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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這麼做是錯的?

來源:濟南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監站 ,編輯:楊建興 張振奎,稽核:付安元

樓梯是建築物中的重要交通樞紐,在發生地震或火災時,發揮了逃生豎向通道的重要作用。但施工圖審查中發現設計人對樓梯設計不夠重視,樓梯設計品質參差不齊。現就施工圖審查中發現的樓梯設計常見問題探讨如下:

1、結構傳力途徑與實際結構布置不符

在筆者審查過的項目中發現“結構傳力途徑與實際結構布置不符”違反的頻率較高,其中樓梯結構設計尤為明顯,舉例如下:

樓梯這麼做是錯的?

圖 1.1

樓梯這麼做是錯的?

圖 1.2

如圖1所示,該架構結構的樓梯踏步兩端存在梯柱、平台梁和樓層梁,準确、合理的計算簡圖應該是在YJK或PKPM軟體計算模型中輸入層間梯柱、樓層梁,當然設計也可以用平台梁近似模拟梯柱作用,荷載按照兩邊對導傳力方式先傳給兩側樓梯梁,然後再傳遞給四周主梁。按圖1的傳力途徑,荷載會直接傳遞給四周主梁,缺失中間傳力環節,造成梯柱支撐梁的彎、剪、扭荷載計算偏小,偏不安全。

《工程結構通用規範》GB55001-2021第2.3.2條強調:“結構分析采用的計算模型應能合理反映結構在相關因素作用下的作用效應。分析時設定的邊界條件應符合結構的實際情況。”

結構分析所建立的模型應準确反映結構的真實響應,在此過程中引入的簡化假定、邊界條件,都應與實際情況相符,設計應對所有計算結果進行判别,确認其合理有效後方可用于指導設計。

2、樓梯結構布置欠合理

樓梯這麼做是錯的?

圖 2.1

樓梯這麼做是錯的?

圖 2.2

如圖2所示,住宅工程中經常把樓梯間、電梯間布置在建築物角部或者凸出建築物布置,與主體結構聯系較弱,甚至有的項目會出現混凝土牆體兩側臨空的不利情況。而設計機關為了控制經濟性名額,又常把電梯間、樓梯間的牆體布置的過于零碎,形不成有效筒體,水準荷載不能直接、有效的可靠傳遞。

《建築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範》GB55002-2021第2.4.1-1條:“工程抗震體系應具有清晰、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

從結構傳力途徑可靠性分析,筆者認為外凸電梯間、樓梯間應該加強與主體結構的直接聯系,不宜出現小牆肢、片牆等零碎的結構牆體布置方案,不宜通過架構梁與主體結構弱連接配接,同時外凸樓梯間應盡量采用現澆結構、梯段鋼筋錨入兩側牆體等做法,而不應為了裝配而裝配,外凸樓梯間采用裝配式樓梯顯然不是最優方案。

遇到此類建築方案,結構設計師應與建築專業加強協商,盡可能的多布置混凝土剪力牆,形成有效筒體,或者在結構綜合名額判斷時不考慮它的剛度貢獻,作為安全儲備考慮。

3、樓梯闆構造與實際受力不符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6.6、6.1.15條,在水準地震力作用下,樓梯或多或少參與了主體結構的内力配置設定和變形協調,梯闆具有類似斜撐的作用,當樓梯布置在剪力牆筒體内部時,斜撐作用不明顯,而架構結構的樓梯闆會産生較大的軸向力。當樓梯闆的拉(壓)力達到或超過混凝土的極限抗拉(壓)強度時,就會發生拉(壓)破壞,而樓梯間(包含樓梯闆)的破壞會延誤人員撤離及救援工作,進而造成嚴重傷亡。

是以,應重視樓梯闆的構造,架構結構的樓梯闆應按壓(拉)彎構件設計,樓梯闆上部應配置通長鋼筋,具體構造可詳圖集22G101-2,架構結構的樓梯應标注抗震等級。

4、構造柱截面尺寸與建築耐火等級一級不符

按《工程結構通用規範》GB55001-2021第2.1.5條結構耐久性設計成為施工圖審查強條,而結構耐久性設計除了考慮材料的耐久性之外,還需要從結構全生命周期的使用與維護角度考慮。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當柱子截面過小時,會造成不滿足建築耐火等級的要求而導緻構件提前破壞。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條及附錄1:“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為一級時,柱的耐火時間不應小于3個小時,對應柱最小截面200mmX500mm。”

當建築耐火等級為一級時,樓梯間構造柱采用200mmX400mm顯然不滿足要求;當耐火等級為二級及以下時,樓梯柱可按200mmX400mm設計。

5、其他問題

1)架構結構的整澆樓梯未按GB55002-2021第5.1.3條整體計算考慮剛度影響,未采用滑動支座,應二選一采取措施。

2)架構結構的梯柱頂端與上層架構梁相連時,未注明弱連接配接。

3)架構結構樓梯貼建築邊布置時,造成單側穿層柱或錯把懸挑梁作為柱的面外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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