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号 ***稅二稽罰﹝2024﹞6号
處罰類别 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7-01
處罰内容 對你企業處以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增值稅罰款133959.3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罰款6697.97元,資源稅罰款266068.65元,印花稅罰款997.76元,個人所得稅(少計收入)罰款326344.99元,罰款合計734068.67元。
罰款金額(萬元) 73.406867
違法事實
1、增值稅
(1)出售廢品收入,未計提銷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21年12月出售廢品118622.00元,少列銷售收入118622.00元,少申報增值稅銷項稅額13646.78元。
(2)銷售中煤未計提銷項稅額 2023年1-12月月該企業少列銷售收入1864828.50 元,少申報增值稅銷項稅額242427.7元。
(3)将個人消費購進服務的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 2023年5月将個人消費購進服務的進項稅額11844.12元,抵扣銷項稅額,應補繳增值稅11844.12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
少繳增值稅267918.60元,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3395.94元。
3、教育費附加
少繳增值稅267918.60元,應補繳教育費附加8037.55元。
4、地方教育附加
少繳增值稅267918.60元,應補繳地方教育附加5358.37元。
5、土地使用稅
2024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确認書,确定實際占用土地面積52599㎡,申報時暫估土地面積51400.24㎡,少繳稅款5993.80元,三年合計應補繳17981.40元。
6、房産稅
2024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确認書,明确土地價款為11600000元,2021年-2023年申報時未将土地價款計入房産原值。三年合計應補繳房産稅334079.94元
7、資源稅
出售中煤未繳納資源稅 2023年8月自查補繳2021年中煤收入1623190.04元未繳納對應資源稅,自查補繳2022年中煤收入3163697.70元未繳納對應資源稅。2023年少列銷售收入1864828.50 元,少繳資源稅149186.28元。三年合計應補繳資源稅532137.30元。
8、印花稅
出售中煤未繳納印花稅 2021年銷售中煤1623190.04元,2022年銷售中煤3163697.70元,2023年銷售中煤1864828.50元,均未繳納對應印花稅,三年合計應補繳印花稅1995.52元。
9、水利建設基金
2021年1月營業收入68861768.39元,少繳水利建設基金34430.88元;2023年出售中煤1864828.50元,未繳水利建設基金932.42元。合計應補繳水利建設基金35363.30元。
10、個人所得稅
(1)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消費性支出及購買家庭财産 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規定,該企業通過管理費用列支“行門戶”、“預算費”等費用合計應調增90000元。 列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傭金、購買藝術品及字畫等合計應調增113698496.26 元。
(2)少記營業收入 2023年銷售中煤1864828.50元,未計入營業收入,應調增1864828.50元。
(3)稅前列支已計提但實際未支出的準備金 2023年通過生産成本-安全費用科目結轉生産成本13500884.50元,當年實際支出4751077.75元,應調增8749806.75元,已自行調增3349452.95元,還應調增5400353.80元。
(4)稅前列支與生産經營無關的費用 2023年5月31日65号憑證通過管理費用-辦公費列支197402.28元與生産經營無關,應調增197402.28元。
(5)本次檢查查補稅費需做納稅調整。經檢查調整後2021年多繳個人所得稅121312.56元,2022年調整後多繳個人所得稅130681.33元。2023年調整後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2112130.75元。
綜上,2023年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2112130.75元,抵減2021年度和2022年度多繳個人所得稅1213121.56元和130681.33元後,還應補繳個人所得稅41860136.86元。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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