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團隊之前處理過2例疝氣手術導緻輸精管結紮造成無精症的案件,都勝訴了,今天又有兩個案件的當事人過來想委托,但是被我們婉拒了,這類案件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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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療行為發生過久,不好驗證。
大部分導緻無精症的案件都是患者還是未成年人的時候做的手術,對雙側腹股溝疝進行修補,同時将雙側精索結紮,知道成年要生小孩時才發現不育查出來的。腹股溝疝手術到診斷無精症一般都超過了10年,20年、30年才發現受到損害的情況很常見。以前的病曆管理并沒有現在這麼嚴格,而且是手寫病曆,容易發生病曆丢失或者書寫内容不清晰,對患方舉證帶來極大困難。
二、證明損害後果存在難度。
我們團隊勝訴的兩個案例都是患者發現無精症後還做了輸精管再通手術,手術過程中探查到腹股溝區輸精管堵塞、并且實施再通手術失敗,如果沒有做這個手術,不僅無法直接證明是疝氣手術導緻的輸精管堵塞,更重要的是無法證明損害後果是“雙側輸精管損傷并難以修複”的六級傷殘。實踐中不是所有患者都做了這個手術,有些患者不願意手術而直接去做試管嬰兒,這就導緻損害後果無法明确而鑒定不了傷殘。
三、鑒定機構不予受理的機率高。
按理說這類糾紛是案情非常簡單的案件,鑒定人幾乎不需要花什麼心思來做鑒定工作,就是手術過程中解剖結構未理清誤将輸精管一起結紮了,主要責任沒得跑,但實踐中鑒定機構退卷率非常高,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當時手術的時候的診療規範不健全、教材都不好找”,其實就是偷懶的意思。不管哪個時候做的手術,總不能把輸精管與疝囊一起結紮了。
四、訴訟時效的問題會扯皮。
根據《民法典》關于人身損害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最長不超過20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一規定是模糊的,而且不是強制性規定,是以導緻實踐中法院和被告醫院都有理由、有機會來提訴訟時效的問題,導緻患者立案難。我們團隊的兩個案件無一例外都和法官溝通了多次才得以推進。
以上四個難題就是這類案件不好處理的原因,建議不幸遭遇這種損害的患方朋友,不要輕易啟動訴訟程式,至少也要委托有經驗、能力強的醫療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