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吳
編輯|老吳侃娛
《才貌雙全終難逃法網 一代名伶成警世寓言》
定場詩:
一朝紅遍大江南,歌舞飛揚豔四方。
貪念蒙心堕深淵,槍聲響處魂飛揚。
功名利祿終是空,悔恨難挽已成殇。
世人當知戒貪婪,莫讓青春付東流。
各位老友們,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一個令人唏噓的真實故事。
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曾經是咱們國内赫赫有名的明星,可謂是家喻戶曉、無人不曉。
可誰曾想,她最後卻落得個凄慘的下場,成了新中國第一個被槍決的女明星!
這位女明星就是程春蓮。
說起程春蓮這個名字,不知道老友們還有印象嗎?
在上世紀80年代,她可是黃石地區家喻戶曉的大明星啊!
5歲就進了兒童藝術團,12歲就當上了少年宮舞蹈隊的隊長,16歲就加入了黃石市歌舞團。
那時候她一出場,那可真是一颦一笑都傾倒衆生,尤其是她演的《劉三姐》
那歌聲那舞姿,啧啧,簡直是絕了!
可是啊,這世道總是這樣,有人上去就有人下來。
程春蓮正當紅的時候,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神州大地,大家都開始做起了生意。
程春蓮一看,哎呀,這當明星雖然出名,可是錢沒幾個啊!于是乎,她也跟着下海經商了。
結果你們猜怎麼着?這一做生意不要緊,可把她給帶溝裡去了!
她認識了一個叫梁樹生的科長,通過這個科長的關系低價拿到了不少石油,然後高價賣出去。
這一來二去,竟然賺了76.6萬!要知道,在那個年代,76.6萬可不是小數目啊!
可是俗話說得好,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程春蓮這麼大動作的倒賣石油,能不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嗎?
最後,她還是難逃法網,被逮捕入獄了。
在法庭上,程春蓮還想狡辯,說自己是"功臣",應該從輕處理。可是你說說,這話說得通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再有名,做了違法的事也得付出代價啊!
最後,37歲的程春蓮被判了死刑。
槍決的時候,不知道她有沒有想起自己當年在舞台上光芒萬丈的樣子?人生啊,真是世事難料!
這個案子一出來,可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啊!
大家都在讨論,一個曾經紅極一時的明星,怎麼就走到這一步了呢?
有網友說:"真是可惜了,那麼好的才華就這麼毀了。"
也有網友說:"這就是不知足的下場,當明星不好嗎?非要去做違法的事。"
還有網友說:"這案子告訴我們,無論做什麼都要遵紀守法,不然再有名也沒用。"
老友們,你們覺得呢?是不是感覺這事兒特别不可思議?一個大明星,怎麼就走上了這條不歸路呢?
說起來啊,這事兒還真得好好琢磨琢磨。
你看啊,程春蓮從小就有藝術天賦,按理說應該好好發展她的演藝事業。
可是呢,她卻被金錢迷住了眼睛,幹起了違法的勾當。
這不禁讓人想起了一句老話:欲望是把雙刃劍啊!
有人可能會說,哎呀,人家程春蓮也是想賺錢嘛,當明星掙得少,做生意掙得多,換誰誰不心動啊?
可是啊,咱們得想想,賺錢是沒錯,可是也得看是不是正當途徑不是?
要是為了錢不顧法律,那可就是在自掘墳墓啊!
再說了,當明星怎麼就掙不到錢了?要是好好發展,踏踏實實幹,不也能成為大明星嗎?
你看那些真正的大腕兒,哪個不是靠實力吃飯的?
程春蓮要是能沉下心來好好演戲,說不定現在已經是咱們國家的一線明星了呢!
是以啊,老友們,咱們得記住一句話: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
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都要保持初心,不要被外界的誘惑迷失了自我。
說到這兒,小編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擇呢?
是繼續當一個收入普通但是受人尊敬的明星,還是铤而走險去賺快錢呢?
其實啊,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隻要是正當合法的,我們都應該去追求。
但是一旦觸犯法律,那就是在玩火自焚啊!
程春蓮的故事,給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人生課。
它告訴我們,無論你多麼有才華,多麼受歡迎,一旦觸犯法律,就會失去一切。
是以啊,我們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才華,走正道,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迷惑了心智。
最後,小編想說的是,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誘惑,但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要記住,隻有遵紀守法,腳踏實地,才能真正獲得長久的成功和幸福。
好了,今天的故事就講到這裡。老友們,你們對這個故事有什麼看法呢?
歡迎在評論區裡跟小編分享你們的想法哦!咱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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