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3)》,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局長楊向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胡方出席釋出會,釋出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釋出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3)》相關情況。
仲裁是中國特色社會治理體系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際通行的商事糾紛解決方式,在高效化解沖突糾紛、促進國際經貿合作、助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承擔重要職責。仲裁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司法的支援與監督。2023年,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視仲裁司法審查工作的提質增效,加強對仲裁的支援和監督,支援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深受認可,有力促進大陸仲裁公信力和國際競争力的持續提升。
為全面展現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審查工作取得的成績,及時總結仲裁司法審查經驗,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組織編寫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3)》,今天予以釋出。
第一部分介紹了2023年大陸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工作新發展概況。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仲裁法律規則不斷完善,深度參與仲裁法修訂工作;與司法部建立工作交流會商機制,就完善仲裁司法監督機制等重點事項明确工作任務;釋出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統一仲裁司法審查尺度,規範和指引仲裁機構和仲裁員依法辦理仲裁案件;釋出《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工作指引(試行)》,疊代更新“一站式”平台;加強與各國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對話交流,推進大陸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北京、上海、珠海等多地法院建立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通報機制,規範仲裁司法審查權的行使。
第二部分是2023年度全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綜述。
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6萬餘件。其中,審結申請确認仲裁協定效力案件3800餘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1.08萬餘件,申請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75件;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1700餘件。另全國法院還辦結仲裁保全案件5100餘件。全年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辦理報核案件明确審查尺度。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共辦理29件仲裁司法審查報核案件,其中18件同意報請法院的處理意見,7件不同意報請法院的處理意見,4件退回補充查明事實。在申請人李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變相支援虛拟貨币與法定貨币之間的兌換,違反大陸關于禁止虛拟貨币投資交易活動的金融監管政策,構成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定撤裁事由,同意下級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報請意見。
二是低撤裁率、高保全率展現支援仲裁立場。2023年,全國法院撤銷或部分撤銷仲裁裁決552件,撤裁率5.11%,相較2022年5.28%的撤裁率基本持平;辦結仲裁保全類案件共5100餘件,其中4900餘件得到法院支援,支援率95.73%。同時,各地法院積極促進訴訟與仲裁有機銜接,不斷探索提高仲裁保全效率的方式方法,助推仲裁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上海法院于2023年6月上線仲裁财産保全線上辦理機制,提高仲裁保全效率;廈門中級法院與廈門仲裁委會簽《關于訴訟與仲裁有機銜接 完善多元解紛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司法審查随案回報等十項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跨境司法協助,促推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2023年,全國法院裁定承認(認可)和執行境外仲裁裁決案件69件。承認和執行的外國仲裁裁決不僅包括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瑞士國際體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協會、俄羅斯聯邦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等十多家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還包括臨時仲裁庭在英國、印度等國家作出的裁決。全國法院善意履行《紐約公約》義務,隻有3件案件因超過申請時效、被申請人身份不确定無法确定管轄權、已在作出裁決國家的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書的原因,裁定駁回了承認和執行申請,其他外國仲裁裁決均被裁定承認和執行,展現出人民法院成熟的司法審查理念和裁判思路,進一步彰顯善意履行條約義務的友好态度和大國擔當。此外,人民法院加強區際司法協助,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臨時仲裁庭作出的1件。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釋出支援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援香港仲裁、推進國際仲裁高品質發展的司法職能作用更加凸顯。
第三部分是2023年度仲裁司法審查案例與裁判規則。
本部分梳理了30餘個案例,對仲裁司法審查标準與裁判思路進行了歸納總結,今天釋出會節選了十個案例予以釋出。展現以下原則:
第一,秉持尊重當事人仲裁意願的原則,對仲裁協定作有利于協定效力的解釋。對于實踐中經常出現的當事人約定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确、不規範的情形,按照有利于仲裁協定有效的原則進行解釋,例如國内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中,隻要可以确定仲裁機構的唯一性,即認可仲裁協定的效力,尊重并鼓勵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第二,秉持監督就是支援的理念,審慎審查仲裁裁決。審慎審查當事人提出的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尊重仲裁一裁終局性。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正當程式權利,充分監管仲裁員不當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司法支援與促進仲裁發展的理念不斷完善。
第三,秉持審慎解釋的原則,準确界定社會公共利益。對能否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從嚴把握,避免該事由因解釋空間較大而被濫用。對否定大陸已生效司法裁判、違反金融監管規定的仲裁裁決,依職權予以撤銷或不予執行,維護國家根本法律秩序和金融秩序。
第四,秉持“有利于裁決執行”的立場,展現大國擔當。準确認定涉外仲裁協定準據法,積極查明外國法,準确适用《紐約公約》的規定,遵循條約善意履行原則,依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為裁決的跨境執行營造友好型的司法環境。
第五,秉持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研究并應對新情況新問題。以司法實踐推動大陸仲裁制度的完善,以典型案例促進沖突糾紛的化解。對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展現了網際網路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程式保障的必要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仲裁條款對業主具有法律限制力的認定,彰顯人民法院支援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在沖突糾紛多元化解中發揮更大作用的鮮明立場。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司法對仲裁的監督,是維護仲裁公信力的必要保障。人民法院将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雙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監督就是支援、支援就是監督的理念貫穿始終,公正高效辦理各類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促進仲裁高品質發展,持續提升中國司法和仲裁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助力高水準對外開放,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貢獻法治力量!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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