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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用趙露思舊照冒充“患白血病女兒”街頭乞讨,構成什麼違法行為?

7月24日,

話題#騙子用趙露思舊照行騙#

登上熱搜榜,

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

有網友在街頭偶遇了

一位乞讨的大叔,

他竟然使用了演員趙露思

學生時期的照片,

謊稱是身患白血病的女兒,

以此來博取路人的同情和捐款。

騙子用趙露思舊照冒充“患白血病女兒”街頭乞讨,構成什麼違法行為?

近年來,

騙子利用明星舊照行騙事件

時有發生。

2019年4月,

一名騙子利用修圖軟體

修改演員楊紫的照片後,

在社交軟體上吸引單身男子,

兩年内,

一男子被騙走共計160萬元。

2016年5月,

TFBOYS成員易烊千玺照片

也曾被騙子冒用,

謊稱是“身患尿毒症的兒子”

以此來行騙路人。

騙子用趙露思舊照冒充“患白血病女兒”街頭乞讨,構成什麼違法行為?

那麼,

騙子用明星舊照進行街頭乞讨,

構成什麼違法行為?

将會面臨何種法律責任?

該行為侵犯了明星的哪些權利?

明星該怎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遇到類似街頭行乞行為,

公衆該怎麼做才能防止被騙?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馬麗紅帶來的專業解讀!

1、騙子用明星舊照冒充“患白血病女兒”“患尿毒症兒子”進行街頭乞讨,構成什麼違法行為?将會面臨何種法律責任?

馬麗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反複糾纏、強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如果構成前述情形,即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予處罰。行乞者用明星舊照虛構事實進行乞讨,則可能構成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則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起刑點為詐騙公私财物達到三千元,是以,如果街頭乞讨者詐騙的金額較大,可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明星舊照被人用來街頭乞讨,侵犯了哪些權利?明星該怎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馬麗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乞讨者使用明星照片從事獲利行為,已構成對明星肖像權的侵犯。明星可通過報警、提起民事訴訟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公衆遇到類似街頭行乞行為,該怎麼做才能防止被騙?

馬麗紅:面對街頭乞讨要進行必要的甄别。如果遇到類似的事情無法确定的,可勸乞讨者去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果遇到街頭明顯行騙的假乞讨者,可撥打110報警,由公安機關進行查證處理。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障人士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為構成組織殘障人士、兒童乞讨罪。如果群眾發現殘障人士、兒童進行正常性乞讨,可向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司法部門行使公權力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和治理。總之,遇到街頭乞讨者,不要輕易進行捐助,以防止一些好逸惡勞、心懷叵測者利用愛心、善心和同情心擷取不義之财。

騙子用趙露思舊照冒充“患白血病女兒”街頭乞讨,構成什麼違法行為?

作者|朱婵婵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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