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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判刑8個月,竟是因為報複螞蟻?

  “我隻是想報複一下爬到我腳上咬我的螞蟻,萬萬沒想到我的沖動行為會引發山火,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自己錯了!”

為報複咬到自己的螞蟻

女子竟引發了一場山火

造成巨大損失

女子被判刑8個月,竟是因為報複螞蟻?

近日

貴州省荔波縣人民法院

公開審理了盧某平失火罪一案

一起來了解一下事件的前因後果

 案件回顧 

3月24日

69歲的被告人盧某平

到山上采蕨菜時

不小心踩到螞蟻窩

導緻螞蟻爬到其腳上

盧某平一氣之下

用随身攜帶的打火機

點燃螞蟻窩邊上的枯草和幹柴

但因天幹風大,火勢蔓延

引發了森林火災

女子被判刑8個月,竟是因為報複螞蟻?

資料圖

火情發生後

當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動

及時将火勢控制住

經鑒定此次森林火災

過火總面積47.37公頃

造成損失總額為1416953.95元

 裁判結果 

荔波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盧某平因疏忽大意

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

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盧某平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并責令其于

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補植複綠

保證補種樹木成活率達到85%以上

以修複生态

女子被判刑8個月,竟是因為報複螞蟻?

如此報複

實在是得不償失

要知道在山林中使用明火

一不小心

就可能闖出大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星火燎原能毀千棵樹木

衆人防火能護萬頃森林

森林防火

請做到“十不要”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