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到一半,
在裡面找小料吃才發現有隻蟲子,
真是太惡心了!”
8月1日,
湖北武漢的鄭女士反映,
她在蜜雪冰城購買的飲料裡
喝出了臭蟲。
鄭女士介紹,7月31日晚上7點多,她在江漢路地鐵B出口店買了一杯蜜桃四季春,因為一開始飲料外面有打包袋,是以沒有第一時間發現蟲子。
離開門店20多分鐘後,鄭女士才發現有隻臭蟲在飲料裡“遊泳”,她立即傳回門店投訴。
店長立即表示,可以為鄭女士重做一杯,此舉遭到鄭女士拒絕。鄭女士要求商家按照商品原價10倍進行賠償,不足10倍的按照1000元賠償。
然而,面對1000元的索賠,店長表示最多賠償商品原價的10倍,也就是70塊錢。
協商未果後,鄭女士決定向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8月1日下午3點,記者在采訪鄭女士時,鄭女士向記者展示了那杯帶有蟲子的飲料,記者看到,飲料裡的蟲子竟然還有生命特征,用吸管攪動時,蟲子仍在遊動。
“從昨天晚上到現在,沒想到它還是活的,并且它還在杯子裡遊泳,太惡心了!”
當天下午,記者陪同鄭女士來到江漢區花樓水塔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從業人員很快便叫來了涉事店長,對雙方進行調解。
“飲料離開店那麼久了,而且也打開喝了,誰知道有蟲是我們的問題,還是她自己放進去的,這都說不清楚,我最多賠償200元。”店長表示,事發時店裡的監控正好壞了,無從查證,拒絕賠償1000元。
幾經協商不下,雙方都不肯讓步。店長見鄭女士态度堅決,便告訴記者,自己要向上彙報此事,看如何解決。
幾分鐘後,店長态度忽然轉變,并告訴鄭女士和記者,自己和上司彙報以後,上司表示願意賠償1000元了結此事。
最終,在店長向鄭女士賠償了1000元後,雙方達成和解。
來源 | 長江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