”等違法違規操作,看似能短暫地緩解個别地方的财政收入問題,其實是對企業搞竭澤而漁,在執法工作上捆綁了“逐利”“化債”等非法目的,讓法條工具化、案件“經營化”,讓政府公信蒙塵、法律權威受損。

今年2月,國務院專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劍指罰款收入不合理增長問題,要求“努力讓企業和群衆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次鄭栅潔主任又強調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這既說明亂罰款等問題的突出性、嚴重性,也說明了決策層的治理決心。

執法不能有趨利動機,否則法律就會被亵渎,“違規異地執法”“遠洋捕撈執法”更是錯上加錯,必須要嚴肅問責,刹住這股歪風,保護好營商環境。

編輯|沈關哲

排版|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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